摘要:当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巨额隐性债务难以偿还、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统筹层次低、制度碎片化等诸多难题,使其无法应对老龄化所形成的挑战,迫切需要在筹资模式、统筹层次、制度体系、隐性债务的偿还、制度变量的调整等重要方面进行合理抉择,以在“顶层设计”的层面上实现制度和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形成新型中国养保险制度与体系。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保险/改革aging;of;population/pension/reform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在21世纪面临的重要挑战。据测算,中国21世纪中叶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在这个过程中,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和相对量都将迅速增加。从绝对数来看,65岁以上老年人口在2027年将会达到2亿人,最高峰值将会出现在2055年,总数达到3.4亿人;从相对量上来看,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从2010年到2032年将增加一倍,达到25%以上,2050年将达31%。并且,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发展迅速、“未富先老”、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均衡等特点。毋庸置疑,老龄化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中国未来将面临劳动力不足、退休人口剧增、工资增长迟缓以及劳动人口负担加重等多重危机。这不仅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劳动分配关系结构的变化,还挑战着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制度全覆盖既是丰碑又是起点,在充分肯定这种由“全覆盖”所昭示的“里程碑”价值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对于不断增长的民生需求来说,对于正进入适度普惠新阶段的中国社会保障来说,它只是新的起点,需要进一步发展、巩固和完善。正如中共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社会保障要“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走向,是适应老龄化不断提速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政府在对前期养老保险发展成果反思基础上的重构。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如巨额隐性债务无从偿还、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扩面难、统筹层次低、制度碎片化等。面临这些问题,在老龄化程度还不是很高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未雨绸缪,在顶层设计和规划的层面上改革和创新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体系。否则,待老龄化水平达到更高程度后,为维持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我们只能被动应急地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量做出调整:如提升缴费率、推迟退休年龄、降低养老金替代率等,这些举措势必更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回响,也难以实施,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经过20余年的改革,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与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改革的基本思路方面仍有较大的争议与混乱:部分积累制的制度模式是否能够应对老龄化隐性债务应该如何化解统筹层次提升应遵循怎样的路径分立与碎片化的制度是否需要整合制度核心变量应该如何调整等等。明确地回答这些问题,才能有效地进行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
一、筹资模式:“现收现付”抑或“部分积累”
以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标志的混合型养老保险制度(也称统账结合模式),但是关于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选择的争论至今没有停止。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冲击就是,老年人口增加到一定比例后基金所面临的支付危机,而筹资模式正是影响基金运行的核心问题。那么,在老龄化的挑战下,现收现付制、基金制和混合制,究竟哪种模式是最优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更能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危机,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研究,然而至今并无定论。通常认为,人口老龄化对现收现付制的冲击比较大,因为随着人口赡养率的提高,年轻人会不堪重负,现收现付制难以有效运行。[4]但也有学者持不同看法。例如,封进认为现收现付制在中国能否可持续运行,最终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和产出的水平及增长;[5]程永宏通过定量分析现收现付制和人口老龄化的关系,也认为人口老龄化并不必然导致现收现付制度发生支付危机,关键在于经济增长速度与人口老龄化速度之间的差距。[6]
二、隐性债务:“被动应对”抑或“主动化解”
三、全国统筹:“省级过渡”抑或“一步到位”
四、制度体系:“制度统一”抑或“分立运行”
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主要有完全统一模式、统分结合模式(即养老保险的基本或基础待遇实行全国统一、职业关联部分则保留一定的差异)以及专门制度模式(在制度形式上不一样,但基本待遇实质上没有差别)三种基本模式。我国是否建立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在学术界仍是众说纷纭,各持己见,各派学者站在不同角度和立场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是提出构建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郑秉文认为,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以法国为镜鉴,选择一个“三统一”的模式,向“大一统”的制度方向迈进;[11]二是制度分立模式,如陈颐认为虽然我国未来全民养老保险体系由几种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各种养老保险之间将长期存在着做法、机制和水平的区别,但是,这些养老保险并不是孤立存在和运行的“碎片”,相反,它们应当是有机联系的整体或体系。[12]统一制和分立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表1),其对于老龄化也具有不同的适应性,因此在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应当进行抉择。
如果单纯考虑应对老龄化的问题,应当整合分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其目标是使社会养老保险既要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又要确保其朝着普惠化、均等化方向持续发展。基于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整合的路径可以设计为:第一步,完善和优化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这是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奠定基础,减少整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第二步,打破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分割,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纳入到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建立起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体系,在整合后的两大体系之间,形成完善的衔接机制,为逐步实行养老保险一元化体制打下基础。第三步,最终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五、核心变量:“一成不变”抑或“适时调整”
在替代率与缴费率都无法调整的情况下,适当提高退休年龄是降低赡养比的可行策略。在世界范围内,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已成为一个发展趋势。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随着人口寿命增长而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如目前的退休年龄为,美国67岁,英国、新西兰、比利时65岁;截止2010年底,几乎所有欧洲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都在61岁以上,其中英国、德国、西班牙、瑞典等大部分国家是65岁,冰岛和挪威是67岁。推迟退休年龄的目的一是应对因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而逐渐凸现的养老保险支付危机,二是缓解劳动力不足对经济发展的压力。另外,就人类自身发展规律来看,“老年”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这是20世纪50年代根据建国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全国人口平均寿命较低的客观背景制定的。当时男女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40岁和42.3岁,然而,截止2010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4.83岁(其中男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2.38岁,女性为77.37岁)。显然,适应人均预期寿命提高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适当延迟退休年龄是必要的,至少从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压力方面来说是如此。
六、结语
注释:
①在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下,缴费确定型的养老金给付根据名义账户积累下的个人缴费额与设定的收益率决定。向基金制转轨虽然本质上是现收现付制,但形式上它采取基金制方式的实账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养老金给付由个人缴费及基金投资回报决定。
②根据人社部网站《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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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郑秉文.中国社会保障制度60年:成就与教训[J].中国人口科学,2009,(5).
(作者简介:申曙光,魏珍,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