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泰康在线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100万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泰康在线首先按照条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当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针对被保险人剩余的医疗费用,依照合同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泰康在线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下保险责任终止。
1万
满30天-60周岁
1年
为本人为配偶为父母为儿女
男女
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投保。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人已知晓,本产品被保险人年龄限制为首年投保0(出生且出院满30天)-60周岁。
5、本人已知晓,本产品等待期为30天。
6、本人已知晓本产品年度免赔额10,000元。
7、本人已知晓被保险人若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8、本人已知晓本产品同一保险期间内,同一身份证号最多仅可购买一份,多投超出部分无效。
9、本人已知晓本产品不保证连续投保,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在符合保险公司续保规则情况下,可申请连续投保,经保险人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续保合同方可生效。如本产品统一停售,则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连续投保申请。
10、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2.在过去两年内被保险人未曾因健康异常做过下列检查并发现有异常的情况:肿瘤标志物、病理活检、X线、B超、钼靶、CT、MRI、PET-CT;
3.在过去两年内被保险人未曾因健康异常住院治疗或者被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或手术;
4.被保险人未出现下列健康异常: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白血病、精神疾病、失聪、语言功能丧失、肢体缺损;
5.被保险人未患有下列循环及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心肌病、心力衰竭、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肺源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高血压、心律失常、心动过速、心动过缓、;肺纤维化、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咯血;
6.被保险人未患有下列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疾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垂体疾病;重症肌无力、紫癜症、甲状腺疾病、类风湿性疾病;
7.被保险人未患有下列泌尿及消化系统疾病:尿毒症、肾病、血尿、肾炎;肝炎、肝硬化、慢性萎缩性胃炎、肠息肉、胰腺疾病、便血;
8.被保险人未患有下列神经性疾病:癫痫、脊髓病变、帕金森病、慢性酒精中毒;
9.被保险人未曾被医生建议针对乳房、子宫、卵巢、宫颈疾病进行定期复查或治疗。(成年女性适用)
10.被保险人不存在早产、难产、过期产;且被保险人出生体重不低于2公斤。(0-3岁未成年人适用)
11.被保险人无窒息或缺氧史;被保险人无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畸形;被保险人不存在体重不增或增长缓慢;(0-3岁未成年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