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金融市场包括银行市场、票券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及金融衍生商品市场、保险市场及其清算系统等。
1、股票市场
2、期货市场
3、外汇市场
1978年12月台湾由固定汇率制度改为机动汇率制度,1979年2月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取消外汇清算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建立标志着台湾外汇市场的诞生。1989年4月台湾由1982年开始实行的“中心汇率制度”改为浮动汇率制,汇率完全由银行间市场决定。目前台湾外汇市场包括即期市场、远期市场、换汇市场及台币衍生性商品的交易,其中,即期、远期和换汇三个市场的交易量占交易净额的90%左右。台湾“中央银行”自1991年起陆续开放指定银行办理涉及外汇业务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目前开放的新种金融商品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已达24种:纯外币衍生性金融商品17种、信托资金投资境外有价证券2种、新台币与外币间的衍生性金融商品5种。
4、货币市场
台湾1976年成立票券金融公司标志台湾有组织的货币市场正式开始运作。1994年8月开放新票券金融公司的申请。1995年开放银行办理短期票券的签证与承销业务。至此,银行兼营票券金融业务的限制完全取消,银行可兼营票券金融公司的全部业务,短期票券市场的业务进入激烈竞争的状态。1998年台湾爆发本土性金融危机,金融机构经营相继出现困难,货币市场上的票券金融业务也相对萎缩,部分票券金融公司并入金融控股公司或银行。货币市场的参与者有银行、票券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非营利事业团体与个人。从交易比重看,民营企业居首,占38.78%;其次是银行,占29.28%;再次是票券及信托公司,占17.06%;保险公司占6.7%;公营企业占2.46%;个人占0.18%;其它占5.53%。
5、债券市场
台湾证券交易所成立后,债券交易由柜台买卖方式改为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1982年台湾当局重新开启店头市场,出现柜台买卖与集中交易并存的双轨制度。1996年柜台买卖中心完成债券报价系统,交易商可以上线报价;2000年启用债券电脑成交系统,可进行网上议价,债券市场交易更加活跃。台湾债券市场中的交易者以机构法人为主,这与以散户为主的台湾股市不同。货币机构始终是公债最主要的持有者,占30%以上。其它交易者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邮政储汇局、票券金融公司、证券商等。台湾债券市场交易商品主要有四种: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外国债券。台湾债券流通市场中,集中市场的交易占整个债券市场比例很小,不到1%,交易内容只有公债与可转换公司债。店头市场的交易几乎占整个债券市场交易的100%,议价交易为主的柜台买卖已成为台湾债券交易的主要场所与交易方式。
6、境外金融市场
台湾当局1983年颁布“国际金融业务条例”,批准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特许银行在台湾境内设立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在该中心设立的金融机构,虽在台湾依据台当局有关规定营业,但其服务对象原则上在台湾境外,且不受台湾外汇及存款准备金的管制,并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待遇。1984年台湾境外金融中心开始受理台湾的银行和外商银行申请设立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中国国际商业银行”是台湾第一家境外金融操作银行,于当年开始营业。最早开办境外金融业务的外商银行是美国商业银行和花旗银行。截至2009年4月共有63家OBU。台湾岛外金融中心自1984年开办以来,OBU总资产增长10余倍,但规模至今无法与香港等亚洲主要金融中心相比,且从OBU总资产占所有存款货币银行总资产比例来看,约在7%-8%,并无太大改变,显示OBU在台湾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几十年来变化不大。(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