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2014年4月23日)
【政策要点】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首批推出80个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
2.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政策要点】1.进一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电、核电等项目,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分布式电源并网等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2.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引导民间资本宽带接入网络建设运营,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等国家民用空间设施建设,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3.加快实施引进民间资本的铁路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港口与内核航运设施及枢纽机场、干线机场等建设,投资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可交由社会资本运营管理。4.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投资生态建设项目,扶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农业、水利工程,与国有、集体投资享有同等政策待遇。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5.吸引社会资本对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加大投资。
【政策解读】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向社会资本开放更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和以政府投资、国企投资为主导的领域。湖北省在上述领域加大向社会资本开放力度。建全和完善社会资本进入规则与通道,形成公平规范、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投资人权益,加快示范经验的复制推广,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政策要点】1.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2.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明确仍需核准项目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3.进一步完善监管。下放核准事项由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定进行核准,并落实“各负其责、依法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管机制。
【政策解读】进一步简政放权,还投资决策权于市场和企业,有利于促投资、稳增长,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我省已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全省核准目录缩减15%。在此基础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已起草完毕,将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待省政府批准后出台实施。
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削减前置审批推行投资项项目网上核准(2014年11月5日)
【政策要点】1.实行“五个一律”。即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通过修法一律取消;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到性中介服务和指定父中介机构。2.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行政机关委托开展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并由行政机关支付费用。3.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实施一次受理、一并办理。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审批和监管,提高审批效率。
【政策解读】着力解决长期以来投资项目审批存在的前置审批过多,甚至互为前置,审批部门多、环节多、盖章多以及中介服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快投资便利化,创新项目监管方式。去年,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得实效,投资项目省级联审平台建成运行,简化了前置审批,优化了审批流程,规范了中介服务管理。下一步,建议全面落实国务院“五个一律”要求,加快解决前置审批过多等问题。
5.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
【政策要点】1.确定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2.鼓励和引导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以TOT(转让--运营--移交)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存量项目的改造和运营,切实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3.各级财政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政策要点】1.从项目适用范围、部门联审机制、合作伙伴选择、规范价格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做好示范推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要求各地做好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等工作,及时建立PPP项目库。3.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供参考和借鉴。
二、消费政策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
【政策要点】1.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发展物流配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2.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3.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4.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
【政策解读】加快发展内贸流通对于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将利用黄石市被列为全国内贸流通体制改革与发展综合试点机遇,加快内贸流通领域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以武汉为中心、以襄阳和宜昌为两翼的长江中游商业功能区,加速内贸企业转型升级,努力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三、外贸政策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
【政策解读】针对外贸出口新形势,加快调整外贸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塑造出口新优势,实现进出口贸易平衡持续增长,对当前稳增长、调结构、保就业,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意义重大。湖北省将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加快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加快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做大做强外贸出口。
四、产业发展政策
15.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2014年5月12日)
【政策要点】1.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抓紧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营造宽容失败、敢于开拓的氛围,鼓励创业投资向创新型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
【政策解读】国家创投引导资金大幅扩容,将在更大程度上深化金融和科技融合,加大对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有力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养和发展。我省将积极争取扩大新兴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放大“科技十条”政策效应,进一步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好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政策要点】1.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完善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落实用地、用电价格等政策。2.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3.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4.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5.各地区要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集中力量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17.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
【政策要点】1.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鼓励设立工业设计企业和服务中心,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2.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加快标准化设施应用,推进第三方物流与制造业联动发展。3.提高信息技术服务水平,促进工业生产流程再造和优化。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社会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4.推广制造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创新抵押质押、发行债券等金融服务。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知识产权等咨询服务。5.鼓励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大力培养生产性服务业急需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
【政策解读】加快我国制造业由中高速向中高端迈进,生产性服务业具有关键性支撑作用。高度重视并采取具体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有利于引领整个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提升,有利于实现服务业与一、二产业在更高水平上的融合发展。湖北是制造业大省,但生产性服务业是短板,将进一步细化落实鼓励政策,加强引导扶持,整合积聚各种优势,重点加快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认证、商务咨询、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培训等十大重点领域发展,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实力的龙头企业,改善发展环境。
18.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政策要点】1.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符合资质要求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健康服务业整合。2.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3.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鼓励保险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支持股票、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4.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5.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加快建设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再保险和中介市场。加强信用信息等基础建设。
【政策解读】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有利于激发社会创造创业动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我省将加快制定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保险资金运用力度,重点发展“三农”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加快推进以养老保险试点和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19.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政策要点】1.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提升旅游业水平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减少行政审批,在投融资、用地、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2.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才培养等的投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黑导游”和强迫消费等行为。3.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和内涵。大力开发老年、民俗、养生、医疗旅游。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学校寒、暑假,组织好夏令营、冬令营、研学旅行等。用创意设计创新旅游产品。
【政策解读】加快旅游业改革,有利于创造和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稳定和扩大就业。近年来,我省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鄂西圈十大核心旅游景区已具规模,2014年全省旅游总收入预计可突破3500亿元,极具潜力和空间。我省将加强省内旅游资源整合,促进配套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突出文化等现代旅游特色,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加快旅游服务信息化进程,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新的支柱产业。
20.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42号)
【政策要点】1.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提升物流业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和效益。2.着力降低物流成本。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域封锁,加强市场监管,形成畅通便捷的跨区域大通道。3.推动物流企业规模化。推进简政放权,支持兼并重组,健全扶持政策,培育发展大型现代物流企业。4.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网络,改进物流配送车辆城市通行管理,提升物流体系综合能力。
【政策解读】加快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是现阶段推动产业升级、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快物流企业信息化、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是关键。我省区位优越,立体交通体系已经形成,发展现代物流优势突出,但现有物流企业偏散偏小,信息化水平不高,生产企业总体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将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和物流市场,支持重点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合理优化城市交通管理,改善物流企业经营环境。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全省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物流园区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21.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政策要点】1.有序放开市场准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2.积极推进重点实验室、大型科技仪器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向社会开放服务。3.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5.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国际交流合作。
【政策解读】发展科技服务业,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我省将在研究开发、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加大科技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力度,完善财税、人才、金融等配套政策,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22.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2014年11月26日)
【政策要点】1.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拓展行业领域。2.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业务流程外包等高附加值项目,开拓新市场、新业务和营销网络,搭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外包产业平台。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和竞争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支持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购买非核心业务的专业服务。
【政策解读】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有利于打造产业升级新支撑、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和扩大就业新渠道,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我省将积极承接国内外服务外包产业梯次转移,积极扶持武汉东湖高新区等一批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做大做强。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支持服务业外包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企业壮大,推动服务外包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2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2014年9月24日)
【政策要点】1.全面开放国内包裹快递市场,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外资快递企业,按核定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发放经营许可。2.完善经营许可程序,加强资质审核。简化手续,提商效率。3.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联动发展,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顺畅对接,支持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难等问题。保障寄递安全。4.鼓励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重组备案、外资并购审查等制度。加强代理和加盟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政策解读】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有利于促进物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搞活流通,增加社会就业。我省将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加快省内快递、物流行业培育,加快引进核心龙头企业,全力力支持顺丰速运全国核心枢纽项目在鄂落地发展。
2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政策要点】1.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改善金融服务。3.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4.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5,加强产业政策引导。6.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7.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
27.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政策要点】1.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推进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严禁将审批事项转为有偿中介服务。全面清理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废除和纠正妨碍竞争、有违公平的规定和做法。3.加强生产经营等行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平等、公开透明,把握好监管的“公平秤”,坚决杜绝监管的随意性。4.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5、改进监管方式,整合执法资源,消除多头和重复执法,今年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市县综合执法工作。
【政策解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我省将加快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武汉、襄阳、宜昌内资工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加快清理有悖于市场规则的“土政策”和隐形壁垒。坚决打破行业、部门、地域封销,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促进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形成。
五、区域发展政策
29.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
【政策要点】1.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整治浚深下游通道,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加强疏运体系建设,发展江海联运和干支直达运输。2.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依托长江黄金水道,统筹铁路、公路、航空、管道建设,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多式联运发展。3.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沿江产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幅提高服务业比重,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4.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提高长江经济带城镇化质量。5.培育全方位对外开放新优势。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对外开放引领作用,建设向西开放的国际大通道,加强与东南亚、南亚、中亚等国家的经济合作。6.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强化长江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7.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加强规划统筹和衔接,形成市场体系统一开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附: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署安排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30.中央财经委员会听取“一带一路”规划汇报(2014年11月4日)
【政策要点】1.抓住关键的标志性工程。帮助有关沿线国家开展本国和区域间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规划,共同推进前期预研;建设一批有利于沿线国家民生改善的项目;坚持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共同推进,促进我国同沿线国家教育、旅游、学术、艺术等人文交流。2.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参与,同时发挥好政府作用。3.重视国别间和区域间经贸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工作,设计符合当地国情的投资和贸易模式,通过机制化安排推进工作。4.以创新思维办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
【政策解读】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建设“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决策。我省将进一步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大力推进向西、向东对外开放,深度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快推进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打造新的竞争优势。
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
【政策要点】1.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推进企业搬迁改造。3.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4.培育发展新产业。5.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6.治理修复生态环境。7.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8.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
【政策解读】对于老工业城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将结合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统筹推进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州、荆门市及武汉市硚口区等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加快建成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3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政策要点】1.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2.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3.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城市产业就业支撑,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4.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5.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政策解读】推进新型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我省正在抓紧编制《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并出台实施,坚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原则,统筹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快完善城镇交通、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业人口市民化进程,抓好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宜城市等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用新理念推动湖北特色新型城镇发展。
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政策要点】1.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优化规划布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5.加快配套建设。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6.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建设用地供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解读】加快棚户区改造,让亿万居民早日“出棚进楼”,是改善民生的硬任务,也将有力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推进新型城镇化。我省将落实支持政策,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用好省级统贷平台,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及国家专项贷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57.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2014年12月12日)
【政策要点】分批共计取消和下放2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40多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130多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取消20多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通过建立、规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打造公开便捷服务平台,构建激发企业活力的长效机制,给市场让出更大空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政策解读】深化行政审批支付改革是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关键环节。我省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放管结合,按照“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要求,加强基层人才、技术等承接能力建设,抓好国家下放事项的惩戒,加快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同步放权、配套放权、协同放权。大力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全省全覆盖,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