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之后,农村保险业务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冒进问题。为了纠正这些问题,到1953年底,各地基本完成了农村保险停办指令要求。截止到停办时,全国实际有效的保险牲畜为1480万头,内有1953年承包的约300万头,除陆续到期的外,退保牲畜约有500余万头,退还农民保险费400多亿元(旧人民币)。1954年11月,第四次全国保险会议形成了《农村保险工作的四年总结》,认为以往保险业务特别是农村保险业务中的盲目冒进的局面已经得到扭转,决定恢复农村保险业务,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有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前进。此后,截止到1957年,农业保险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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