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综合评价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促进保险公司改进经营管理、转变发展方式,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保监发〔2015〕80号),根据文件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评价工作。经过数据收集、审核、测算,审议确定了2017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评价结果。
经营评价指标体系是保险公司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监管评价体系一起构成“三位一体”完整的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分别从经营效果、服务水平和风险状况三个不同角度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价。
评价范围为经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不含再保险公司、纯养老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
评价指标体系全部由定量指标组成,分为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三大类,财产险公司包括12个评价指标,人身险公司包括14个评价指标。评价方法采用十分制,根据具体规则对各项指标打分,并按照总得分将法人机构经营状况分为A、B、C、D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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