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新生儿拥有武汉市户籍或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武汉市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2024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4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日)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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