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我国近三年农业保险原保险费收入累计值(单位:元)
(二)保险险种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有多种产品,分类方式多样,可以基于农业种类、危险性质、保险责任范围、赔付办法、产品形式等方式进行划分(详见表1)。
表1我国农业保险主要分类
其中,农业保险产品形式划分的方法,更好表示了各种农险的特点,覆盖范围较广,较为符合未来农险革新方向。在这种分类方法下农险的主要险种可以分为农业生产成本保险、农业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产品收入保险以及农业指数保险。
表2农业保险产品定义(按产品形式分)
(三)参与主体
农业保险市场的主体主要为保险公司,其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制和相互制两种:股份制即公司所有权归股东所有,以中国人保、安华农保等为代表,目前占据我国农险市场主导地位;相互制即投保人是公司所有人,以阳光农险为代表,提供农业互助保险产品,在2015年《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出台后得到法规和政策支持,开始逐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2021年共有30多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其中,2022年市场份额超过5%的有4家公司,人保股份占比42.71%,中华财险占比11.74%,太保财险占比11.28%,国寿财险占比7.65%;CAR3为65.73%,市场集中度较高。
表3我国部分农业保险公司基本情况
二、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难点
(一)政府方面
1.风险评估不完善由于不同区域农业风险差异性较大,以及农业数据整体的收集和记录相对不完善,造成政府及市场主体等对地方农业风险、产品价格存在信息壁垒,导致农业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受到影响,可能会对农业保险成本有偏高偏低的错误估计。2.地方配套补贴压力较大由于农业保险对政府指导的依赖性较大,因此政府主导缺位、财力有限、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均可能影响农险发展。譬如部分农业省份财力较弱,由于配套能力较差,导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滞后,影响整个保费补贴的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存在拖延农险保费补贴发放的情况,对于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提升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保险企业方面
(三)农户方面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建议
1.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等方式,鼓励更多的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更加因地制宜形成本地化重点农业保险品类,以精细化引导提高地方农业保险比例。例如,在经过成本收益计算后,推出合适的保险补贴政策、提供保险税收减免政策、财政拨款等;同时注意农业部分财政预算的管理,可以尝试通过销售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确保财政压力不过大。此外,政府也可以鼓励农村地区村委会牵头建立农民互助小组,协助农民购买保险与理赔;建立专业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加强宣传和培训,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并提高农户风险防范意识。2.加强政企合作,建立农业数据库,提高数据互联互通效率省级政府积极推动建立农业保险数据合作联盟,与保险公司、农民等各方建立合作关系,共享数据资源,提高数据互联互通效率。此外,打通各个农业保险机构之间的数据壁垒,建立农业数据库,构建基于各式农业数据共享的生态互联系统,可有效降低机构之间的数据信息搜寻成本,减少农业保险三大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数据的精准匹配和高效利用。
作者:
周洲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