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认为,当前财险行业逐步从费用竞争向服务竞争模式转变,这对公司的产品创新、定价、风控、理赔等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本报记者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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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司不能开展线上业务
根据《通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销售财产保险产品、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相较征求意见稿,《通知》对于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准入条件由此前的6项减少为3项。而根据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富德财险、安华农险、都邦财险、珠峰财险、前海联合、渤海财险、华安财险、安心财险等机构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这也意味着这些机构将不能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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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拓展经营区域险种范围
近年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迅速,经营主体持续增加。为人民群众消费、出行等提供了多样的保障服务,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新市民等社会治理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风险管控不到位、线下服务能力不足、业务经营不合规不审慎、产品销售误导、投诉举报集中等问题。
整体来看,《通知》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立足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目标,坚持“强化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改革转型”的导向作用,着力解决互联网财产保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
除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外,《通知》规定了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区域,原则上不得将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
同时,《通知》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独立性。要求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核心风控应确保独立有效,不得将影响风险管理的核心业务环节完全委托给合作机构,不得仅依托合作机构数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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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
今年上半年,财险保费收入延续增长态势,上市险企累计财险保费5854.21亿元,同比增长4.54%,增速有所回暖。
与此同时,财产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亦处于信心较强区间。“当前财产险消费者信心指数稳中向好态势持续巩固。消费者的行业服务满意度、消费信任偏好、保险消费意愿处于过去四个季度的相对高位。”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2024年二季度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报告指出。
新规如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通知》重点加强经营行为规范、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增强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透明度和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