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法律法规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顺应资讯电子化趋势,自2000年开始就努力建设多个电子信息库。其中,中国民商法律网(civil.cn)的建设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成为中国最有声誉的法学专业网站。为进一步建设一流的法学资讯提供平台,借着推进IPv6模式下网络资源建设的东风,中国人民大学建设了法学文献与法律信息网(.cn),以此整合法学文献和法律信息的学术资源,建设法学院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库平台,凸显学科专业优势,更好地服务于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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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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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工程保险,施工,风险,管理体制
一、建立工程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降低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
对于承包商来说,投保可将这些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承包商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约定保险的范围与类型,保险公司分析工程实例及周边施工环境,对风险可能发生的类型与期望损失作比较准确判断,从而采取各种防范和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业主或承包商只需支付少量的保险费,便可获得保险范围内风险发生所造成的重大损失赔偿,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导致的损失。
(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建设工程是一项高风险事业,而我国国内的施工单位的市场占有又存在问题,市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当然就无从谈起。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的市场主要局限在该地区或该部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一个主要的方面就是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这严重降低了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而工程保险的设置目的就是专门应对这一风险,对于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和意外对工程造成损失时尽可能补偿工程项目的损失,在特定情况下能保证承包商不致破产而获得生机。通过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有利企业在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放开手脚大胆的去开拓市场。
(三)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来,外国的承包商不断涌入我国建筑市场,这无疑是对我国国内建筑企业的一个挑战,也会挤兑它们的生存空间。我国的建筑承包企业也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建立工程保险制度是我们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于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及增强国际竞争力都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工程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保险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
1、由于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一些大多数业主或承包商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风险的发生概率很小,或是不可能发生风险,保险意识淡薄。为了节约资金不投保,若没有发生风险,等于打了水漂没有回报,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由于建设工程的风险事件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因而许多承包商或业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侥幸心理。他们认为如果风险不发生,或者发生了但损失不大而节约的费用足以应付损失,否则所支付的保险费将白花,没有任何回报,严重地影响了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
2、思想观念落后,保险是一种社会行为,需要大众主体广泛积极的参与,它是通过向大众集资,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保险意识观念淡薄,认为保险是个人行为,或是政府行为。风险责任应该由自己负担。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误导下,我国的保险事业并不像国外那么发达,在工程当中,大多数业主或承包商不愿意花钱买工程保险。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工程保险制度方面所依据的法规主要是国家计委、审计署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5年联合作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保险问题》,其中指出:“对建设项目实行强制保险加大了基建投资,增加了工程造价,这种做法不妥”。这项规定在《保险法》实施后,是否还要继续执行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为保险制度的持续推行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我国保险包括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在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把工程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之列。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只有《建筑法》对此项制度作了少许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它方面则无强制保险规定。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亟待去完善。
(三)缺乏专门的保险服务中介机构
对于承包商或业主而言,购买一个称心的保险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风险,如购买保险的类型,保险的条款,索赔的具体程序和条件等论文提纲格式。这对于承包商而言,由于不具有专业知识,这也为他们购买保险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投保之前,首先要全面深入了解各保险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深入的评估和比较,做出妥善的决策。同时,还要严格执行保险合同条款。所有这些,要求投保人要有专门知识,既要擅长分析保险人的可靠性,又要精于成本计算、效益分析,同时还要对建筑工程的特点特别了解。因此,需要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去专门处理这些问题。而目前我国这类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还很不完善。
三、完善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进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作保证,结合我国现状,应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与《保险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同时加强工程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积极发展工程保险队伍
工程保险工作能不能搞得好,有无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很重要,工程保险是一种集约型、高智能的综合性工作,它要求标准高、要求严、技能强的队伍方可胜任。加强工程保险人员的技能培训,建设一支优秀的工程保险队伍可以有效推进我国的工程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改革造价管理体制
在建设工程中推行保险制度,参照国际惯例,改革现在的造价管理体制,逐步将保险责任和保险义务转移给承包商,把保险费纳入到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之中。这样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具有:明确保险责任,转移业主和承包商风险,提高承包商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等一系列的优点。
(四)加强工程保险的理论研究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程部位,风险发生的概率是不同的,对整个工程建设影响也不相同。因此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总结出每个施工阶段、工程部位风险发生机率的大小及其影响,从而确定哪些方面需投保、哪些方面需加大投保金额。
四、结语
总之,工程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这项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当中落实的还不够到位。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文中不足之处望行业同仁多多指正,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亦会加强学习,争取为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建言献策。
参考文献:
[1]张立平;浅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山西建筑.2009年20期.
[2]周健等编著;现代城市建设工程风险与保险[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3]王艳丽;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与在我国建筑业推行的策略[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Abstract:thequalityofconstructionaccidentsoccur,oftenbyavarietyoffactors,includingthemostfundamentalfactorsinfourcategories:people,objects,naturalenvironmentandsocialconditions.Inthispaperthespecificanalysisanddiscussionofthesefourfactorsandtherelationshipsbetweenthem,laythefoundationforthenextappropriatemeasurestaken.
Keywords:construction;quality;security;influencingfactors.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5.1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钱胜.建筑工程质量及事故问题.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论文摘要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是当前国家治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包括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当前,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要的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而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的提升就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要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树立领导干部的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树立权利义务观念,坚持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双约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和现代化。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国家治理
一、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内涵
按照党的十报告的基本精神,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包括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强调的是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观念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场执行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二者为实现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法治思维就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逻辑分析法律问题和处理法律事务的思维方式。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就是强调领导干部要具有用法治的要求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
一方面,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应该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如果没有法治理念,没有对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以及法律逻辑的综合思考与分析,是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的。
另一方面,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法律事务的处理的思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求我们对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有清楚的理解,为准确适用法律奠定基础,同时还要有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法律精神。只有有了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具体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确定它们是否与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一致,进而才能决定是否应将之作为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依据。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各种社会关系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需要社会各方面均衡发展,共同进步,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提高。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最有力的保障,必然要求领导干部普遍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法律至上观念,主动地、积极地学习法律知识,自觉、认真地遵守和实施法律,成为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实践法律、维护法律秩序的重要力量。
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治思维在操作层面处理各种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措施、方式和方法。而领导干部的法治方式则是指领导干部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治思维通过制定和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处理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的措施、方式和方法。可以说,法治方式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础上,同时又是法律思维的具体应用形式,法治思维需要外化为法治方式,才能在实践中具体发挥社会治理的作用。法治思维对法治方式具有决定和支配的作用,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法治思维,才会在遇到问题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运用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决策,并进一步运用法治方式进行工作。
领导干部是从事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是具体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主体,领导干部的法治方式如何,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落到实处,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事关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非常深远。为此,必须强化领导干部用法治方式治理社会的能力,树立法治思维,遵循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体现法治精神,严格依法办事。
论文关键词:农村;文化;执法;探讨
1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
笔者对成立于2001年2月的金华市金东区农村文化市场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区现辖8镇1乡2街道,土地总面私661.8km2,人口30万。全区目前有文化经营单位251家。其中印刷经营企业161家,网吧36家,出版物经营单位22家,营业性演出团体5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27家。文化市场就兴起,推动了全区经济的发展,解决了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2文化执法机构与文化市场监,现状
(1)文化执法机构: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室[2004]45号文件规定的精神,2006年,原金东区文物与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金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增挂文物监察大队牌子)”。现有执法车一辆,执法取证设备配置基本到位。
(2)文化市场日常监管情况:几年来,执法大队以磷保文化市场的平安有序、健康发展为目标,重点加强对全区文化经营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
仅2008年1至6月份,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共出动检查449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293家次。召开了3次全区文化经营单位业主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强调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在区教文体局的牵头下,执法大队联合公安、工商、消防、安监、质监、卫生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网吧、音像、出版物、印刷业及无证游商等开展了五次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演出2起,取缔无证经营音像制品地摊6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2250张,取缔无证经营书报地摊5个,查缴各类非法书报刊1020册,取缔无证游戏机室4家,收缴游戏机主板36块,赌博机2台。立案调查16起,办结13起,上缴罚没款13万元。
3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存在问题的原因
(1)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紧缺。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不足,是造成农村文化市场监督和执法难的重要问题。按照浙江省、市文化市场考核评估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10人。而目前,金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人数5人,实际在岗人员只有4人(其中文物监察1人)。全区现有文化经营单位251家、文物保护单位153处。平均每人要管101家。文化市场的迅猛发展与执法人员的编制配置数悬殊大,是“小队伍”管着大市场。
4完瞢农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对策与建议
(1)增强农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县(市、区)级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10名。并解决执法人员的编制性质问题,以解其后顾之忧。二是落实文化执法办案经费,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
5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的长效机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经济增长模式
一、循环经济的涵义
1970年,A.克尼斯等人基于生态系统的危机,即物质代谢结构的崩溃而撰文提出了“物质循环分析论”,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应当包括资源、能源的投入生产加工分配流通最终消费排放废弃物的全过程,这是首次在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经济循环与物质循环相适应的思想。
以物质循环分析论为基础,物质循环全过程管理理念逐渐形成,即对物质从生产直至废弃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的过程,除了回收、再生循环和再商品化外,还必须促进和管理全社会的物质循环,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现状及问题
下面从我国法律体系方面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有许多领域法律没有涉及,而在一些领域又存在规定上的重叠,给执法者带来许多麻烦,同时也不利于普及法律知识,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循环经济做出明确的规定,一些污染物存在跨行业的特性,对于这些特殊的物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第二,立法过度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忽视农业方面的立法,第三产业更是少之又少,同时工业立法因缺少相应配套措施也变得举步维艰,可反映出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没有在立法上给一、三产业相应的重视。
第三,环境立法存在的效力较低的固有问题,常常流于表面形式,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提倡和口号比较多,没有规定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第四,建设主体规定的并不明确,法律只规定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义务,对于企业及其他主体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具体执行不畅。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对策
(一)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确立循环经济法律原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国家、企业时刻保持正确的方向,明确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更加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同时强调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物合理排放的重要性。
1.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针对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环境破坏提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亟待寻求合适途径解决。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及各种生物的生存环境的安全,不利于实现人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公众参与原则
3.“3R”原则
3R原则即再利用、再循环、减量化的简称,是面对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资源总量急剧减少,人口增长与资源消耗矛盾突出的现状应坚决贯彻的原则。我国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同时资源的利用率相对低下,能耗太高,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由此产生的环境与资源问题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瓶颈。再利用即面对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为解决资源短缺与资源不能满足人类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问题而提出的。要实现再利用,首先要政府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开采资源和利用资源的先进设备,同时要求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主体节约资源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再循环,是与资源的再利用一脉相承的原则,通过对剩余资源和废物的再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既能克服废物排放的难题,又可以增加经济总量,是一种一举两得的措施。减量化,是指通过减少排放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措施,通过企业清洁生产,特别注意生产流程的低碳化和无污染,减少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
4.分担责任原则
循环经济责任原则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对环境应尽的义务以及破坏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使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如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企业要更加注重清洁生产和减少排放;公民培养从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的意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排放,坚持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模式。通过各方努力,使环境保护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推进。循环经济责任原则就是更加明确了各个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以及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使国家、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配合,形成密切联系的整体。通过确立政府、企业和公民在资源综合利用、废料回收再利用、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绿色消费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资源分配方面的公平与正义,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对策
我国循环经济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本身缺乏经验可循,并且面临技术、人员、管理、资金等诸多难题。因此,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有较大空间可待提高。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发展,法律往往显示出其滞后性和保守性,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将保护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使百姓和社会享受到循环经济的好处,比如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入保护环境的具体规定,作为约束竞争主体的一项准则,同时,其它法律中也要更加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垃圾处理和废物利用等具体环节缺乏具体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因此要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充分的重视。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影响因素
一、前言
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也关系到后期的生活生产。如此大的影响力,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管理,因为它是建筑工程的最大保障。在施工阶段,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最关键的一环。
一个工程要想顺利的施工,季节性气候也对施工有着重要的意义,季节性气候是工程施工的阻碍因素,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如果不对事先做好方案,不但延误工程的施工期限也使得施工质量大打折扣,所以做好季节性准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三、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
1、人的因素
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策划者和执行者。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无论作为策划和监督者的业主方还是监理和施工方,乃至于材料供应商,都将参与到建设工程项目中来,只有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能充分理解项目质量的意义,并为之竭尽全力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实行建筑业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业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从本质上说,都是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人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此外,我国的各种法律条令还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按资质等级承包工程任务,不得越级,不得挂靠,不得转包,严谨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防止因人的资质或资格时空而导致质量能力的失控和不合格。
2、技术因素
3、管理因素
管理的进行伴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运行周期也是对建设工程能产生巨大影响的因素。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因素,主要是决策因素和组织因素。其中,决策因素首先是业主方的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其次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的各项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实践证明,没有经过资源论证、市场需求预测,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建成后不能投入生产或使用,所形成的合格而无用途的建筑产品,从根本上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具备质量的适用性特性。同样盲目追求高标准,缺乏质量经济性考虑的决策,也将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不利的影响。
管理因素中的组织因素,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组织和任务组织。管理组织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一定的组织管理模式,其各项管理职能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事项。任务组织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任务及目标分解、发包、委托;以及对实施任务所进行的计划、指挥、协调、检查和监督等一系列工作过程。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角度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是否健全、实施任务的组织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无疑将对质量目标控制产生重要的影响。
4、社会和环境因素
任何一个建设工程在决策阶段的考察中,都要首先考虑这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所在地的社会稳定情况。如果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处在动荡之中,那么这个建设工程项目就存在着巨大风险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社会因素,表现在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及执法力度;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业主的理性化程度以及建设工程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建筑市场包括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和建筑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程度及交易行为的规范程度;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及行业管理成熟程度;建设咨询服务业的发展及其服务水准的提高;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的状况等。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行要在一定的环境之中进行,所以一个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和实施,受到经济、政治、社会、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识别与管理所必须考虑的环境因素。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而言,无论该建设工程项目是某建设项目的一个子项目工程,还是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建设项目,作为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一半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点的水文、地质和气象等自然环境;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等劳动作业环境;以及由多单位、多专业交叉协同施工的管理关系、组织协调方式、质量控制系统等构成的管理环境。对这些环境条件的认识和把握,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建设工程项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需要多方面通力合作的运作过程。建设工程通常都具有较长的施工周期和较为复杂的材料、人力和物质资源的供应和储备过程。作为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单位,控制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质量是建设单位的主要任务。虽然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各个参与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能够合理的安排项目的进行,从人的因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和社会和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协调和安排就能保证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健康,顺利的进行。
5、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一)、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二)、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6、施工方面的因素
(一)、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二)、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三)、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7、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8、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二)、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三)、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四)、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9、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二)、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三)、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四、结束语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建筑工程中的质量是建筑物的核心,也是人们不断重视的现象。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建筑行业也突飞猛进,然而在参差不齐的建筑领域,依然还是存在不安全的现象,也为建筑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此文意在提醒大家,要确保建筑的工程质量及安全区,避免危险事故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刘敬谈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重要因素[J]陕西建筑2007年
[2]王宏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探讨[J]科技资讯2008年
论文摘要:在我国加入WTO后,切实履行与保险有关的入世协议,积极应对入世后保险市场竞争的挑战,需要按照市场化理念和国际理念,遵循透明度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不断完善我国保险竞争规则,以克服现行保险市场竞争规制模式存在的不足。对于保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要实行“标本”兼治。特别是对保险业垄断的规制,不能照搬他国经验,而应结合我国保险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实际,综合运用法律手段、政治手段、经济手段进行治理。
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面临的规制挑战
随着入世后对入世协议的逐步落实,我国保险市场将进一步开放,保险规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1.外国保险公司大量涌入,再保险市场在开放中面临着最大挑战。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保险技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与不成熟的中资保险公司同台竞争,这无疑会给中资保险公司带来竞争压力,并压缩中资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保险市场份额将被重新分割。特别是再保险市场,根据前对外经济与贸易合作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具体承诺减让表》来看,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将面临百分之百的开放,直面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
3.经营费用和人佣金将大幅下降。在所有实施垄断经营、价格控制、卡特尔或缺乏真正竞争的国家,保险公司由于缺乏竞争压力,其经营效率普遍较低,如经营管理费用过高,支付给人的佣金远远超出必要的水平,而这些经营费用水平在完全市场化的竞争中是不可能维持的。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市场不断开放,国内保险公司为了参与竞争,抢占市场,必定采取低费率政策,从而导致承保利润下降,无力支付高额的费用和佣金。因此,削减经营费用、降低人佣金将成为保险公司重要的竞争手段。这必将对目前我国保险经营方式和保险市场利益格局产生巨大的冲击。
4.保险监管机构压力增大,监管体系将与国际惯例接轨。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份愈加复杂,这将给我国的保险监管带来新的挑战。根据WTO确立的国民待遇原则,在对保险市场竞争的规制上,内资与外资保险机构在市场准入和退出、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应一视同仁,这就要求保险监管应尽快通过体制和模式的创新以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现行保险市场竞争规制与WTO法律制度之间的差距
其一,过于强调保险市场的安全和秩序,疏忽其他同样重要的价值目标——自主、效益、公平竞争。尽管WTO法律制度在金融服务问题上给自由化以相对的保留,但是自由化始终是金融服务协议的基本目标。然而,我国现有的保险竞争规制模式在价值目标上,强调国家的管制利益,疏忽了市场主体自益的维护;强调行政性的强制监管,相对忽视保险业的自律和保险公司的内控。
透明度原则要求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必须及时地公开和通报,并应将有关法令、规章或行政指令等迅速地报告给服务贸易理事会,还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和机制来确保这种公开和通报的全面与及时。我国现有保险法制的公开,虽有了一定的机制,但是仍然缺乏严格的执行和监督规程。特别是监管当局针对具体问题所做出的、实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对性答复和解释,往往缺乏严格的程序规范,其透明度难以保证。根据WTO法律制度的要求,任何成员方认为其他成员方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法规将影响协议的实施的,有权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报告。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不迅速改变保险立法的缺乏透明度和统一性的状况,我国将可能面临众多来自WTO成员方保险公司的,从而在国际保险合作和竞争中陷入被动局面。
三、完善我国保险市场竞争规制的对策
1.确立保险竞争规制的市场化理念
2.借鉴保险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决定了保险竞争的国际化,这就要求我国应开展和加强保险竞争规制领域的国际合作。WTO要求成员方在制度变革上应能逐渐地接受金融自由化理念。我国应在维护国内保险市场秩序的同时,要大胆地为保险法制的国际化创造条件,为我国保险市场早日真正地融入国际保险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3.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规制的法律体系
为适应WTO法律制度的要求,必须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发展的实际,顺应世界保险业竞争发展的趋势,加快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规制法律体系,建立有效的保险规制的各项法律制度,以规范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分析控制
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其特点可以概况为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但是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要比证券投资基金大。从产业投资基金风险产生的环节上看,可以将风险分为两部分:一是源自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二是源自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方面的风险。而这两方面的风险又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构成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因素很多,此外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和基金市场发展初期,基金市场中各类行为尚未完全规范,因此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必然是多种多样的。对这些风险的准确把握,有助于各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使产业投资基金得到健康发展。
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分析
(一)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本身或者所投资的资金是否具有合理的流动性而产生的风险。产业投资基金的存续期有5-10年,投资对象是特定的企业,需要一定的投资回收期,所以流动性不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固有特性。流动性风险是产业投资基金的最大和最突出的风险,产业投资基金能否生存和发展,取决于对流动性风险是否能够达到有效规避和防范。其次,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见效周期较长的实业、未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的未流通证券,因此其投资的资产缺乏流动性。缺乏流动性使资金的周转存在困难,一旦所投资项目经营状况不佳,基金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特别是当基金的存续期满后,基金仍不能从所投资资产中变现,那么,整个产业投资就以失败而告终。
(二)市场风险
(三)经营管理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及其在具体项目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具体包括项目选择风险和决策管理风险。项目选择风险指由于对投资项目选择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决策管理风险则指由于管理技能缺乏或管理方式不当所造成的损失。产业投资基金运行,通常遇到的经营管理风险有:体制风险。体制风险是指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所采取的设立方式,及其基金运作过程中责权利的划分方式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经营风险。主要由项目选择风险和规模选择风险两部分组成。项目选择风险是由于对项目的选择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项目的规模风险是指项目在选取规模和种类上存在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人才的流失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打击,个别技术人才的流失有可能导致整个技术的崩溃,因此人力资源风险也是时时存在的。
(四)投资环境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环境风险指资本市场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政策环境风险指由于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对待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收益变化。随经济形势的变动政策不断变化,从而使产业投资基金政策不明朗。
第二,法制环境风险是指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执法部门执法不力等造成对产业投资基金损害的可能性。我国仍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各种规范市场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特别是投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在这样的环境下,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就可能存在与其它法规产生冲突、甚至由于理解不同而出现触暗礁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执法队伍的素质原因,在产业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发生纠纷时,产业投资基金的正当权益保护就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第三,市场环境风险指由于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不完善而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产生收益减少的可能性。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仍受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干扰,特别是在金融领域的行政干预更加普遍。
(五)市场交易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交易风险指由于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因价格的变动而引起的风险。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一般是依封闭式方式设立的,与封闭式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它股票一样,产业投资基金一旦上市流通,就要接受市场法则的检验。普通股票的风险同样存在于产业投资基金中,买进卖出、市场炒作等二级市场的各种风险都会发生。另一方面,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通货膨胀)也可能使同样数量的货币在不同时期的购买力产生差异,从而引起产业投资基金收益变动。
(六)道德信用风险
道德风险指基金管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或收益减少的可能性。投资过程是基金管理人对资金的运作过程,除了资金因素,还有投资水平、投资技术等因素。其中基金管理人的道德水平和价值取向对基金收益也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在投资项目选择、论证决策、经营管理、获取收益等一系列环节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有关人员的道德品质的影响。同时,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秩序还比较混乱,专业性的组合投资和高素质投资队伍比较欠缺,资本市场特别是产权(股权)市场不够有效。最突出的问题可能是企业会计做假账,审计结果缺少诚信,使得产业投资基金无法对项目做出科学判断,增加投资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
产业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为了避免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需要不断探索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对策与方法。
(一)以预期的高收益性抵消流动性风险
由于产业投资资金大都投资于特定的企业,有一定的投资回报周期,因此,流动性风险是产业投资基金最大和最突出的风险。产业投资基金能否生存和发展,往往取决于对流动性风险能否有效规避和防范。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流动性不足是一个很大的风险。为了弥补这个不足,产业投资基金常常是以预期的高收益来抵消。
(二)以科学的管理决策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对于项目选择风险的控制,一方面要具有科学的决策机制,使选择的项目具有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要尽量利用有效的渠道争取到有益的项目。而对于基金管理风险的控制,则要求尽量提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通过一定的激励措施吸引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才。要从根本上规避经营管理风险,还必须建立有效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基金的运作过程有一套高效、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
(三)以规范完善的市场法律体系控制环境风险
对于投资环境风险的控制,要不断地完善市场体系和规范市场行为,理顺政府职能,使行政干预从微观经济领域中脱身,让位于市场机制。同时,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等多种途径逐渐减少和消除这类风险。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并规范道德信用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外,要避免道德风险,最根本的措施是强化规章制度的管理,将个人收益与业绩真正挂起钩来,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制度,让每一个基金经理在获得合理报酬的同时相应地承担风险及其它责任。
(五)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起运作产业投资基金
我国大部分产业投资基金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由当地政府牵头发起,上报国务院申请设立。其发展思路是:先由地方政府设立一个目标,然后想方设法寻找投资人,再去寻找基金管理人。这种做法实际是本末倒置。很多情况下,地方政府不过是打着设立产业基金的旗号筹集发展资金,根本没有市场化思维,更无法适应投资者,特别是一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产业基金可能会沦为地方政府操控投资的工具。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运作应该真正采取市场化的方式,从而杜绝非市场化造成的市场风险。
1.鲁育宗.产业投资基金导论——国际经验与中国发展战略选择[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2.李敏.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基础研究[M].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6
3.徐燕鲁.产业投资基金风险研究[J].低温建筑技术,2008.3
一、工作的收获:
1.开学伊始,我备课组老师结合课程目标结合学情,认真制订学期个人教学工作计划。
2.坚持集体备课,不断钻研教材教学
4、努力抓好师徒结对工作和年轻教师的公开课活动。傅文玉老师拜杨小虹老师为师,开展帮扶教学工作。在帮扶中,师徒集体备课,相互听课、评课,不断地总结反思教学工作中的方法和技巧,相互促进,彼此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同时,傅文玉、杨小虹老师本学期均完成了组内的汇报课,获得科组老师的好评。
5、积极参与了海南省、海口市、本校及其他兄弟学校的教研、教学活动,抓住一切机会学习和提高自己。本组先后组织参加了海口市网上教研活动,还观摩了海口市的中招政治调研课。“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参加此类活动,让我们不至于坐井观天,及时发现别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短处,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水平和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1.参加科研活动的深度不够,如只注重公开课的开展,忽视教学反思、教学体会的撰写。
三、今后的努力
1.更严格地抓好备课组建设。
2.继续学习新课程标准,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合理利用资源为教学服务。
2009年我们医院的工作做得相对来说极为顺利,各项工作完成的较为成功,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做好这一切,要以2009年的工作为榜样,一定要做好我们的工作,在接下来的一年中,我们要做到最好,这是我们一直以来不断坚持努力的结果,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好!
2009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医务科在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提高,2009年医务科将一如既往的在院委会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疗工作发展全局,照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两好一满意”活动实践,不断将医务科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一、防止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二、医疗质量管理
1、加强科室自身建设
根据零八年全市工作检查针对我科所提出的不足,我们将在2009年继续加强自身的质量及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完善和更新各项委员会活动、会议记录;加强科室档案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由经验化管理逐步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由人情管理转向制度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时俱进。
2、参加医院质控管理委员会进行查房每周四上午定期到某一科室进行全程查房,全院所有临床科室轮流循环进行。查房内容包括:医师交接班,包括科室实际交接班进行状况和书面记录的进行;科室三级查房,重点督促科室教学查房和主任查房的规范落实;住院病历的书写质量;科室五讨论制度的落实,包括危重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详细了解其记录及执行情况;听取科室主任对科室医疗运转、质量管理、科研教学等情况,针对不足提出合理改进意见。
3、病案质量管理
(1)环节质量每周一、周二到临床科室抽查4-6分环节病历,严格按照《山东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对病历中三级查房、五讨论、会诊(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医嘱病情的查对等方面进行监控;另外严格规范医师交接班,抽查科室月质量教育分析,帮助科室查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督导三基三严学习记录和政治学习记录。
(2)终末病历每月到病案室抽查各科10份出院病历,每半年对抽查的终末病例进行展评,并严格按“陵县人民医院医疗文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奖优罚劣。
4、重点科室监管
(1)针对icu质量的监控,每周不定期对icu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内容:严格规范危重患者的病历书写及医护人员交接班记录;科室实际查房情况;危重患者上报制度的落实;实际观看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各项技术操作的熟练度、规范度;
(2)对麻醉科的监控,每月定期到麻醉科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术前麻醉访视的实际进行情况;完善各种麻醉协议的签署;严格查对制度及麻醉药品管理的执行。
对重点科室的监控,医务科将严格做到查有所记、查有所对,并将每次对差内容进行总结、比较、评价,共同探讨相应的改进措施,在提高科室质量的同时杜绝安全隐患。
三、继续医学教育
1、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培训针对上年新近人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法律知识薄弱、工作思想欠端正等缺点,医务科在零九年会进一步加大对新近人员的培训,培训主要分为病历书写、执业医师法、如何做好一名临床医生三大版块,通过分期讲座的形式进行,医务科全程监控,并抽查培训人员学习记录,并在阶段学习后进行现场提问和书面形式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2、加强科室科研工作每科在完成日常工作之余,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1-2项科研课题,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撰写发表科研论文不得少于两篇,医务科在督促可是科研工作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为科室创造有利条件。
3、严格院外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在接受德州卫校、现代医学院、杏林医学院、泰安医学院等高校实习生以及各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的管理,并强调其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5、继续加强业务学习管理严格周一、周各科室业务学习,医务科不定期抽查各科室实际学习情况并结合学习记录进行现场提问。另外,每周四安排专门针对年轻医师的专业讲座,由各科主任轮流授课,医务科全程参与并做好记录,不定期进行现场考核。
7、每半年组织一次“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并与九月份正式进行本院实践技能考核工作,对“三基三严”的培训工作分季度进行,具体为:第一季度,对全员中低年资医师进行心肺复苏、呼吸机、电除颤的应用培训;第二季度,进行导尿、各种穿刺、插管等临床常用技术培训和第一次理论考核;第三季度,进行麻醉药品、抗菌药品的全员知识培训;第四季度,进行第二次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并针对弱项进行专项培训。
论文摘要:目前,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股利政策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三大政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直是现代中西方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一大难题。我们应在研究我国股利政策实践的不同特点的同时,还应分析我国股利分配政策成因及因素。
论文关键词: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成因分析
一、股利分配方式
股利是股息与红利的总称,是指股东依靠其所拥有的公司的股份从公司分得的利润,是董事会正式宣布从公司净利润中分配给股东,作为给每一个股东对公司投资的一种报酬。股利是一种积累留存的利润,股东分配股利是一种权利,但分配股利需具备一定的条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又称红股、送股)两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常常被上市公司作为股票股利的一种替代品,在此一并归人股利分配范围讨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适用的条件不同。现金股利适用于企业现金较充足,分配股利后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能达到一定标准的,并且具有有效广泛的筹资渠道的,才能发放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条件,即企业不管是否实际收到现金,只要账上能够赢利,就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在性质上有差异。现金股利的发放致使公司的资产和股东权益减少同等数额,是企业资财的流出,会减少企业的可用资产,是利润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股票股利是把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盈余公积转化为股东所有的投入资本。只不过不能再用来分派股利,实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凝固化、资本化,不是真实意义上的股利。股票股利并无资财从企业流出,发给J烁的仅仅是他在公司的股东权益份额和价值,股东在公司里占有的权益份额和价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样,没有变化。
放现金股利将减少企业的实物资财,直接影响企业内部资产的结构,致使长期资产与流动资产的比重发生变化,有利于调节资产的结构。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成因分析
配股比例限期。有关法律规范中对股利政策约束不够,导致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随意性较强。
配股建设滞后。有关法律限制上市公司配股比例在l0配3以下,有的上市公司为了从股票市场上多圈钱,只好不顾自身能力和发展前景,大规模进行股本扩张。上市公司股东中控股股东侧重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零星股东则倾向于近期利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流通股只占25%左右,个人投资者数量极多股权高度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不能对上市公司形成制约能力,这就形成了目前上市公司中不分配比例越来越高,现金红利越来越少的肆意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
我国上市公司中不少企业致益较差,无利可分。有的上市公司为达到配股要求,操纵利润,因只是账面利润,无能力支付股利;也有的上市公司尽管有利润,但变现能力差,流动性不足,无现金可分。而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只要在账簿上做一笔转账业务,无须支付任何代价。这是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股票股利而不选择现金股利的客观原因。
三、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
上市公司在制订一个适度的股利政策时,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每—个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政策的合理性,所以公司在制订政策时不仅需要考虑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
以下几个因素。法律园素。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防止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滥用手中职权,除债权人在签订债务、合同时要对股利分配加以约束外,各种法律法规也要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加以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
1.契约约束。当企业举债经营时,债权人为防止公司以发放股利为名私自减少股东资本的数额,增大债权人的风险,通常在债务契约中含有约束公司派息的条款。如规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额;规定只有当公司的某些重要财务比率超过最低的安全标准时,才能发放股利;派发的股息仅可从签约后所产生的盈利中支付,签约前的盈利不可再作股息之用;也有的直接规定只有当企业的偿债基金完全支付后才能发放股利等规定。诸如此类规定,足以影响公司的股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