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服务的价值(精选5篇)

二、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中的隐含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自身不足对其发展的限制

三、战略风险管理的应对方法

保险经纪公司的战略风险管理策略决定了企业风险管理的方向,保险经纪公司在各种战略风险管理因素的评估为制定经营策略提供必要的依据,随着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管理现状的不断变化,公司应对自身的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以检查其科学性和适用性,及时根据实际来进行修订和完善。为降低战略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少公司的损失并对风险进行有效利用,依据风险的性质及战略风险的管理目的,主要有以下的战略风险管理策略:

(一)“转移”策略即是把风险进行转移,例如公司付出一定的代价将风险以某种方式转嫁给他人承担,将战略风险的最终后果转移到其他地方。代价则一般指的是盈利业务和利息等,转嫁方式分为再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

(二)“减弱”策略即通过降低战略风险发生的几率或者削弱降低后果的严重性来控制战略风险的损失。战略风险减弱策略不能消除风险的发生的可能性。

(三)“自留”策略前提是公司拥有足够的实力,能够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风险自留就是公司用其自身的内部资源来弥补损失,直接将损失冲减利润计入成本中。因此,我们对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战略风险管理的建议如下:一是依据提供的风险分析,结合风险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发国内寿险市场,实现产寿险发展的平衡;二是针对保险经纪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经营风险问题,积极向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反映,促进加快完善保险经纪法规制度;三是适当增强对保险经纪公司的从业限制,积极吸纳和培养人才;四是对战略风险进行模拟虚构,作出应对备案,大力开发增值业务,拓宽自身的服务渠道,最终促进自身的良好建设。

四、结语

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应该坚持“以技术为根本,以客户为中心”的运作理念,坚定维护投保人的利益,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思考改进。战略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加强风险管理量化技术的落地是保险经纪公司的重中之重。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经纪人展业竞争日益尖锐,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实现自身的价值,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勾勒保险经纪行业的美好蓝图添砖加瓦。

作者:林巍巍单位: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陈鹏.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研究[J].山东经济,2007.

关键词:保险;保险经纪人制度;发展完善

一、保险经纪人制度在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中的不可替代性

(一)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市场职能的不可替代性。保险经纪人是立足于投保人,代表投保人向各个保险公司寻价、对其所要承保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识别评估,回避、转移可能出现的风险,以最低的成本为其设计最佳风险管理方案,并提供协助索赔、再保险采购、保险经纪增值业务等专业化的服务。这种特殊的市场职能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人都无法替代的。

(二)保险经纪人制度的经济价值功能的不可替代性。保险经纪制度的形成与完善,能有效地改善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优化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促使保险公司致力于险种的开发、风险控制和资金的运用,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保险经纪人利用其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经验,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保险咨询和风险处理方案,这既开发了社会公众的保险购买力资源,又促进了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充分发挥着保险经纪人制度的经济价值功能。

(三)保险经纪制度的信息传递功能的不可替代性。在保险经营中,无论是保险合同订立时还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信息的拥有程度都是不对称的。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标的是广泛且复杂的,保险人无法对承保标的进行必要的风险管理与防范,导致投保人风险意识降低,甚至诈保、骗保,产生道德风险,构成了保险人的信息弱势。对于投保人来说,一方面,在信息披露缺乏的情况下,投保人很难对保险公司的财务实力、资信等级、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做出正确的评价。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合同,加上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致使投保人难以全面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条款,构成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劣势地位。而保险经纪人制度通过制定保险经纪人的行为规则,保证保险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站在投保人的立场为其服务,改善了投保人的弱势地位,避免了由于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给投保人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了投保人的交易成本,这是保险人和保险公司都难以做到和取代的。

二、保险经纪人制度发展现状与问题剖析

我国现行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对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规范保险经纪人的行为,合理有效地配置保险资源,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保险经纪公司规模普遍偏小,技术含量较低,业务趋同,人才和技术的缺乏导致保险经纪的市场功效未能很好地发挥。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保险经纪人制度缓慢发展进行理性的审视和深入的分析。

(一)保险经纪机构急剧增加,但缺少品牌化公司。目前国内保险经纪公司数量在呈几何等级增长,从2001年的全国几家保险经纪公司,一跃到2009年的400家左右,几年间全国保险经纪公司的数量增加了几百倍。大量经纪公司为了生存和发展,未能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力发展业务,而是只要市场上能找到的业务都做,这种盲目开发的业务模式,无法体现保险经纪公司特有的专业特征与市场职能,更无法建树自己的品牌。另外,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多是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如长安保险经纪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是电力保险;航联保险经纪公司主要是以航空业务为主等),这些经纪公司的服务对象明显带有相应的行业背景或商业领域,专业化程度不够,也难以形成品牌化的保险经纪公司。

(二)保险经纪机构的市场作用明显偏低。保险经纪人制度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中介制度,很早就在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英国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公司达3200多家,由保险经纪人招揽的业务约占保费收入的60%;在美国保险市场上,约75%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由保险经纪公司安排;世界500强企业,有90%也是通过聘请专业的保险经纪人来采购保险的。而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的市场作用却显得微乎其微。据保监会统计的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12.60亿元,同比增长21.3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8%;实现营业收入15.36亿元,同比增长48.84%。其中,财产险佣金收入12.16亿元,同比增长33.92%,占全部经纪业务收入的79.14%;人身险佣金收入1.47亿元,同比增长40%,占经纪业务收入的9.57%;再保险佣金收入2345万元,咨询费收入1.50亿元,占全部经纪业务收入的11.29%。虽然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保费和佣金都呈上升趋势,但保费收入占整个保险行业保费收入的比例却还不足2%。因此,我国保险经纪机构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无法成为保险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力量。

(三)保险公司与经纪公司未形成战略合作。由于利益关系和经营模式等问题,导致了保险公司对保险经纪公司持不合作态度。一方面,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仍是“大而全”或“小而全”的经营模式,都拥有自己的营销网络,经纪人的介入不能明显地降低保险展业成本,甚至导致展业成本的浪费和增加,使得保险公司在行动上对经纪公司加以抵制。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自身还不够强大,未能采取专业化的经营模式,不但未能充分利用经纪公司的特殊优势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反而感到竞争危机,对保险经纪公司处处加以排斥。另外,由于我国保险经纪公司采取的是业务处理模式而非风险处理模式的经营方法,无法体现出保险经纪职业的特征,无法获得保险人的认同和信赖,这也导致保险公司对其采取不合作态度。

(四)保险经纪业务经营管理不规范。目前保险经纪公司在具体业务经营管理上,普遍存在着业务结构混乱、管理水平低下等现象。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缺少对市场的准确定位与对市场客户的细分,内置的业务部门也缺乏对客户和险种的针对性,导致了经纪业务的混乱和日常经营中的违规事件出现。如通过虚开发票、虚假批退等手段为保险公司套取资金作为回报,这些不规范的业务经营行为,成为保险经纪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五)保险经纪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尽管《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都已经通过重新修订和完善,但配套的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的可操作性还不强。例如,目前还尚无专门针对保险经纪机构的财务制度的法规,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里也没有“经纪人佣金”这一会计科目,致使保险公司支付经纪人佣金时科目混乱且难以名正言顺。又如,我国保险市场还未放开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这阻碍了保险经纪市场职能的发挥,限制了保险经纪人的市场发展空间。此外,保险中介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作用都未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的体现,严重阻碍了保险经纪业的健康发展。

三、保险经纪人制度发展和完善的主要举措

(一)以专业化和诚信经营打造品牌优势。保险经纪公司要树立品牌,就必须走专业化路线。保险经纪人应准确定位于有专长、有特色的专业技术服务。在专业化分工的业务流程中,保险经纪人应当承担前端的客户开发、风险评估、投保方案安排和末端的日常服务、协助客户索赔等服务;在市场开发中,保险经纪人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用市场导向型的开发模式,力争在传统中求创新,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保险经纪公司只有实现专业化,才能树立自身品牌优势。保险经纪公司也只有将诚信作为立业之本,在执业活动中自始至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确保客户利益得到优先满足和最大实现。

(二)加大合作力度,创建互惠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保险经纪机构应积极探索与保险公司的竞合关系,双方应该立足于业务发展,取长补短,广泛开展业务、产品、风险管理、专业咨询、信息共享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创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互利的合作方式。一方面,保险经纪公司应尽快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含量,从事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为重点的经纪业务,加强与保险公司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转变观念,走社会化、专业化经营之路,抓住核心优势,将展业、理赔等部分职能剥离,把经营重点放在产品开发和资本运作上,给保险经纪公司更大的展业与运作空间,同时应借助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产业快速发展,更充分地发挥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三)完善内控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保险经纪公司的内控制度是保险经纪企业的一种自律、自理行为,是保险经纪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保险经纪制度能有效执行的保证。目前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健全的内控制度,不能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有的放失,在管理上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佣金、轻服务;重规模、轻效益”的现象,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严重阻碍了保险经纪业的快速发展,因此,保险经纪公司自身应苦练内功,加快发展,要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运用“拿来主义”的观点,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中吸取精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控薄弱环节、约束从业人员行为,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注:本文为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B类课题“保险经纪制度的构建与发展”(项目编号JBS092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刘建英.《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现状与展望》[J].《经纪人学报》.2006年第二期

[2]刘晓敏.《对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的研究》[J].《海南金融》.2006年第11期

[3]薛富平.《我国保险经纪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加强监管的建议》[J].《北方经济》.2008年第10期

[关键词]中介人;制度模式;营销环境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业也迅速发展起来。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后,从1975年起,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1999年总保费收入达494885百万美元,排世界第二;保险深度为11.17%,排世界第五。如此快速的增长,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中介人制度。

一、日本保险中介人制度

(一)日本的保险人制度

日本的保险人制度采取保险店的形式。保险店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为”委托与承销合同”关系。按日本的传统,店主要应用于非寿险业务,但近几年在寿险上也大量开始采用店制度。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店分为不同形式:按经营主体分类,可分为个人店和法人店;按接受委托的保险公司数量,可分为专用店和独立店;按营业项目,可分为专业店和兼业店。

为鼓励保险人更好地行使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中介职能,1951年日本首次规定了火灾保险人按保费的多少划分等级的制度。随着汽车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发展,1973年4月日本制定了包括火灾保险和汽车保险在内的非水险人制度,1974年4月又加进了人身以外伤害保险。1980年10月新的非寿险人制度出台,保险人被分为普通人(有等级)和专门人(无等级)。普通人制度又分为个人资格等级和机构等级。个人资格是指在保险机构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必须通过日本保险协会的考试才能取得的资格。个人资格等级主要根据经营规模、业绩、业务技能、考试成绩等,分为特级、上等级、普通级和初级4个等级。而机构等级也分为4个等级,即特级店、上等级店、普通级店和初级店。机构的等级主要根据保费收入、取得保险人相应资格的人数量、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对客户的服务态度等划分。

(二)日本的保险经纪人制度

日本的保险市场上传统习惯的影响很大,保险公司大多沿袭历史,采取自我推销的方式,在观念上较为排斥保险经纪人;同时,日本的保险业多实行连锁经营方式,保险公司的数量不多,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有限,因此,日本的法律长期以来不允许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近年来,日本开始放开对保险经纪人的法律限制,重视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及发展,1996年日本新的保险业法实施后,日本有了自己的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制度开始形成。

日本新的保险业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由日本生命保险协会或损害保险协会组织实施的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向大藏省银行局保险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交存保证金;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中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经纪人应参加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必须遵守诚实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等。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日本的再保险业务和直接业务以前都是由伦敦的保险经纪人安排的,现在已有一部分业务由美国保险经纪人代为安排。

(三)日本的保险公估人制度

日本的保险公估人制度是由日本损害保险协会认定的一种资格制度。日本的保险公估人是指专门从事建筑物或动产的保险价值计算、事故原因及状况调查、损失额的鉴定等业务,通过损害保险协会的资格考试并在该协会注册的公估人。

保险公估人的资格为损害保险协会实施和认定的资格,所认定的资格并非公认的资格。损害保险协会每年组织保险公估人的三级考试。参加考试者只能从第三级公估人考试开始,以后逐级参加第二级、第一级考试,不能越级。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考试相对应的技能级别,并办理注册登记。

在日本的保险市场上有大量的个人保险公估人,他们一般受聘为保险公司的顾问,还有一定数量的机构保险公估人,如保险公估事务所。

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责是估损和价值评估。估损是指对建筑物及其室内物品、商品等保险财产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测算,即保险公估人在接到保险公司的委派后,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对遭遇风险的保险财产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估测,然后以损失报告的形式将理赔金额告知保险公司。估损有火灾估损、复杂估损、巨灾估损和责任估损等形式。火灾估损是在建筑工程保险等领域进行的估损;巨灾估损是对台风、洪水和地震等巨灾进行估测;责任估损是对由于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损失进行估测。2006年起,日本保险公估人的服务领域正逐渐将估损向损失控制方面扩展。而价值评估则是指保险公估人对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保险公估人的费用体系经历了从行业统一的公估费用体系到各保险公司自己确定费用的变化,但无论怎么变化,费用体系一般都包括标准报酬、各项经费、日工费等项目。

日本的保险公估人制度原本属于封闭型的资格制度,该制度限制了保险公估人的“报考资格”和“注册资格”,以防止外部人员的参与,保护和培育保险公估人和公估事务所。1997年以来,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日本根据个人主义和自由化的原则,对原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外部人员也被允许加入保险公估人行列,保险公估人制度开始打破封闭,走向开放。

(四)日本保险中介人制度的特点

日本保险市场主要依靠外勤人员和制度,经纪人的力量不大。其中,外勤人员活跃于人寿保险市场,店制度则主要应用于财产保险市场,业务量约占财产保险业务量的90%。店在性质上是兼业,并实行以经营规模、业绩、业务技能等为标准的登记制度。可以说,日本保险中介制度模式是保险人为主,同时引进保险经纪人制度,并以公估人制度为有力支撑的中介制度模式。但在1994年保险法修改前,日本保险市场上进行营销的中介人仅为保险人.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保险市场开放和保险主题的增加,也引进了经纪人制度,但经纪人目前在日本保险市场上作用非常有限。日本的中介制度已开始受英美模式影响,但在严格监管方面明显区别后两者。主要表现在:日本在监管方面强调政府管理,其管理机构在大藏省,从事保险中介活动要经过监管机关批准,监管较严。

二、日本保险中介人制度对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启示

(一)根据我国的保险营销环境科学发展保险中介人制度

虽然日本中介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英美国家中介人制度的影响,但最终依本国国情进行了不断改革和完善,形成了不同模式。在日本,由于政府重视民族保险事业发展,对国内市场采取长期保护政策,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少,加上传统习惯的影响,建立了外勤职员与店的营销体系。

概括地说,保险市场营销环境指一切影响或制约保险企业营销活动的最普通因素,其中影响中介人模式的主要因素是:

1.国民保险意识和经济发展水平。国民保险意识决定着保险中介人需求类型,这主要是指由于传统的价值观或习惯,人民接受保险的愿意程度。当一国国民的保险意识较弱,即避免甚至拒绝保险时,宜优先发展人;反之,应发展经纪人。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国民的保险意识。

2.保险监管类型。保险监管内容决定了对保险中介人的需求类型。若一国强调偿付能力,则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较多,如英国;若强调市场行为监管,尤其是费率、险种等由监管部门统一制定,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余地小,应以发展人为主,比如1994年以前的日本;若监管内容以上两者并重,可同时发展人和经纪人。

3.保险公司状况。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一国或地区的保险公司数目、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极大地影响了保险中介人的展业空间。在由少数保险公司垄断的市场上,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空间小,发展人较为适宜。日本正是在较为封闭的市场环境下大量发展人。

4.国际发展趋势。日本在国际开发保险市场的背景下,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丰富市场主体,实行费率自由化,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开始建立了保险经纪人制度,改变中介人的结构,实现制度安排的优化。

(二)健全中介人组织的内控制度是微观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有效的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中介人制度良好发展的必备条件

为了规范中介人的行为,日本制定了相应的法规与行为准则。有关中介人的法律法规一般包括了全面具体的执业管理规定、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保险中介人业务范围的界定、健全的中介人培训制度、完善的中介人手续费和佣金制度。例如日本现行法律中以保险业法、日本商法及劳动标准法三者共同约束中介人,法律赋予了大藏省制定规定、守则的主要权力,大藏省广泛使用不成文准则来实施对中介人的控制。另外,日本的保险中介法规体系呈现以下的特征:经纪人、人、公估人的法规分立;法律和行业公约紧密结合;对有等级的中介人实施等级的立法。显然,这有利于针对不同的调整对象进行规范和约束。

主要参考文献

[1]孙蓉主编.保险法概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祁祥等.中国保险业:矛盾、挑战与对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3][英]H.A.L科可雷尔,埃德温·格林著.英国保险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

1.在国内,保险经纪人的素质、形象和社会地位都远不如西方同行,很难通过模仿别人的手段来达到“诚信”营销的目的;相应的保险经纪行业还没有形成自律,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滞后,令保险经纪公司处于尴尬境地。

2.国外保险经纪人非法在国内开展业务,大量外企业务落入其手中,而股东经纪公司的股东和外企业务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的两个基础。非法保险中介活动,除造成我国大量保费外流,还由于手续费、佣金以及其他顾问咨询费用被直接支付到境外,逃避国家税收,从而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使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生存和发展更加艰难。

3.由于对这个行业的不了解及对保险行业的偏见,很多客户对保险经纪公司的作用不认可;理论上讲,保险经纪人有利于投保人以最小的保险费取得最大的保障。但在实际中,有些投保人认为,经纪人佣金虽然由保险公司支付,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用经纪人而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更可以节省佣金。

4.由于保险公司功能的“大而全”,保险经纪公司往往是抢走保险公司的老客户,同时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并降低费率,保险公司对保险经纪公司存在抵触情绪,甚至多家保险公司联手排斥保险经纪公司。

5.为了竞争业务,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职能交叉,界限不清。

综上所述,中国的保险经纪公司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先天不足,而后天的发展失调,内外交困的局面决定中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饭碗”的问题——它们的生存空间究竟在哪里?保险经纪公司要在保险的产业链条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证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改善自身的外部生存环境;一是修炼“内功”,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二、改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部生存环境

1.理顺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之间的关系,树立“竞合(co-opetition)”观念,达到双方共同协调发展

2.作好市场启蒙,改变行为惯性,彻底改变我国前20年保险市场单边运做的格局

形成一个习惯难,而要改变一个习惯更难。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习惯了直接洽谈业务,改变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也是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顺利实现职能定位的重要保证。为此,保险经纪公司应连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以及保险行业组织加大宣传和提升消费者教育,培育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环境。当然,最终还得靠经纪公司以优质的服务,让客户感受到通过保险经纪人购买保险优于直接从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中国自80年代以来的保险市场,应当说是保险公司说了算的市场,因为在大多数的保险交易中,无论是承保的条款、费率,还是保险标的损失的估价以及理赔方式、赔偿金额的确定,差不多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这种单边性的市场行为,不仅使市场本身缺乏透明度,而且有失公平之嫌。保险经纪人的登场面市,名正言顺地为被保险人主理投保风险、敲锤定音,无疑给这种倾斜的市场构架提供了支撑平衡的筹码。经纪人作为被保险人的利益代表,加大了保险运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险公司再不能一头说了算了。

3.完善保险中介法律环境,规范竞争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已成为老生常谈。而老生常谈往往就是最大的真理。没有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法律环境,会加大保险市场各方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最终导致“囚徒困境”和保险市场的萎缩直至崩塌。

4.加快费率市场化进程

费率市场化的问题属于保险监管的范围,而保险监管本质上又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但这一问题极其重要,有必要单独分析。经纪公司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为其客户在不同保险公司中“寻价”,如果实行大一统的单一费率,再加之当前险种的同质性很高,经纪公司几乎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重点应放在偿付能力上,放宽对保单条款、费率的限制,给保险公司更大的自,这也是改善保险中介市场的一个必要条件。

三、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拓宽保险经纪人的经营空间

1.再保险经纪

再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为分出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包括帮助分出公司确定其再保险需求;安排再保险规划满足其分保需求;寻找可提供再保险需求的市场;代表分出人(保险人)谈判合同条款、确定承保范围以及提供其他创新型业务等。再保险经纪人能够为分出公司提供综合。随着保险人对附加服务要求的不断增多,中介人也必须建立必要的防护设施。评估所有再保险人的财务状况是否安全,是再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之一,同时也是其职责。分出公司在选择再保险人时,很大程度上倚赖于再保险经纪人的判断能力。对原保险人来说,使用再保险经纪人非常有利。中介人通常对如何进行再保险规划比较有经验,并且熟悉再保险市场,这就可以为分出公司赢得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中介人还可以帮助分出公司进入世界上许多更大的再保险市场,并扩大其承保能力,这一点对于原保险人来说至关重要。中国的保险业起步晚,再保险则更晚,发展潜力更大,随着法定分保比率的降低,再保险经纪业务大有作为。

2.组建自保管理公司

早期自保公司的管理是由母公司进行的,或是由一些独立的管理公司提供的。保险经纪人一直对自保公司的出现怀有敌意,并千方百计地阻挠自保公司的发展。现在保险经纪人加入到管理公司的行列中。几乎一半的自保公司,由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掌握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些管理公司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承保、再保险、税务、索赔、与审计人员的联络,提供当地政府要求的财务报表,以及与投资公司协调的全套服务。尽管有些管理公司提供保险精算方面的服务,但通常是将这类工作承包给独立的顾问公司,由它们来完成。随着自保公司的发展壮大,出于经济方面和管理控制权的考虑,自保公司也会自己雇佣全职的管理人员。目前世界上最大的10家自保公司,有6家是保险经纪人公司。

3.保险经纪公司的国际联盟

4.转变经纪业务的计费方式

目前,在保险经纪人办理跨国业务时,其收入中的相当比例是采用计费式。对于规模较大的被保险人,其风险管理部门坚持以服务费而非佣金的方式向保险经纪人给付报酬。通过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部门与保险经纪人谈判协商服务费率的高低,通常他们更为注意如何对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偿,而不仅是由保险人负责向经纪人提供佣金。这样,经纪人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更类似于咨询顾问。而佣金向服务费的转变,也反映出保险经纪人地位的变化。几家大型的保险经纪人一半左右的收入来自计费式服务。另外,计费式还可使经纪人不受限制地提供保险服务,比如顾客选定服务等。

5.提升专业化水平

虽然综合化、跨国化、多元化是当今潮流,但这是建立在深度专业化的基础上的,而不是低水平的综合化、跨国化、多元化。这对于实力还很单簿的中国经纪公司尤其关键,他们没有能力综合化、跨国化、多元化,但可以长期执行经营特殊业务的战略而取得成功,不论是一个地区,一类客户,还是在某些险种上,而没有必要成为“万金油”。这在其他国家有不少成功先例的,它们可能从来没有达到过靠前的名次,但只要公司经营良好,对客户的需要能及时作出反应,它就能提供一种鲜明的,其客户不能从其他地方找到的服务。

6.完善经纪公司的股东结构

慎重选择经纪公司的股东,可以考虑让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参股经纪公司,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结成利益共同体,减少当前保险公司对经纪公司的抵制。目前,保险公司被禁止参股经纪公司以防止关联交易,但关联交易普遍存在,单纯的禁止不是解决之道,提高监管和信息披露水平才是制本之法。必须注意的是,不能让保险公司的经纪公司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比重。毕竟经纪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要求,从理论上来说,它代表的是客户利益而不是保险公司的。此外,让其他财大势雄又有较高保险需求的公司参股经纪公司。不可否认,在当前经纪公司发展不顺的情况下,股东业务已成为经纪公司事实上的“吃饭业务”。

总而言之,经纪公司“内功”提升的同时,还会为自己赢得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而有利的外部环境又会反过来促进经纪公司“内功”的提升,最终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为自身的生存发展开拓出更加广阔的天地。

【参考文献】

1.张翠珍张正乾:“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市场定位在哪里?”

2.利勇《证券时报》:“保险中介负重起跑”

传统渠道:保险人

目前,保险人仍然是广大老百姓购买保险最主要的渠道,数据显示,九成以上的消费者通过人购买保险。保险人的销售是产品导向,通常会非常熟悉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对自己公司的产品理解比较透彻,能够根据消费者不同的职业、年龄、财务状况、家庭结构等因素,介绍合适的险种。一些有经验的人还会帮助消费者评估风险结构,设计比较完善的保障方案,做出一套产品组合。同时,选择通过人购买的另一大好处是可以得到续期、理赔等售后服务,形成长久的合作关系。

兼业:银行保险

所谓的兼业,是指如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可以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

实际上,银行销售的保险(以下简称银保)产品和普通的保险产品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但由于面对不同的客户群,产品在功能设计上会有些差异。银保客户一般都是银行的客户,会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产生兴趣,保险作为其中的一种选择,首当其冲就要显示出它与众不同的投资价值、可预见的收益等特点。

虽然都是卖保险,银保渠道的保险产品是不允许保险公司的人同时销售的,也跟人销售的产品略有不同。银保产品简单明了,收益清楚,投保方便,费率稍低些。消费者去银行可以像办理存取款业务一样直接与银行工作人员签订保险合同,钱款一般是趸缴形式,直接从银行账户中划拨就可以。

保险公司与银行间只是合作关系,银行只提供销售渠道赚取手续费,并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一旦出现投保纠纷或发生保险理赔,消费者须直接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保险超市:保险公司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经转而将销售功能外包给专业的公司。保险公司可以销售不同公司的产品,甚至同时进行财险和寿险的销售。

这类专业公司中的佼佼者,还进一步发展成为了“保险超市”,个人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家财险、车险、意外险、寿险、投资理财险等各类产品,构成所谓的一站式服务。专业保险公司或超市的产品较多,选择余地较大,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咨询和服务费用。

因各家保险公司给公司的费高低不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推荐产品时难免会有所偏好。而且公司的人目的还是为了销售产品。

货比三家: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会签约多家保险公司,经纪人也会帮助消费者比较各个险种的优劣。相对而言,保险经纪公司作为独立的机构,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挑选产品,能够做到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推荐最为合适的方案。

除此以外,保险经纪公司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经纪人在帮助投保人理赔,争取合法权益方面也有先天优势。《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服务的机构。这样,从购买保险到出险理赔,保险经纪人都是投保人利益的代言人,通过专业优势为投保人科学购买保险并争取权益,是保险经纪渠道的最大亮点。

目前来看,保险经纪还属于比较新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例如专攻寿险的明亚保险经纪公司就提出了自己的定位: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数据为消费者提供需求分析、保险额度测算、保险公司和产品分析、保险方案推荐。通过合理的保险方案组合,可以帮助投保人节省10%~30%的保费。

创新渠道:网络门店、网上直销、手机短信

现在网络上出现的专业保险网站、保险社区与传统渠道相比,能货比三家,选择面广,折扣让利,全程服务,方便直观,专业咨询,能弥补其他渠道的不足。

某保险网站,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分为汽车险、意外险、健康险、养老金、教育金和财富增长等6大类,消费者不但能从保险网站中查询到产品条款的基本信息,还能同时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报价。有的保险社区,如“向日葵保险网”等,有投保意向的消费者还可以在社区简单资料和需求,在线向众多人即时交流,征集方案和意见。各家保险公司网站上直销的保险大多为短期意外险等简单的保险,保费较低,购买也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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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现状及问题【摘要】在英美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经纪人在保险中介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我国目前的保险中介市场主要还是代理人市场,经纪人市场尚处于初步发育阶段。相对于代理人制度,保险经纪制度的发展相当滞后。本文旨在分析中国保险市场上经纪人制度的现状以及保险经纪人发展滞后的原因。 https://www.chinaacc.com/new/287_293_/2008_12_1_xu19661239231121800217824.shtml
2.金融自由化浪潮下日本保险业的发展与监管保险代理店是日本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主要形式,与保险经纪人相比,代理店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其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为“委托与承销合同”关系。对代理店的监管分类曾几经变更,如按经营主体分,可分为个人代理店和法人代理店;按接受委托的保险公司数量分,可分为专属代理店和非专属代理店;按营业项目分,可分为专业代理店和兼业...https://www.360doc.cn/article/7653_824564.html
3.优秀论文我国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的合作研究.pdf第二部分谝徽介绍了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合作的一般理论问题。本章首先对保险经纪进行了概述,保险经纪人制度是在英国发展成熟起来的。在国际保险经纪市场上,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绝大部分是通过中介来实现,展了空间。虽然我国保险人与经纪人合作的空间不断加大,但是现实中合作的阻力其中保险经纪人的比重很大,保险人和经纪...https://www.taodocs.com/p-1672618.html
4.2022年10月自考27096风险管理备考要点自学考试考试网第十章 保险经纪人 一、考试内容 (一)保险经纪人的现状和基本理论 (二)保险经纪人的运作 (三)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二、考核要求 (一)保险经纪人的现状和基本理论 识记:(1)保险经纪人的权利(2)保险经纪人的义务 领会:(1)保险经纪人的国内外现状(3)保险经纪合同(4)保险经纪人的经营原则 ...https://xl.huatu.com/20220822/14228.html
5.我不知道孩子们究竟睡了没有的英文翻译英语怎么说海词词典,最权威的学习词典,专业出版我不知道孩子们究竟睡了没有的英文,我不知道孩子们究竟睡了没有翻译,我不知道孩子们究竟睡了没有英语怎么说等详细讲解。海词词典:学习变容易,记忆很深刻。http://dict.cn/%E6%88%91%E4%B8%8D%E7%9F%A5%E9%81%93%E5%AD%A9%E5%AD%90%E4%BB%AC%E7%A9%B6%E7%AB%9F%E7%9D%A1%E4%BA%86%E6%B2%A1%E6%9C%89
6.在英美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经纪人在保险中介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摘要】在英美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经纪人在保险中介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我国目前的保险中介市场主要还是代理人市场,经纪人市场尚处于初步发育阶段。相对于代理人制度,保险经纪制度的发展相当滞后。本文旨在分析中国保险市场上经纪人制度的现状以及保险经纪人发展滞后的原因。 【关键词】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制度 ...https://china.findlaw.cn/info/baoxian/bxflw/296367_2.html
7.中国特色保险经纪人发展研究.doc中国特色的保险经纪人发展研究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选题背景 2018年2月9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正式印发《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共8章109条,以严监管为重心,体现了合规经营和稳健经营的基调,明确了一系列门槛和要求,对保险经纪人...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0814/6121214020001212.shtm
1.保险公司实习报告(通用14篇)我也对《保险法》中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进行了学习和总结: 1)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代替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保险代理...https://www.ruiwen.com/shixibaogao/4037546.html
2.销售创新范文12篇(全文)与固定工资制相比, 采用此种模式, 保险公司可以提高人员利用率, 减少了资金浪费, 人员懒散的现象。我国目前的保险代理人有300万左右, 但此佣金制度导致保险代理人每月的工资没有保障, 使得他们为了取得佣金不惜欺骗、误导投保人。这样的激励制度使得代理人只重视展业和初期佣金收入而忽视了后期的回访, 诱发代理人的...https://www.99xueshu.com/w/ikey97tl4en7.html
3.银行职业规划范文入行门槛: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书。 薪酬水平:有一定客户群和知名度的保险经纪人年薪在15—50万元之间。 职业前景:中国保险经纪人市场20xx年才起步,目前从业人员为1万人,预计在5年到10年内发展到20万到30万人之间。在欧美,保险经纪人平均年薪为30万美元,相比之下,我国经纪人的薪酬还有较大的上涨空间。 https://www.qunzou.com/zhiyeguihua/1857195.html
4.我国保险经纪人近瞩与前瞻在发达国家,保险经纪公司的数量,比保险公司要多许多倍。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我国三家保险经纪公司不久前于京、沪、穗相继开业,实现了中国保险经纪人“零的突破”。 [主题词]: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人;中国保监会;中国;开业;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突破;前瞻;批准 ...http://www.yidu.edu.cn/103110/detail/article/57735ccaede4fe1a7cb14d57.html?uorg=999999
5.2022年自考00086风险管理复习资料自考(四)保险的选择和购买 领会:(1)我国企业风险的特点;(2)企业投保决策的约束;(3)确定投保方案;(4)选择保险公司的标准;(5)我国企业保险管理的现行模式 第七章 保险经纪人 一、考试内容 (一)保险经纪人的现状和基本理论 (二)保险经纪人的运作 (三)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https://www.educity.cn/zikao/331902.html
6.论伦敦劳合社保险经纪人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2.以劳合社保险经纪人的由来展开,对劳合社及其经纪人机构有一个简单的介绍,让读者能够初步认识。3.从劳合社保险经纪人制度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其中包括各种参与者法律关系的评析、分析保险经纪人的价值和劳合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够让读者对其有一个详细的认识。4.主要是关于中国保险经纪人制度产生与成长,并分析了...https://read.cnki.net/web/Dissertation/Article/1016081640.nh.html
7.什么是保险市场?3.保险市场中介方。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促成双方达成交易的媒介人(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估人、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保险市场...https://m.cdgtw.net/baike/152213.html
8.保险中介保险百科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在一些单一业务量较小、业务面较广的分散性险种上,保险代理人发挥着独特的优势。目前,中国城乡专、兼职保险代理人员已超过 100万人,全国每年保费收入的60%以上通过保险代理人取得。 现状 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一直保持强劲增长的态势,保险中介机构在服务"三农"、奥运会以及众多国家重点基础设施...https://www.dby.cn/detail-103648.html
9.国外重疾险现状国外人身保险发展现状 德国的消费者仍然客观从银行外购买银行产品,从代理人处购买保险产品。从国外保险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应鼓励和支持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实现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需求,更好地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进步。众所周知,英国是保险的发祥地,经纪人在保险...https://m.shenlanbao.com/zhishi/topics/813736
10.境外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2)职业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包含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3)职业责任保险只针对专业人士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由于过失、错误、遗漏造成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损失,这种行为是无意的,而且仅限于专业范围内的行为。 (三)发达国家的职业责任保险现状 在国际上,建筑师、结构工程师、...https://m.lunwendata.com/show.php?id=73667
11.工程项目管理(热门)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保险事宜的办理,应组织编制项目的工程保险计划,推荐采用适当的保险险种与险别,主持与保险公司及(或)保险经纪人的洽谈,及时合理的安排保险费的分期支付。在发生风险事件时,组织好现场施救、记录,按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到现场勘察损失情况,填制索赔文件理赔。在工程竣工前后,与业主协调工程保险...https://www.jy135.com/guanli/1698205.html
12.保险经纪人的历史与现状—保险经纪—易考吧保险经纪人的历史与现状 老师推荐: 保险经纪人资格易考宝典软件 各类资格考试网络辅导课程 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前,地中海范围内已有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由于当时海上航行的技术及造船技术都很落后,所以航海的风险很大。在长期的海上贸易中,逐渐形成了...https://www.etest8.com/baoxian/jieshao/57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