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
金融保险
保监中介[2012]43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4-16[1]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2011年4季度,中国保监会针对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发出监管函,详细通报各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及行政处罚情况,并提出加强责任追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改进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整改要求。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13家公司均按期报送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整体看,绝大多数公司按照监管函要求,部署开展了整改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司决策与管理层对整改工作较为重视。6家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责任追究、自查自纠及修订完善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等监管要求。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分设责任追究、抽查、制度流程规范3个专题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分公司2名副总经理分别予以撤职和降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分公司班子全体成员予以警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分公司现总经理予以降职,前总经理记大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去浙江分公司总经理职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8家被查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一对一诫勉谈话,对自查问题突出的3家分公司6名高管人员进行了问责,同时12家分公司向下责任追究146人,处理183人次。
各保险公司要把加强规范中介业务经营管理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把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作为强化管控、精细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的有力手段,要把落实监管要求作为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建章立制的有利契机,从制度、内控、执行、问责等多方面着手,切实提高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水平。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抽查调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合规情况;继续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