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互联网医疗、互联网保险,更有了互联网医疗保险,现在我们来探讨其发展的现实优势。
受国谈药品降价影响
在2020年国家药品谈判进医保目录以后,仍然有大量落选、未参加的高值药品需寻找更开阔的市场渠道。自《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坚定多层次医疗保障以来,多层次社会保障又在“十四五”改革任务中被部署强调。
在众多特殊药品、高值药品企业感到焦虑的关口,医药电商、互联网医疗保险是重要的、现实的通衢。
辩证采用较高免赔额
需求侧改革大旗下,再也不能忽视产品自身的财务可生存性、合理性。从保费收入传递下来,保险产品的可赔付资金非常有限。借鉴医保“板块式”待遇的经验,既然是补充保险,可以“剑走偏锋”地取两个极端,体现目前竞争差异。
一方面,在住院或重特大疾病场景,提高起付线,就能提高报销比例,通过战略购买保证医药服务成本的封顶线可控,将用户带量、带质需求的药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另一方面,在门诊或一般疾病费用场景,降低甚至取消起付线,设置合理报销比例。这应该是两类不同产品,或者可以二合一。后一场景主要利用医保制度门诊待遇统筹尚未完全执行到位,以及门诊慢特病不平衡不充分。
带一些个人储蓄账户
有希望的商业医疗保险,虽然与基本医保制度有多层次衔接,也尽量保持其独立性、长期性。
笔者认为:一方面,保险产品带一些个人储蓄账户,能增强用户黏性、对健康管理的依从性;另一方面,医保制度有的,商保产品也可以有,医保制度不要的,商保产品不一定也丢掉。互联网医疗保险对参保用户的理赔报销比例,是独立的、可定制的。不因医保待遇多报销一些,商业医疗保险就少赔付一些,将这个理念传递给参保用户很重要。这是商业医疗保险向重疾险、收入保障保险等的学习。互联网医疗保险的竞争优势是保费比重疾险更低。
积极地探索互助模式
统筹共济是保险产品不可丢的底层逻辑,软硬服务供给是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的新命题。当前,商保产品可尝试以先进技术、服务供给去吸引用户、实现盈利。因此,互联网医疗保险相比传统商业保险公司,可能更认可采取医疗互助、相互保险等模式去做竞争。刻意淡化保险产品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垄断,强调合理、可控的经费、佣金。
笔者认为:互联网医疗保险的产品也应合理控制用户人数,在对广大用户合理分类、分级后可尝试按健康风险定价。
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
一是互联网医疗是互联网医疗保险的同盟供方,尤其是借用互联网工具,可影响参保用户的就医行为。比如:逐步实现普通全科医生和随叫随到全科医生的基层首诊;为精神心理疾病提供质高、价优的医药服务。
二是医保支付改革中的一些做法、效益应被互联网医疗保险借鉴利用。比如:梳理治疗路径,规范诊疗方案;特殊病例采取特殊照顾、分析;结余可用部分奖励给未理赔用户;事后赔付转换为部分垫付,避免共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