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经济的兴起,不少保险公司“另辟蹊径”,开始了直播卖保险,但是却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曾一度发文批评此类现象,指责其不合规经营。
一、“强调细节+资料流程”,流程更规范
1.保险公司要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进行逐项展示,并以网页、音频或视频等形式予以明确说明。(使投保人更直观看清楚哪些是保险公司免责的内容,避免了投保者不知情的尴尬!)
2.保险公司要对“健康告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以死亡为兑付条件”等重要事项要设置单独页面告知,并且要求投保人自主点击“已阅读并同意”按钮。(也就是说以后投保前要点击很多“已阅读同意”!)
3.保险公司在线上销售时,不得收集与其销售产品无关的消费者信息。(保护投保者个人信息安全,支持!)
二、“在线核实+全面应用”,投保更便利
1.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在线核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主体的个人信息。(人脸识别认证妥妥的!这个很方便!)
2.明确了保险公司通过固定场所设置的自助终端销售保险产品的,也适用本通知。(以后机器上也会参考这种方式!)
三、“自营+轨迹留痕”,操作更安全
1.《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在自营网络平台通过设置销售页面,实现互联网保险销售,也可以在非自营平台设置连接,再跳转至自营平台,总之不得在非自营网络平台设置销售页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