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产品用途上进行定位工业微波设备的用途主要有烘干、杀菌、烧结、萃取、解冻等,而现在大多数企业都是对外宣传自身设备具备这些用途,从技术角度出发,目前有很多工业微波设备生产企业并没有完全掌握这些技术,尤其是新成立的工业微波企业。他们所做的都是通过营销人员向客户宣传自身的设备功能,达成交易后边试验边生产,最终不仅因为实验效果不佳延期交货,还会出现设备发给客户后不能使用或达不到效果而导致设备返厂甚至客户退货的现象。这些现象会给客户留下不专业的印象,将对企业形象甚至信誉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企业要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必须给自己一个明确的定位,比如自身设备在某一方面用途上非常专业,具备明显的效果,那么企业就主要宣传这方面功能,把自己企业的定位也放在这项功能上。比如本企业专业生产微波干燥或杀菌设备等,这样不但在行业内有强大的竞争力,也给客户留下专业的印象,对企业品牌形象也是一个很好的塑造和推广。
2.总结
论文内容摘要:南京都市圈各城市,从旅游业综合现状和旅游流集散能力来看,其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平衡性。造成这一不平衡性的主要因素是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产业规模、旅游资源状况以及客源接待和盈利能力等。南京都市圈地跨江苏安徽,包括南京、镇江、扬州、淮安、马鞍山、滁州、芜湖和巢湖。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确定了都市圈旅游发展中心城市及各层级,并着力分析以中心城市为起、止点的旅游流及其影响因子,以及中心城市目标市场层级划分。
都市圈建立的意义在于打破行政界线,按经济发展趋势构筑相对完善的城镇群体空间单元。南京都市圈是江苏省着重建设的三大都市圈之一,地跨江苏安徽,目前包括南京、镇江、扬州、淮安、马鞍山、滁州、芜湖和巢湖。中心城市占据都市圈系统经济发展高地,具有最高的经济势能和地位,它通过集聚与扩散两种作用力的交互耦合,实现与周边城市旅游要素的有序流动,促进各市旅游产业规模的提升和旅游业的发展。
都市圈旅游中心城市及圈层分析
综合以上指标对样本进行聚类分析,采用K-均值方法,设定聚类数为3,可将8个检验城市旅游业综合水平分为3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南京,第二层级为扬州和镇江,第三层级为淮安、马鞍山、芜湖、滁州和巢湖。通过ANOVA检验得到显著性水平均为中等或高度显著。可见,从旅游业发展的角度,南京是都市圈旅游发展状况优势最明显的城市,为都市圈的旅游业中心,扬州、镇江为发展相对较成熟区域,其余5市旅游业综合实力相对较弱。
中心城市旅游流分析
旅游流又称旅游客流,指旅游者从出发地到旅游目的地移动形成的客流。影响旅游流的因素有:两地距离和交通便捷度、旅游资源吸引力、经济联系、游客感知、旅游费用、接待设施等。都市圈旅游流是一个复杂系统,包括任何两个城市之间的旅游集聚和扩散流,很难形成清晰的研究思路和结论。因此本文以中心城市为视角,分别研究南京作为其它城市目的地和客源地情况下,旅游流聚散规律及其影响因素。
(一)中心城市旅游集聚流分析
由此可知,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旅游产业规模对旅游流的产生具有重大影响,而人口数,与中心城市距离并不能成为促进其它各市产生旅游流的显著因素。这表明旅游流的产生更加依赖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中心城市要吸引都市圈内更多的客源,除了自身发展之外,更要加强圈内各市产业的合作,从而提高各市输送客源能力,实现共赢。
距离因素在都市圈内部产生旅游流方面的作用并不显著,这与以往一般性认识有悖,随着近年来都市圈交通的日益发展和同城化进程的推进,市场对距离这一要素的敏感程度正在消减。
(二)中心城市旅游扩散流分析
中心城市扩散流比例是指直接从南京所往城市的旅游客占该城市总客流的比例。它反映了圈内各市吸引中心城市客流的能力。
中心城市旅游目标市场空间定位
由上文分析可知,中心城市的集聚流主要受都市圈各市GDP和旅行社数影响,因此选取南京周边7市GDP和旅行社数作为指标计算因子得分,按得分将南京目标市场划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为扬州、镇江、淮安,它们均在江苏省境内,旅游业综合水平为都市圈前三位(除南京),可将它们看成南京周边旅游目标市场的核心市场。第二层级为其他4个城市,它们均在安徽省境内,可见省际行政界线对都市圈旅游流集散有一定影响。它们的旅游业综合水平在都市圈中处于末位,旅游流产生能力尚待提高,是南京周边旅游市场的潜力市场。以上划分均是基于都市圈内部而言。
对于第一层级市场,应充分利用优势,进一步加强旅游同城化进程,将巩固高品位的传统景区与开发新旅游模式相结合,巩固市场份额。对于第二层级城市,急需打破省际和市际行政界线和经济壁垒进行区域合作,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和模式升级,最终提升市场份额。
结论与对策
南京都市圈各城市,从旅游业现状和旅游流集散能力的角度来看,其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平衡性。造成这一不平衡性的主要因素是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产业规模、旅游资源状况及客源接待能力。要提高都市圈的整体产业竞争力,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首先,提升实力。影响旅游流的主要因素是GDP和旅游产业规模,各市要提升经济实力,优化扩大旅游产业规模,为旅游流的聚散提供可能。其次,加强内部合作。一定区域旅游经济整体水平由各城市的竞争、分工与合作决定,而区域的整体发展又影响着城市的兴衰(叶依广、周蕾,2004)。
参考文献:
1.张强.都市圈中心城市的功能组织研究[D].兰州大学,2008
2.祁秋寅,张捷.我国省际旅游经济影响因素分析[C].中国地理学会学术年会,2006
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社区服务行业的现状分析和电子商务对企业管理的变革入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区服务业的电子商务分析框架及竞争态势,并探讨了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社区服务产生的深刻影响。
论文关键词:社区服务电子商务竞争态势
电子商务正改变着竞争的形式、活动的速度和领导的实质。激烈竞争和电子商务提供的许多新的机遇迫使传统的公司建立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作为传统行业的社区服务企业必须要对如何利用电子商务对客户、市场和竞争定位的问题进行战略思考。
1社区服务业的概念和范畴
狭义上的社区服务业,是指为满足社区成员的需要,由政府、居委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居民服务业。
根据服务对象或服务内容的不同,社区服务业岗位一般可分为三大类:一是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的服务,主要是向社区居民生活提供便民利民的服务,涉及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二是面向社区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服务,主要是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提供的各种无偿或低偿的社会服务。三是面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后勤保障服务,主要是向驻在社区内的各类单位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2我国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2.1社区服务业高速增长
据有关专家预测,今后10年,全国城市社区服务业会迅速发展,将成为服务业中重要的支柱产业,社区服务业的增加值将占到全部增加值的2%以上。
2.2仍处于发展阶段
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只有30.6%左右,而一般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为35%~45%,发达国家的就业比重高达60%~80%。
2.3社区服务需求巨大
2.4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社区服务业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3.9%。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的社区就业份额为20%一30%,发展中国家的社区就业份额为12%~18%。即使按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最低水平计算,把我国社区就业的份额由3.9%提高到12%,就大约可以增加2000万个就业机会。
2.5政策积极扶持
2001年12月,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强调:要为需求潜力大、就业潜力大的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3社区服务业的电子商务市场前景
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的上网人数将达到3亿人,有逾10万个左右的社区需建设,所需投资百亿元,社区数字化信息服务市场将达到可观的规模。借助良好的电子商务平台,将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直接用于改善和提高社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质量,以社区物业管理为切入点,创建一个真正意义上高水平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社区。基于这样一种大众化的综合服务系统,不仅使大众可以从这种高质量的信息网络服务中直接受益,同时还可以为社区服务业创立一种全新的、高效的运营体系和模式。从而缩短与发达国家差距,减轻进入WTO后对我国社区服务业的冲击。转贴于4社区服务业的电子商务框架
据图1,电子商务技术(层次一)加强了服务商和社区服务产业对社区服务(层次二)和商业流程(层次三)的创新能力。随着这种创新能力的增强,服务商不断改善他们服务消费者的能力进而在社区市场上更加具有竞争力。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些新的服务和商业流程构成了一个新的交易市场。在这个新的互联网电子市场(层次四)中,形成了企业对消费者(B2C)、企业对企业(B2B)和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等不同的电子商务模式。结果,服务商的性质和市场组织的边界发生了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已经成为推动社区服务产业结构和服务商市场结构调整的力量,由此构成了对社区经济(层次五)的影响。电子商务对社区经济的影响包括就业、社会福利、经济增长,以及政府监管模式的变化等。
4社区服务行业的竞争态势分析
波特的行业竞争分析模型认为,五种主要的竞争作用力决定了行业的吸引力。这些作用力的结合决定了行业内创造的经济价值是如何在行业参与者间分配的。这种行业分析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战略以提高自己的利润率。因为这五种作用力受到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影响,所以有必要考察一下电子商务是如何影响波特模型所描绘的行业结构的。
5电子商务对社区服务业的影响
布洛奇和塞戈夫(BlochandSegev~996)从价值附加的角度研究了电子商务的影响。他们的模型将电子商务的影响分为三大类:电子商务改进了直接营销、电子商务改变了企业、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企业。
5.1改进直接营销
服务促销:电子商务通过与客户直接的、信息量丰富的、交互式的接触,促进了服务的销售。
新的销售渠道:电子商务借助其与客户的直接接触,以及通信的双向特性,为现有产品创造了新的销售渠道。
直接的节约: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发送信息可以为发送人节约大量金钱(与通过非电子化方式发送和通过增值网发送比较)。
经营周期的缩短:整体优化的供应链使得对客户的反应速度提升。
客户服务:允许客户查找到详尽的在线服务,可以大大提高客户服务的水平。
品牌和公司形象:利用网站可以迅速建立起公司形象,并巩固自己的公司标识和品牌形象。
5.2改变企业
技术和组织方式的学习: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将迫使企业迅速适应新技术,并向它们提供试验新服务和新流程的机会。各企业将不得不迅速学习各种新技术,伴随着学习而来的是战略和结构的调整,这些调整将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式。
改变工作性质:
在数字时代,工作的性质将被改变,这些改变正在创造新的机遇和风险,并迫使我们以新的方式思考工作、职业的问题。企业将必须把员工当成最宝贵的资产。它将不得不经常培训员工并授予员工权利,同时以任何可能的方式丰富他们的知识和技能。
5.3重新定义企业
新的服务品种: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酒店行业发展十分迅速,酒店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本文通过分析酒店业实施市场营梢战略过程中定位问题的重要意义,结合酒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就酒店业如何准确把握定位方向和原则进行了论述。
1我国酒店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的必要性
酒店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酒店业市场竞争的实质是酒店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竞争,而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非常容易走向同质化的方向。因此,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占领有利位置,掌握市场资源的支配能力,酒店业纷纷实施了市场营销战略,力争用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1.1酒店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是企业之间正常的现象,有竞争才能有发展。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的酒店业,我们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酒店个体参与正常的市场营销活动,以市场作为酒店业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以此作为行业发展的推动力量。
1.2酒店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是避免同质化的有效手段
服务行业的竞争会导致同质化趋势的出现,而避免同质化最有效的手段是竞争个体依据自身实际制定特殊的竞争手段。在酒店业市场竞争过程中,酒店个体通过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突出自身特色,扬长避短。
1.3酒店业实施市场营销战略是自身发展的根本动力
2定位原则的内涵及其在酒店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1定位原则的内涵
纵观世界酒店业发展历史,定位原则被广泛地应用在酒店业发展的过程之中,许多闻名世界的酒店业集团都有自己明确的定位原则。例如希尔顿集团将自身定位为“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强调服务的速度和质量;而倡导连锁经营模式的假日酒店集团则定位于为旅客提供舒适整洁的就餐和住宿环境。我国的酒店业在实施市场营销战略之前,一定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定位原则,找准市场切人点。
2.2定位原则在酒店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定位原则是酒店实施营销战略的基础。无论酒店运用何种营销战略,定位原则都是必须遵循的基础。因为在实施营销战略之前,酒店必须要明确营销战略要通过什么方式、影响哪些人群、达到哪些效果等等,这些正是定位原则的要求。酒店只有明确了市场定位,才有可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3酒店业应当如何合理运用定位原则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笔者认为,酒店业运用定位原则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步骤,大体上说主要体现如下。
3.1明确定位标准
这里所指的定位标准,是指酒店业选择市场定位时的依据。例如酒店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服务方式、服务档次等等确定自身在行业竞争中的位置,也可以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进行定位,定位标准的选择要依据市场竞争情况及酒店实际而定。
3.2确定相对明确的竞争对手,并进行优劣势对比分析
酒店在选择定位标准后,需要对市场内同行业情况进行详细排查,确定与自身定位基本相似的目标,排除差距较大的其他酒店。目标明确后,酒店可以就竞争对手的情况进行研究,找准彼此优势和劣势,明确市场营销活动的出发点。
3.3实施营销战略,强化正向印象,弱化负面印象
3.4实时调整定位策略和原则
关键词:保险经纪人市场定位发展策略
一、我国保险经纪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保险经纪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1)政府监管效力不高。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经纪人是由保监会的保险中介监管部进行监管。根据我国国情,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人实施监管是以《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确定了对保险经纪人监管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基本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制化。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在很多方面都没落到实处,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比如一些未经批准、不具备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条件的境外保险经纪人,在境内非法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保险经纪人的市场退出实施不严等。
(2)社会监管机制缺位。在保险经纪制度成熟的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的资信等级由社会上一些权威评级机构评定,并建立有保险经纪人同业组织,如保险经纪人协会等,通过市场和同业舆论来调节和引导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在保险经纪行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以促进保险经纪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评级制度,行业自律管理几乎为零,虽然在大中城市基本上都建立了保险同业协会,但行业自律的作用还没发挥出来。
(3)内控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内许多保险经纪公司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差,有的经纪公司甚至还是家族企业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信息披露不完全,对外提供虚假信息,不能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企业经营风险,无法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险经纪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2、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认知度低
由于我国保险经纪制度建立还不到十年,政府、媒体、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经纪人都缺乏相应的宣传,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知之甚少,相当多已买了保险或对保险有一定了解的个人或企业,对保险经纪业务还不够了解,不知道保险经纪人会给他们设计出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能帮助他们进行风险控制和规避。由于社会公众不了解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不愿意通过保险经纪人进行咨询和投保,当然谈不上产生对保险经纪人的迫切需求,这就使得保险经纪人很难进行展业工作。
3、保险经纪人市场定位不准确
我国现时的保险经纪公司为尽快扩展市场占有份额,每家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都基本囊括了市场上的所有保险业务,从财险、寿险到再保险,只要能找到的业务都做。这种全面开发的业务模式,无法体现经纪公司的专业特征。保险经纪公司无法向投保人提供独特的、专业化的保险中介服务,就无法在市场上树立自己的品牌。这种情况使投保人在市场上是选择这家经纪公司还是那家经纪公司,是选择经纪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没有本质区别。许多保险经纪公司在进入保险市场前缺少对市场客户的细分,在开展业务时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内置的业务部门缺乏对客户和险种的针对性,直接导致有些经纪业务被经纪公司做成了业务,不能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有的放矢,最终落得维持基本生存都十分困难。
4、保险经纪人自身实力不雄厚
(1)资本实力不雄厚。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现有的资本实力与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极不协调,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同行业的发展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从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起点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少差距,其资本实力不雄厚,更说不上有好的经营业绩,其偿付能力非常有限,很难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3)高素质的保险经纪人才严重短缺。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非常薄弱,保险经纪人才极度稀缺。保险经纪人的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经纪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保险经纪人才数量上的短缺。相对于英、美、法、瑞士等发达国家的保险经纪公司数量而言,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数量上有不小的差距。其次,从事新兴产业保险经纪的专业人才缺乏。保险经纪人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专业技术人才极度短缺,开展业务时所呈现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总体上还处在比较低的层次。
二、发展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策略选择
1、加强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的分工与合作
(1)明确定位与分工。保险公司应定位为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专业承保公司,主要分工是设计保险产品、风险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与运用,履行保险补偿与给付职能等。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中国的保险公司应主要着眼于产品研发、风险控制和资金的管理与运用等核心业务,而将展业、投保、分保、定损理赔等职能从经营中剥离出来,由保险经纪人逐步取代。
保险经纪人应准确定位于有专长、有特色的专业技术服务,加强新业务的拓展,尤其应当集中拓展有良好品牌效应的项目。在专业化分工的业务流程中,保险经纪人应当承担前端的客户开发、风险评估、投保方案安排和末端的日常服务、协助客户索赔、防灾防损等服务。在市场开发中,保险经纪人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用市场导向型的开发模式,力争在传统中求创新,充分尊重并理解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
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通过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合理的专业分工,两者形成一种既联系紧密又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关系。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两者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的繁荣。
(2)加强合作。一是加强业务领域的合作。保险公司如果将部分产品销售职能和理赔定损职能转移给专业的保险经纪人,自身可以专注于提升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产品宣传、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能力,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培养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而保险经纪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的紧密合作,也可以在市场价格、客户信息、保险技术等多方面与保险公司进行资源共享,使业务获得长足的发展并获得合理的收入。在节约保险公司展业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保险公司反馈客户的产品评价信息,并对保险产品的开发提出建议,在损失理算与防灾防损等服务方面,公正、客观地处理保险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保险理算的科学合理性,提高防灾防损服务的专业性,从而将社会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保险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对保险的不同层面的需求。
2、发展实力雄厚的保险经纪人主体
(2)整合保险经纪人主体。到目前为止,国内保险经纪公司虽然已经达到200多家,但大多数公司的规模偏小,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并不利于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前几年对证券、信托等行业的治理整顿经验,依据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淘汰不合规范的保险经纪公司,而对那些符合规范、业务量小、资本实力比较薄弱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整合,通过公司并购整合,合理配置资源,壮大保险经纪人主体,增强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建立合理的佣金支付体系。通过保险法规或者由保险经纪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保险经纪佣金支付制度,拓宽保险经纪公司的收入渠道,扩大获利空间,增强其资本实力。对于保险经纪佣金支付标准,因地域、险种、市场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一般占保费收入的10%~21%,通常在15%左右。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应规定佣金和服务费支付的波动范围,根据保险经纪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其提供经纪服务的种类、质量与数量,由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或客户协商决定报酬,实行差别报酬支付。
3、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2)加强社会监管。一是建立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评级制度。保险经纪机构的信用评级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信誉进行评定,是企业信用评级的一部分。建立保险经纪人资信评级制度,对完善保险经纪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消除保险市场买卖双方因保险经纪人加入后,保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保证保险公司通过经纪人获得的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的真实信息,也能保证投保人通过保险经纪人获得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完整信息,从而保护保险买卖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保险经纪机构对自身信誉的培育,使信誉不好的保险经纪机构被自动淘汰。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信用评级,可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作为评估主体,评估的对象是保险经纪公司。评估的客体不同于一般企业围绕筹资和偿债能力进行评估,而是重点围绕企业信誉,包括高管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履约情况、市场业务量占有率等。
二是组建保险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运用行业自律组织来实现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如英国的自律组织主要是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及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它们负责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的审查,佣金的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等。我国目前在大中城市基本都建立了保险同业协会,但与西方保险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保险公司同业协会无法体现保险中介人的自律架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补充,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对保险经纪人的资格、信誉、服务、财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引入信用评级制度来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发展,在维持行业水准和信誉等方面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建议在国内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保险经纪人协会,监督执行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市场竞争规则,约束成员的市场行为,维护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环境和秩序,并对会员遇到的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3)完善内控机制。保险经纪机构要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规范,这既是机构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保险经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保险经纪企业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保险经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保险经纪企业的一种自律、自理行为,是保险经纪制度能有效执行的保证,也是保险经纪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企业经营风险,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险经纪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4、大力培养保险经纪专业人才
5、加强宣传,扩大保险经纪人的影响力
大力宣传保险经纪人在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鉴于我国的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高,保险经纪市场处于发展初期,保险经纪人的执业特点及意义并没有被社会各阶层真正理解,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差,加上保险公司对保险经纪人的认可程度低,保险监管部门应在适当的场合为保险经纪人正名,明确肯定保险经纪人的正面作用。要让各个阶层的保险消费者真正认识并接受保险经纪人,然后享受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保险服务,需要有一个过程。为此,需要保险经纪人加强在大众媒体上宣传,让社会公众知晓保险经纪人的含义、性质,与保险人的区别及主要的经营范围,明白保险经纪人在帮助广大客户取得保险保障服务上的各种优势。
【参考文献】
[1]刘冬娇:保险中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唐运祥: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丁凤楚著:保险中介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4]王萍: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缓慢原因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