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商业保险主要险别的价格向市场回归的第一步,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第一,改变了车险费率的形成机制,第一次使市场成为决定费率的主导力量。作为财产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机动车辆保险(本文主要探讨车辆损失险)在性质上属于典型的商业保险,其费率理应由市场决定。在这次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政府主管部门将费率形成的决定权交给对自己所承保的业务自负盈亏的保险企业,由后者根据赔付率、费用率、合理利润预期、市场供求关系和各种风险因素等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市场第一次成为决定我国车险费率的主导力量。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的,也是与车险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世界潮流相吻合的。
第二,大幅度地降低了车险费率的总体水平,在车辆保险过程中真正体现了公平的原则。随着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增强,道路、信号系统和其他交通设施状况的改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平均严重程度大大降低,保险赔付率大幅度下降,车险费率在客观上有了较大的下降空间。同时,由于经营车险业务的企业同业竞争的加剧,车险费率也有向下变动的客观要求。通过费率的市场化改革,车险费率的决定主体由政府转换为保险企业,费率水平大幅度地降低,从而减轻了广大保户的保费负担,真正体现了车辆保险过程中对被保险人一方的公平。
第三,细化了车险费率的形成要素及其权重,使车险费率的构成趋于合理。这次车险费率制度的改革,不仅将车辆损失险的费率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区别开来,从客观情况出发有升有降,而且还纠正了原来以“从车”为主的片面性做法,贯彻了“从车”、“从人”、“从用”、“从地”相结合,加大“从人”权重的原则。一些保险公司在私人自用车辆基本险费率表和私家车基本险费率表中,直接载明固定驾车人或主驾车人年龄、驾龄、性别或职业、客户信用等级与安全等级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或上调的比率或系数(表中提供了改革初期华安广州分公司私家车费率的优惠系数,从中可以看出“从人”因素等在费率构成中的作用)。另一些保险公司虽未在车辆基本险费率表中直接规定这样的比率或系数,但载明了驾驶人员不同期限有无违章纪录、车辆不同期限有无赔款纪录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或上调的比率或系数。在车辆保险事故主要由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现实条件下,加大“从人”的权重的原则,体现了各类因素风险程度与其费率水平的一致性,必然使车险费率的结构更为合理。
第四,降低了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保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机动车辆保险是商业性的保险。保险企业经营车辆保险的目的是追求利润,这个利润应该是净保费收入与净赔款和费用支出之和的差额(只是由于保险企业在不同年份的赔付率波动较大,保险企业的年利润应看作若干年份净保费收入与净赔款和费用支出的差额的平均数)。显然,在总保险金额、净赔款和费用支出一定的假设前提下,费率越高,保险企业的利润就越多。在保险费率长期维持在远远高于合理水平的条件下,保险企业只要扩大承保规模,就可以将其盈利水平维持在社会平均利润的水平上,甚至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利润。这就必然导致保险企业更加倾向于向规模要效益,而不是向管理要效益。这是我国车险市场粗放经营的内在根源。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车险费率总体水平的大幅度下降,降低了保险企业经营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它们强化经营管理,从主要倾向于扩大业务规模向规模与管理并举,更加突出管理的方向转变。这对提高我国内资保险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正当竞争能力,积极应对来自外资保险企业的更加激烈的挑战,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第五,有利于规范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净化车险市场。由于车险的现实费率水平远远高于合理费率水平,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就必然主要集中在对车险份额的争夺上。同时,也正是由于车险的现实费率水平远远高于合理费率水平,保险企业即使为展业付出高额费用也会有利甚至是暴利可图,它们才敢于向人或经纪人支付高额佣金,向被保险人一方的经办人(如果被保险人为企业、机关、团体,则为实际管理车辆的负责人)支付高额回扣,致使我国的车险市场成为表面有序而实际上高度无序,甚至是滋生严重腐败的场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车险费率总体水平的大幅度下降,缩小了保险企业支付高额佣金或回扣的空间,从长远看,必将对规范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净化车险市场产生决定性的作用。
二、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但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在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还存在诸多的,甚至是相当复杂和严重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核定人最高佣金率,并严格要求保险企业实际支付的佣金的比率一律不准突破过最高佣金率的限制。保险企业向人支付佣金必然冲减其保费收入,在保险费率处于合理水平的条件下,过高的佣金率只能导致保险企业的亏损。因此,保险企业应该能够自觉地控制向人支付的佣金的比率,而没有必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对佣金的比率作统一规定。但是,鉴于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车险费率已经大幅度降低的背景下,某些保险企业仍然通过支付高佣金挖他人墙角,严重损害其他保险企业的正当权益甚至是广大保户的利益,很容易导致车险市场竞争秩序恶化的情况,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核定人佣金比率的上限,并以行政规章的形式,任何保险企业都不得突破。
在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中都有相应的处罚性条款,但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这些处罚性条款很容易成为一种“不可置信的威胁”,即违反了协议并不一定真的会受到处罚。因为,处罚给违规者带来的损失并不能成为揭发违规者的收益,后者也不能从揭发行为中独自享有维护市场份额的利益,因为其他未揭发者会与其同样享有这样的利益。于是,知情者可能采取不揭发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泽尔腾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subgameperfectnashequilibrium)理论,口头上承诺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实际上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恰恰是各家保险公司基于增进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作的一种理性选择。要使此类协议能够在规范我国车险市场竞争秩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关键是赋予它们以法律上或行政上的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约束力。可以考虑将各保险公司分公司共同签署的协议以保险监管机构通知附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保险公司的各级公司,并在通知中对各公司所承诺的责任以政府监管机构的名义给予认定,从而使协议同时具有政府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与行业自律性文件双重性质,并由此使其具有行政约束力和相适应的法律约束力,使协议中的处罚性条款由“不可置信的威胁”变为“可置信的威胁”。
【参考文献】:
意见要求抓住有利时机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指出,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0%左右。电煤是煤炭消费的主体,占消费总量的一半以上。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搞好产运需衔接,对保障电煤稳定供应和电力正常生产,满足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价格逐步放开,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重点合同管理,对保障经济发展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异,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不公平竞争,合同签订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不利于煤炭的稳定供应,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2012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宽松局面,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一些地方还出现倒挂,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改革的条件基本成熟。为此,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意见布置了煤电改革的主要任务,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煤炭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实现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具体表现为:
——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委托煤炭工业协会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运输部门要组织好运力衔接,对落实运力的合同由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加强煤炭市场建设。加快健全区域煤炭市场,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形成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区域煤炭市场为补充,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为实施电煤市场化改革提供比较完善的市场载体。煤炭工业协会在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做好衔接协调,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培育和发展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要加强对有关路局、港航企业的指导,完善煤炭运力交易市场,依据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运输能力,合理配置运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适当优先保障运输。对签订虚假合同、造成运力浪费或不兑现运力、影响资源配置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罚力度。铁道部要周密制定电煤铁路运输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公开公平的运力配置机制。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我认为,需要重视以下三个重点问题:一是整体改革的协同性,即,利率市场化改革同要素市场改革以及与其他金融改革的战略协同问题。二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本分摊问题,即,对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的引导和保护。三是根据存款利率市场化完成后经济金融新特征和新格局,建立经济金融新机制。为此建议如下:
为此,有必要站在项目管理的角度,对公路养护改革进行深入的研究,得出推进改革的一般模型,使得地方在进行公路养护改革的时候可以变得有型可依,提高改革的效率,有助于公路养护事业的良好有序发展。
关键词:养护改革;研究;综述;
1.公路养护改革的研究
2.农村公路养护改革的研究
2005年国务院推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针对农村公路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管理与养护滞后的问题,提出了从健全以全县为主要范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稳定养护资金渠道、推进养护市场化、完善配套措施四个方面推动改革平稳进行。陈莉、何兆益、乔墩结合重庆市具体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系统分析了养护技术、养护管理体制和养护资金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分级管理、统一管理和委托管理三种模式分析从养护管理体制、养护资金和养护市场化提出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议。长安大学的安学武采用系统工程的研究方法,从新时期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发展需求、公路发展的国际对比、国外农村发展模式、农村社会的突变型发展因素四个角度揭示了农村公路的发展要求,综合后提出了我国国家层面上农村公路当前发展的六大战略——支持保障工程、通达工程、产业工程、便民工程、品质提升工程和城乡一体化工程。
3.高速公路养护改革的研究
4.研究述评
参考文献:
[1]田秀平.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06
[2]李薇,宋焱,杜培磊.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的几点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2011.
[3],靳雪梅.项目管理在高速公路机电建设中的应用[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5卷)[C],2011.
翻开刚刚出版的《中国林业市场论》新书,前言中的第一句话倏然映入眼帘。
该书主编、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陈建成教授说,林业在改革中前行,只有充分利用市场,才能持续降低林业管理和经营成本;只有利用好市场,才能多方筹措资金,吸纳人才,聚集智慧,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林业发展需要市长,也需要市场。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政府和市场缺一不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的有效作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国林业事业的繁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是基于对中国林业发展与市场化改革的深刻认识,刚刚出版的这部新作对中国林业市场展开了全面的论述。此书是陈建成教授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之后,带领经管学院教师完成的又一部力作。
认真阅读此书,看到书中的主干由四大部分组成。先是论述基本概念和理论,然后聚焦中国林业市场改革的命题,接下来重点论述了林业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最后探析了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林业税费制度、采伐限额制度等三大制度的改革与优化。
“不同所有制形式林业的市场化改革”是当前林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作者紧密联系中国国有林与集体林两种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林业市场化,展开了剖析和论述。在国有林场管理中的市场运作机制分析中,重点分析了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的市场运作机制、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市场运作机制以及国有林场的特色产业的市场运作机制。
在此基础上,作者对国有林场的市场化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令人眼前一亮:引入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建立多元投入的混合所有制林场;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经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管理走向职业化;允许国有林场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跨区域重组……想必这些建议为我国国有林场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对于我国的集体林业的市场化改革,书中重点则放在了制度创新的研究和讨论上。作者提出的路径是,要创新集体林经营形式,优化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投资融资模式,为完善林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投资等,加强科学技术为集体林经营主体的服务支撑等。
“林业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这部分,是该书的主体内容,用了九章的篇幅。主要从内涵、现状、发展现状与趋势等视角,依次分析了林业区域经济市场、投融资市场、林业科技与专业市场、林业劳动力市场、木质林产品市场、林业碳汇市场、森林认证市场、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市场、森林休闲服务市场等九类不同林业市场。其中不乏新的观点和新的视角。如在林业休闲服务市场部分,就论述了林业体验、林业养生和疗养、林业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作者提出,要重视培育市场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不断开发创新服务产品,努力消除行业限制,进一步加大试点示范。
林业市场化的健康、良性的发育和发展,离不开坚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其中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林业税费制度、采伐限额制度等三大制度尤为重要。书中的最后一部分内容聚焦这三大制度的改革与优化,不仅介绍了国外的实践与借鉴,还分别就政府主导、市场主导、第三方导向等类型,论述了我国重视,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问题及方向。作者就林业税费改革和采伐限额制度的调整提出的具体建议,符合中国国情和林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随着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中国林业发展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将更加紧密,林业市场化改革的全局视角也需要进一步拓展。要统筹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科学把握国际、国内两类规则。该书的作者以国际视野,展望了未来林业市场发展改革方向,在全书的最后给出了这样的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