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车险自1980年恢复以来,保费收入从728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8244.75亿元,占财产保险业务的69.12%。2001年以来,我国车险历经了四次改革。本文在回顾历次车险改革的基础上,分析了本次车险综合改革的影响,并提出实现车险综合改革效果的政策建议。
我国车险改革的历程
第一阶段是2001~2005年,打破了全国统一车险条款局面,进入公司自主制定阶段。此次改革增强了市场活力,但也带来了过分强调价格竞争、部分条款混乱的问题。
第二阶段是2006年至2015年2月,属于行业制定、公司选择阶段。该阶段改革措施主要包括:2006年6月,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条款费率,出台“限折令”;2007年4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启用;2012年《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出台;2015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第三阶段是2015年至2020年9月,属于深化改革、条款费率市场化奠基阶段。该阶段经过三轮改革,包括2015年《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车险监管新规”、《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车险业务执行“报行合一”等,规范了车险条款费率和业务财务数据。
第四阶段是2020年9月至今,属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其依据为《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文件自2020年9月19日起施行。我国车险经多年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仍较突出,因而需进行综合改革。《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宗旨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其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九部分。
此次车险综改是一次综合而系统的改革,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性,既涉及商业车险也涉及交强险,既涉及基本服务也涉及附加服务,既涉及传统车险也涉及新型车险,既涉及经营,也涉及监管等。二是在交强险方面,既涉及责任限额也涉及定价机制。三是在商业车险方面,既涉及险种也涉及保险条款和定价机制。四是进一步理顺了商业车险三个主险及11个附加险,从而形成有机的车险产品保障体系。
车险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经济基础市场化。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是车险综改的基础。只有解决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晰问题,才可能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自我负责、自主定价,面向市场需求进行经营,获取利润。基于此,保险公司应加速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增加市场活力。
第二,保险人才专业化。车险产品是服务产品,车险行业是服务行业,要做好车险服务,人才是关键。车险行业需要既懂车险业务又懂新技术的复合人才,因此,一要培养人才,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建立各环节人才考核标准及培训机制,鼓励参加有关车险资质或保险职称考试,促进其提升专业水平;二要用好人才,做到才尽其用;三要通过股权激励、企业年金、司龄工资、优先提升等机制留住人才。
第三,保险经营科技化。在保险展业、承保、防灾防损、理赔等各经营环节中,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如车险定价采用大数据,同时结合中保研发布的“中国保险汽车安全指数”等,完善车险定价,采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做好理赔。同时,在车险理赔中还要注意车险反欺诈,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以维护好车险经营环境,有效发挥理赔作用。
第五,经营风险可控化。保险公司在承保和投资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是公司稳健经营的关键,其风险主要包括承保和投资风险。从法律层面主要体现为合同纠纷和合规风险,这些风险要通过完善保险经营来防范,有效管理制度、人才、技术层面,可实现公司防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如果说过去的改革使我国成为车险大国,那么这次车险综改,以市场为依托、高科技为手段、民法典为载体的车险服务化,将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新增长点,将更加有助于实现我国从车险大国向车险强国的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