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134号文”对人身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开发行为做出原则性规定,明确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为促进‘保险姓保’,新规通过拉长期限把保险从投资功能往保障方向转移。”的确,新规直接打消投保人在中短期内从人身保险上快速获利的可能,同时寿险公司也面临从“单纯追求规模”向“注重提升质量”转型。
“每年10月左右寿险公司皆在制定新的一年‘开门红’产品的销售任务,往年主推‘主险分红型年金+附加万能账户’形式的年金保险,因为此类产品收益率高、还能快速返还,近年来一直受到市场欢迎。‘134文’下发后,该险种陆续已经下架,新产品目前还未最终全部确定,明年‘开门红’业绩将承受不小的压力。”一位寿险公司市场部经理说。
险企或将面临资金压力
一份行业交流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8月,年金保险及两全保险累计保费收入约1.6万亿,在同期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接近80%。这意味着,“134号文”在10月1日正式实施后,大部分寿险公司会受到影响,资金压力增大。
与此同时,随着偿二代制度正式实施之后,今年一季度有数据可供对比的151家险企中,仅38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占比两成左右,有110家出现下滑,占比超过七成。各种因素叠加促使多家险企实施增资计划,来自保监会数据,今年1-6月份保监会批复了包括幸福人寿、中邮人寿、复星保德信、中荷人寿等8家险企的增资计划,合计增资额度达到95.32亿元。
不过,也有市场分析认为,“产品停售不一定就意味着保费的减少,险企增资主要为实现价值转型。因为很多产品都是期交方式,续期保费对于总保费的拉动作用,仍会在一定时期内体现;而且,不少险企已经提前做好了业务转型的准备,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
以中国太保为例,今年上半年,整体新保增点36%,个险新保增速是43%,而新业务价值增速高达59%,其主要的原因就是长期保障型产品快速增长,达73.8%,占个险新保总量已超过5成。中国太保寿险发展企划部总经理陆惠其表示,“由于此前我们已经做了聚焦营销、聚焦期缴的寿险转型,业务结构已进入新保续期‘双轮驱动’的发展周期,‘134号文’实施后,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而且我们会持续提升产品的供给能力,设计更多客户需要的保额更高、保龄更宽、保障更广、保费更省的产品,坚持回归保险本源。”
新产品设计回归保障功能
国泰君安分析师认为,“未来,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更多的是向保障方向靠拢,保险业要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安全、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