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孙诗卉实习生周末上海报道
记者检索发现,该公司所属的“阳光财保汽车服务(海南)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7月5日,经营范围为交通安全统筹、机动车安全统筹等服务,并不包括“保险”字样,属于交通安全统筹类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发现,爆料人提供的“机动车商业安全保障单”文件的格式和内容,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相似,但是仔细对比普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单,其名称中并无保险二字。
图:由爆料人提供
针对此事,阳光财险方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阳光财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阳光财险无关。
交通安全统筹并非保险
车辆统筹类似于“集体互助”,通过向车主集资的方式,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的统筹费,形成一定规模的统筹资金,用于为参与统筹的大型、重型货车等车辆提供保障。车车科技车险业务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交通安全统筹建立之初,是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具有行业互助性质的一种保障措施。随着大量社会车辆参与其中,参与交通安全统筹的车辆已经超过了运输公司内部范围,从非营利互助性质变成了商业营利性质。
2012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文件第二条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三)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倡导,使得交通安全统筹的存在有了依据。同年9月,交通运输部提出“鼓励运输企业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等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并非保险公司,准入门槛较低。与设立保险公司对实缴货币、资金专户管理、监管要求均有专项法律规定相比,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一般企业设立条件,就可以成立车辆统筹公司。记者在企查查平台检索发现,仅一年内,就有134家名称中包含“交通安全统筹”的企业成立。
由于不受金融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亦无精算定价机制约束,使得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可以通过设置低价来吸引客源。当前市面上,就出现了一批“钻空子”的统筹公司以车险公司的身份骗取顾客信任度,使用不合理的低价误导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服务。
交通安全统筹风险尚存
业内认为,目前车险市场存在一定缺口,如爆料人所处的货运行业,由于存在较高风险,可能出现保险公司拒保,或保险费用较高等情况。同时,在新能源汽车市场扩张之下,因为新能源车维修成本高、出险率高,存在新能源车险“车主喊贵、险企叫亏”的症结。相比之下,交通安全统筹价格低廉,且具备一定的风险补偿性质,瞄准这类价格高、数量多的群体,弥补了车险市场的缺口,现已敛获相当数量的客群。
值得注意的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中,统筹服务公司不直接承担赔付责任。统筹单是一种商业合同,并非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保护;统筹业务经营者不是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无法对其进行监督约束,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对互助事项及互助金额不具有刚性兑付承诺。因此,当经营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公司对自身承保能力评估失准,或恶意操纵低价抢市、欺诈消费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高额赔偿金赔付就易发生纠纷,使得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