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对象:凡中国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投保份数:同一保险期间,每一被保险人最多可投保1份,多投部分无效。
(三)受益人:法定
(四)保险期间:一年,保险生效日由投保人在阅知本投保说明书及支付保险费后自行选择生效日,但生效日必须在支付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算30日内(含30日),默认生效日次日;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上所载日期为准。
保障项目
经济型A
经济型B
标准型
适用型
尊贵型
保额
保费
房屋及附属设施
8万
50元
20万
100元
40万
168元
60万
298元
80万
498元
室内装潢
3万
5万
10万
15万
室内财产
1.5万
1.6万
盗抢造成室内财产损失
2万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
/
管道破裂及水渍造成损失
家庭成员第三者责任
3.5万
窗体顶端
保障项目窗体底端
保险金额(元)
保障说明
房屋及附属设施(家财综合)
详见所选方案中相应保障项目保险金额
室内附属设备包括暖气、管道煤气、厨房设备等固定装置。每次事故,房屋损失、室内装潢、室内财产总共免赔额200元。
室内装潢(家财综合)
承保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原因导致的室内装潢损失。
室内财产(家财综合)
承保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原因导致的室内财产损失,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承保经公安机关确认的因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而造成的直接损失,但不包括现金、金银珠宝等。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盗抢造成现金、金银珠宝损失
承保经公安机关确认的因盗抢所致的直接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
承保供电线路因自然灾害或供电部门施工失误等原因导致电压异常而引起是家用电器直接损毁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承保由于室内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的室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在保险单载明的住所,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及雇员)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我们将按合同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适用条款:(1)家庭综合保险条款(2012版);(2)附加盗抢保险条款(2012版);(3)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2012版);(4)附件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2012版);(5)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2012版);(6)附加现金、金银珠宝盗抢保险条款(2012版)
(六)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3)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4)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2、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3)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5)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6)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七)保单查询方式:1、拨打人保全国服务热线:95518;2、登陆www.epicc.com.cn"保单查询"专区查询电子保单。
(八)索赔事项:
(九)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如本说明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12版)》及附加险条款(若投保附加险)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