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救财产及通知。当保险对象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该竭尽全力积极抢救那些财产,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然后通知保险人,帮助实地调查。被保险人应该知道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可以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二、提供索赔单据。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单证、证明一定要真实且可靠,不能有任何欺诈。
三、赔款计算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低者赔付;当发生部分损失时,假设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赔款金额=实际损失;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即发生不足额投保的情况时,赔款金额=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2、室内财产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3、对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应该按照实际的支出再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最高不能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如果保险对象是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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