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是保险公司对投被保险人的选择,即保险公司决定接受或拒绝投保人投保的行为。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后,递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从而接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说是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
承保在形式上表现为签发保险合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保险合同也可以采取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除此外,保险公司有以下的情况,也可以相当于是进行了承保:有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向投保人出具保险费收据表示同意;法律上承认的能够表示同意的其他书面形式(如书信等)。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非得是出具保险单,而是需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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