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报相对于其他银行、券商等金融财报有其特殊性,有很多保险行业特有的专业俗语。本文一起来学习下保险财报上的基本概念,从产品、收入、利润、价值、监管、政策等六个部分循序渐进,扫除下财报的阅读障碍。
一、业务产品:财险、寿险
首先了解下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分类。保险的标的无非是两种:一是经济生活的主体,即人身;二是经济生活的客体,即财产。所以保险业务通常就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一)财产保险:就是以财产及其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主要有汽车保险、工程保险、海上保险等等,这里面最主要的就是车险,据有关统计,当今世界非寿险保费收入的60%以上都为车险保费。另外还有广义的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二)人身保险:就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区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三)比如:在平安的财报中,就按照这个基本概念把主要业务分成了寿险及健康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两块。
1.寿险及健康险业务:包含了平安寿险、平安养老险、平安健康险三家公司的经营成果。主要险种为:分红险、万能险、传统寿险、长期健康险、意外及短期健康险、年金、投资连结险。
2.财产保险业务:就是平安产险的经营成果。主要险种为车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平安的车险保费收入按照中报数据占了财险保费收入的71.3%。
二、公司收入:规模保费、原保险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及支出、保费收入、已赚保费、责任准备金、应收保费
保险公司主要通过代理人、银保、电销、互联网等渠道销售保险产品获得收入。
(一)规模保费:指公司签发保单所收取的全部保费,即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前的保费数据。
(二)原保险保费收入:对规模保费进行重大风险测试和保险混合合同拆分后的保费数据。
(三)规模保费和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差异:就是有没有经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混合合同拆分。也就是说:
原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保费-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规模保费-万能、投连产品分拆至保费存款的部分。
(四)分保:当保险公司将其风险向另一个保险公司再次投保,就是在「分保」业务。
(五)分保费收入: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向分出分保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收入。哪什么是分入分保业务?就是指保险公司接受其他保险企业分来的再保险业务。
原保费收入主要是与再保险保费收入进行区分的,国家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保,接受保险分出的公司收取的保费就是再保费收入,而由公司自己做的业务得到保费收入就是原保费收入。
(六)保费收入:又称为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保险支出
(七)已赚保费:已赚保费=保费收入+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八)责任准备金:那么责任准备金是什么?
1.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是一种或有负债。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保费准备金UPR(UnearnedPremiumReserve)指保险公司对保险期限不超过1年的非寿险保单,为承担报表日后的保单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对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保单而言,就已经收取的未到期保费建立的准备金负债,原始保险期不超过一年,也适用于财产保单。
3.长期责任准备金:指保险公司因未来不确定性风险事件而长期从每年保险利润中经保险精算确认的用于巨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发生而承担赔付责任的准本金。
但可以在财报上看到,为了省事分类是混用的。一般约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针对的是非寿险业务,期限较短;寿险、长期健康险一般是长期业务,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类业务一般有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以及年金保险等,长期健康险类有长期重疾险、长期护理保险等。
4.未决赔款准备金:就已发生但没有报告的赔款和已报告但没有批准的赔款有关的损失和行政管理费用准备并建立的准备金负债。
(九)应收保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这个容易理解,就类似于一般企业的应收账款。
三、公司利润:利差、费差、死差、营业利润、净利润、营运利润、边际、风险边际、剩余边际、综合成本率
(一)死差益(损):对于以死亡作为保险责任的寿险,死差异是由于实际死亡率小于约定死亡率而产生的利益。
(二)利差益(损):当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时,产生利差益。
(三)费差益(损):是指公司的实际经营费用少于预计经营费用产生的利益。
(三)失效收益:寿险合同中途失效时,保险公司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解约金小于保单所积存的资产份额。
(四)净利润:寿险保险公司的净利润可以概括为:
净利润=已赚保费-赔偿及保户利益-保险业务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支出+总投资收益+其他收支净额-所得税
1.赔偿及保户利益:包括利润表中的退保金、保险合同赔付支出、摊回保险合同赔付支出、保险责任准备金增加净额、保单红利支出以及其他业务成本中的投资型保单账户利息。
2.保险业务佣金支出:包括利润表中的分保费用和保险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包括利润表中的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应收账款等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4.总投资收益:包括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业务收入中的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投资资产减值损失。
(五)营运利润:由于寿险及健康险业务的大部分业务为长期业务,为了剔除短期投资波动及折现率变动影响,采用营运利润来评估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营运利润=净利润-短期投资波动-折现率变动影响-管理层认为不属于日常营运收支的一次性重大项目。
2.折现率变动影响:即寿险及健康险业务由于折现率变动引起的保险合同负债变动的影响。
3.管理层认为不属于日常营运收支的一次性重大项目:如平安在2016年的普惠业务重组交易带来的净利润和2017年的平安好医生重组交易带来的净利润。
(六)营运利润利源分析:从平安的营运利润利源分析可以得到:
税前营运利润=剩余边际摊销+净资产投资收益+息差收入+营运偏差及其他
1.净资产投资收益:即净资产基于内含价值长期投资回报假设(5%)计算的投资收益。
2.息差收入:即负债支持资产基于内含价值长期投资回报假设(5%)计算的投资收益高于准备金要求回报的部分。
剩余边际=(首期保费-保单获取费用)-(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
4.风险边际:风险边际一般被定义为代表着实际结果与最佳估计值相比的偏差风险的一个数值,象征了风险度量的大小。风险边际在偿二(SolvencyII)里的具体环境中就是指最佳估计负债值以上的一个储备负债值。风险边际的目的是传达了一种关于未来现金流不确定性的指示信息,但是它不能用来为巨灾和大损失提供平滑的动机。是说万一保险公司倒霉,发生了更糟糕的情况,要赔付更多,所以就要多准备点钱。
期末剩余边际=期初剩余边际+新业务贡献+预期利息增长-剩余边际摊销+营运偏差及其他。
6.产险综合成本率:财产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赔付比率和费用率的总和。低于100的综合成本率一般表示存在承保盈利。高于100的综合成本率一般表示存在承保损失。综合成本率高于100的保险公司在净投资收益超过核保损失的限度内,可能盈利。
四、公司价值:内含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值、有效业务价值、新业务价值、内含价值营运回报率
对于寿险公司的估值,我们一般不看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而是用内含价值法来估值。内含价值法是针对寿险产品盈利周期长和展业费用高的特性构造的一种价值评估法。
(一)内含价值:内含价值是保险业独有的概念,指在充分考虑总体风险的情况下,分配给适用业务的资产所产生的股东现金流的现值。通俗地说,内含价值是在没有考虑公司未来新业务销售能力的情况下现有公司的价值,可以视为寿险公司进行清算转让时的价值。内含价值是对一家寿险公司的经济价值的估计,不包括未来新业务产生的价值,直接反映寿险公司当前的经营成果。
内含价值=调整净资产+有效业务价值
1.调整净资产:调整后净资产一般指资产市值(可包括所有不良资产)扣除负债后的数额。
调整净资产=自由盈余+要求资本
对于寿险公司来说,其会计利润主要来自内含价值的释放,也就是之前计算内含价值的但是被折现的那部分(平安的折现率是11%),再根据实际情况同假设的差异,相应加减。
2.有效业务价值:有效业务的价值是反映了资本成本后,目前业务未来可作为分配的折现现金流量。
有效业务价值=有效保单未来产生的股东现金流现值-持有要求资本的成本。
(二)评估价值:对保险公司寿险经营的经济价值经过精算后确定的估计值,等于内涵价值加上寿险新业务未来销售的估计价值。
评估价值=内含价值+未来新业务价值
新业务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是保险业务一年新增保单带来的所有预期利润的折现值。
(三)市场价值:除此之外,影响公司价值的还有品牌效益、管理层能力等其他因素。所以我们认为,将这些因素加上评估价值才能得到寿险公司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评估价值+其他影响公司价值的因素
比如:根据英国品牌咨询公司BrandFinance发布的2018年全球品牌500强”报告,中国平安这四个字的品牌价值就值326.09亿美元,约2200亿元,荣膺全球保险品牌第一位。榜首的是亚马逊(Amazon),品牌价值1508.11亿美元。当然了,从投资安全边际这个角度看,这些都可以忽略不计。
(四)内含价值营运回报率(ROEV):
寿险及健康险业务ROEV=寿险及健康险业务内含价值营运利润÷年初内含价值。
寿险及健康险业务内含价值营运利润=年初内含价值的预计回报+新业务价值创造+寿险及健康险业务营运贡献。
五、监管指标:偿付能力充足率
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是将保险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视作单一报告主体而计算的合并偿付能力。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监管规定≧50%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监管规定≧100%
(一)偿二代: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是为了区别于始建于2003年的我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相比于以规模为导向的“偿一代”,“偿二代”则以风险为导向,这使得不同风险的业务对资本金的要求出现了显著的变化,从而显著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策略。“偿二代”(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于2012年,2015年2月,正式发布并进入实施过渡期。2016年1季度起,“偿二代”监管体系正式实施,保险公司只向保监会报送“偿二代”报告,停止报送偿一代报告。这意味着我国保险监管已经全面实行“风险导向”新制度,实现质变。总之,“偿二代”的推出,是为了对保险行业更好地进行风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