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能够转移雇主的行业风险的风险,减少风险带来的经济压力。因为,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统括式,即被保险人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依法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那么雇主责任险到底有哪些保障利益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以下通过几个雇主责任险案例进行说明。
公司因为工伤保险而获赔7万元。根据雇主责任险合同,每人伤残赔偿限额是雇员的48个月工资---12万元,保险公司因而赔付了5万元。
某房屋卫生设备工程技术公司的油漆工吴某,患了皮肌炎,入院治疗,3个月后不幸死亡。但由于J公司曾经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因而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一笔保险金。该保险合同规定:“凡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从事与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导致职业性疾病,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须负担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作“后盾”雇主责任保险,是指承保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根据雇用合同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在雇用过程中,如果雇主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自己对雇员安全进行保障的义务,致使雇员遭受人身伤亡或疾病,雇员有权依法要求雇主赔偿其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雇主责任保险中,规定了个人保险金额和事故限额,每次发生保险事故,若有多位被保险人受伤,则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给付额的总和不超过事故限额;对个人而言,在保险期限内获得的保险金给付总额不超过个人的保险金额,亦即所谓的“双重限额”。
甲公司为其属下的销售人员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合同确定了责任范围以及医疗、死亡最高赔偿金额。2003年3月2日(星期日),甲公司雇员李某在驻地突然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调查发现,李某为甲公司外派长驻销售代表,事发前一天晚上饮酒后一直熟睡,直至第二天起床倒地昏迷。根据医院的抢救报告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因确定为“意外猝死,死亡原因待查”。
在雇主责任险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对责任范围约定的不明确、投保要素审核的不严格等问题,往往容易导致一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