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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转供电”“转供电主体”“转供电终端用户”?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是指公用电网未到达区域或供电企业未直供到户,由产业园区、综合体、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自用配电设施中转供电的主体。“转供电终端用户”则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供电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
二、2018年以来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调价情况?
2018年陕西电网四次调价,一般工商业用户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四次累计降低7.74分。2019年陕西电网两次调价,一般工商业用户平段电价每千瓦时两次累计降低6.93分。2020年2月至12月,电网企业在计收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2021年陕西电网再次调价,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3分钱。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位:元/千瓦时
电压等级
不满1千伏
1—10(20)千伏
35千伏
高峰
平段
低谷
2018年8月1日
1.0158
0.6930
0.3703
0.9858
0.6730
0.3603
0.9558
0.6530
0.3503
2019年4月1日
0.9831
0.6712
0.3594
0.9531
0.6512
0.3494
0.9231
0.6312
0.3394
2019年7月1日
0.9124
0.6237
0.3350
0.8824
0.6037
0.3250
0.8524
0.5837
0.3150
2021年1月1日
0.8479
0.5807
0.3135
0.8179
0.5607
0.3035
0.7879
0.5407
0.2935
备注:终端用户有条件执行峰谷电价的,按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标准执行,终端用户暂无条件执行峰谷电价的,按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6分钱(2019年6月30日前)、4分钱(2019年7月1日后)的标准执行。
三、有关电价优惠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一是2018年11月1日之后严格执行目录销售电价
1.“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禁止在我省目录销售电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2.“省内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按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对不能执行“峰谷平”电价的终端用户:按等级电压“平段”电价加6分计算,2019年7月后----,按“平段”电价加价4分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三是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用户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3分;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每月降低2元。一般工商业不满10千伏平段电价为每度0.6007元(具体标准可登陆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查询)。
四、如何合理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
1.对于转供电主体总表之后的所有用户分表装置齐全且运行正常的终端用户,鼓励推行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由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解决。如通过上述方式解决目前确有困难,转供电主体也可暂按照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以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和向全体终端用户收取的分表电费差额为上限,不包含总表电费以外的人工费、修理费、资产折旧等其他费用)。
2.对于总表之后的分表装置不全的,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具体的电费分摊办法,并将结果向全体终端用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六、户表改造期间电费是多少?
居民小区完成改造的,居民用电价格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
对同意改造但2019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改造完成期间,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我省居民目录电价,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
对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均按我省居民目录电价执行,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7号)
执行新物业管理办法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七、新能源电动车充电电电价多少?
对在居民住宅小区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所执行的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原省物价局陕价商发〔2014〕9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现行居民目录电价0.4983元/千瓦时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26分,合计为0.5109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