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补偿案例分析论文,易律师解读:国企拆迁补偿争议中的‘特权’现象与案例分析,【易律师案例释法一百四十八】国企在拆迁补偿争议中可能有哪些“特权”?【案件背景】很多拆迁争议中,或者实践中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都是以业主自己的房屋被执法部门
法律分析
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土地补偿、房屋和建筑物的赔偿成本的确定、以及按照有关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的房屋和建筑物的赔偿。如果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取得房地产证或土地证,则按照实际计量结果进行计算。房屋和建筑物的价值通常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机械设备分为两类:可移动设备和不可移动设备。设备的重置价格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重置价格计算,并支付业主相应的赔偿费用,包括搬迁前的费用、搬迁期间的停工费用以及解雇员工的补偿费用。
一、被征收资产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用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结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法律分析:政府拆迁员工的补偿标准:政府对企业补偿,单位对员工补贴,按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厂拆迁补偿涉及财产价值、设备设施、停产停业和搬迁奖励等方面。财产价值取决于财产性质和土地用途,设备设施补偿解决设备资料丢失问题。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因地而异,有的省份为300-400元/平方米,有的为一半,有的没有。搬迁补偿金由政府根据政策确定。
主要分为财产价值补偿,财产价值补偿主要由财产性质和土地用途决定,设备设施补偿,对于工厂方面,由于工厂拆迁导致大量的设备资料丢失的补偿。失停产停业补偿,中国不同的地区赔偿标准也不同。有的省份的补偿标准是300-400元/平方米,有的省份是一半,有的省份没有补偿,属于流通部分。搬迁补偿金搬迁奖励补偿是固定的,一般由当地的政府根据具体的政策决定最后的金额以及土地补偿等。
拓展延伸
企业拆迁补偿政策与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法律客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拆迁赔偿
●关于北京拆迁补偿
●2020年北京拆迁补偿
●北京拆迁补偿系数
●2021北京拆迁补偿
●北京拆迁补偿3000万
●北京拆迁问题
●北京拆迁补贴政策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北京拆迁能赔多少钱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出台
●2021年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
●2021年企业拆迁赔偿新政策文件
●企业拆迁补偿款使用规定
●企业拆迁补偿政策依据
●企业拆迁怎么赔偿
●企业拆迁赔偿金怎么算
●企业拆迁补偿..拆迁必听40讲a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