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出险报案、填据出险说明书。
(三)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四)保险公司核定责任和损失。
(五)保险公司缮制查勘报告。
(六)保险公司理算损失、缮制理赔计算书。
(七)保险公司核赔。
(八)保险公司出具理赔通知书、客户签章确认。
(九)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1.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损失清单及其所列物品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修理预(决)算书、重置或修理受损财产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施救费用发票(加盖财务章)。
2.有关账册:当受损标的为固定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责表、资产变动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凭证;当受损标的为流动资产或递延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债表、递延资产明细账复印件、仓库保管账、盘点表、出入库单、明细账、入账凭证。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帐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1)按帐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2)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帐、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可以分为四大类,即财产损失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细分为:火灾保险(企财险、家财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船舶、飞机保险)、工程保险(建工险、安工险、科技工程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内陆、海洋、航空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简称企财险)。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或行政、事业单位均适用。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等险种。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
广义的财产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狭义的财产险包括企业财产险和家庭财产险。
(一)财产险
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指只以所交费用的利息作保险费,保险期满退还全部本金的险种)、涉外财产保险、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适合开设的财产险种。
(二)货物运输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三)运输工具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种主要有汽车、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
(四)农业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五)工程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及与外贸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以及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器损害保险、国内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建造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工业险。
(六)责任保险
(七)保证保险
财产险原是我国保险业为适合对外经济开放的需要而设计的一种适用范围很广泛的险种,财产险种类也很多,主要有以上七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