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安联人寿)

(二)注册资本

20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1903、1904单元以及2001-2004单元

1998年11月25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与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双方均被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地区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本公司已在上海、广东、浙江、四川、江苏、深圳、北京、山东、青岛、湖北设立了10家省级分公司和1家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宁波中心支公司。

(六)法定代表人

CUICUI

95342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

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续)

(二)利润表

利润表

2023年度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财务报表附注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本年度本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

5、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6、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六)审计报告的主要意见

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安联人寿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计量原则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公司将单个保险合同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处理,逐单计算准备金。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针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满足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而计提的准备金,并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一定的方式摊销。

(二)保险合同准备金

1、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于年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2、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于年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3、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对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4、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入账,估计和实际赔款金额的差异在实际赔款时直接计入利润表。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估损,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但尚未估损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和Bornhuetter-Ferguson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本公司采用逐案预估法和比率分摊法,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5、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6、再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

1、合理估计假设

退保率和其他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

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的假设是根据保险行业水平,特别是再保险公司的经验,并参考本公司实际经验确定。

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行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足。

对于主要以死亡或疾病为保险利益的产品,其准备金对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有较大的敏感性。

3、费用假设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保单单位成本。单位成本是基于对实际经验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期。单位成本因素以每份保单和保费的百分比等形式表示。费用假设参考市场上成熟公司以及其他公司的综合水平确定。

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费用假设的敏感性主要取决于保单保费或保额规模大小,具有较小保费或保额的产品,对费用假设的敏感性较大。

4、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公司以对应资产组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考虑以往投资经验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最近2年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折现率是影响准备金计量的主要假设,特别是对于以储蓄为主要保险利益的保险产品,其准备金对折现率具有较大的敏感性。

(四)准备金评估结果及分析

1、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减变动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保险合同准备金未到期期限分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明细分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1)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按保险合同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构成内容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全面风险管理概况

1、风险管理架构及简要介绍

本公司构建了完整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其它专业委员会、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它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务部、内部审计部以及其他一线业务部门与职能单位等。

本公司自2007年起就在总公司层面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在职能上分为金融风险管理和企业风险管理两个职能,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直接汇报给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向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截至2023年年底,风险管理部全职人员5名。

2023年度本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无重大变化。

2、风险管理体系和总体策略

本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风险策略与风险偏好》、《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风险管理委员会运行规则》等纲领性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部门职责,以及风险管理的主要流程和方法。

本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三道防线”内控体系。公司的一线业务部门和职能单位属于内部控制的一道防线,这些业务部门和职能单位凭借自身的专业技能、业务经验及从业务一线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其次,本公司合规部、法务部、风险管理部和精算部作为第二道防线通过综合运用重大风险评估、内控自评、合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总结在制度设计、遵循执行、互动合作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矛盾、缺陷和漏洞,通过采取完善制度、强化遵循、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弥补缺陷、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减少损失。最后,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通过各类审计对本公司内控体系、风险管理和合规状况进行独立评估。

本公司的风险策略和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管理公司的经济价值和风险敞口,旨在满足监管偿付能力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优化收益和风险水平。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结合安联集团亚太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风险偏好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以下简称“偿二代二期”)的要求制定了风险偏好,主要包括资本充足性、流动性、盈利波动及各风险类别的偏好,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偏好,并运用于实际工作。风险偏好和风险策略的制定基于本公司的业务战略,业务战略与风险策略原则上始终保持一致,本公司在制定公司战略、业务规划、制定未来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时的风险策略及风险偏好,与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合。本公司根据监管及公司内部要求,对风险策略和偏好进行年度更新。

2023年,本公司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整体良好,在“偿二代二期”下各季度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远高于监管要求,基本符合公司的风险偏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4.8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36%。“偿二代二期”二支柱方面,本公司2023年全年四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分别为AAA级、AA级、AA级和AA级。根据《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SARMRA现场评估意见书》(沪银保监发〔2023〕33号),本公司最近一次SARMRA监管评估结果为81.32分,达到公司既定目标。

(二)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及评估

1、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灾害与人为灾难的发生率、保单失效和退保率等判断不准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实际赔款及保户利益给付超过已计提保险准备金的账面额,再保险安排不当和非预期重大理赔等情况发生,从而造成本公司损失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保险风险主要反映在产品定价风险、核保核赔风险、保险准备金风险及再保险风险及业务集中度风险。

(1)产品定价风险

(2)核保核赔风险

核保核赔风险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赔付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所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设立独立的核保与理赔职能,建立有效的核保、核赔制度,严格审核投保和理赔申请,加强对未决赔案的管理,以准确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

(3)保险准备金风险

(4)再保险风险

再保险风险系指由于再保险安排不当,未能充分控制自留风险与转移风险的分配,导致非预期重大理赔造成损失的风险。同时,尽管本公司可能已订立再保险合同,但这并不会解除本公司对保户承担的直接责任,因此再保险也存在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本公司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制定再保险管理流程并设立再保险委员会,明确再保险供应商的选择、保险责任分摊、再保险费用收取及赔付偿还等流程;通过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控制对每一被保险人的自留额以及对巨灾情况下的整体自留额,控制保险风险敞口。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由于利率、汇率、权益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市场风险包括因市场利率(利率风险)、汇率(外汇风险)和市场价格(权益价格风险)波动而引起的三种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利率波动可能会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债券投资市场利率上升/下降1%,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税后影响为减少/增加人民币16.3亿元(2022年:人民币13.5亿元)。由于本公司所有债券投资均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固定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所以净利润没有变化。

本公司通过资产与负债久期匹配来管理利率风险。目前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和国内市场上长期投资产品的缺乏,国内寿险行业普遍存在“长负债,短资产”的现状,资产负债久期存在不匹配的问题,本公司亦不例外。本公司投资资产的平均期限短于对应保单责任的平均期限。本公司近年来通过有计划地持续购入长期和超长期债券以延长资产久期,并通过产品端控制负债端久期的延申来降低利率风险敞口。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美元净资产106万、欧元净负债84万,未实现及已实现汇兑收益约10万元人民币。若上述币种兑人民币汇率同时发生5%的不利变化,则会造成未实现汇兑损失约合人民币4.78万元,对本公司净资产以及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影响微小。

(3)权益价格风险

权益价格风险指由于权益价格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连结账户投入了人民币约5,816万元的种子基金,其中一部分为股票型基金和股票资产。这部分种子基金的权益价格波动风险虽然由本公司普通账户承担,但风险敞口较小,不会对本公司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本公司亦持有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净值型理财产品和股票资产合计约63.9亿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内部测算,权益资产风险敞口预期损失的影响,满足本公司既定风险限额的要求。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现金流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本公司结合“偿二代二期”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制定并更新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了现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框架和流程。本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由日常现金流管理和投资流动性管理两部分组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流动资金主要体现为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理财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以及可供出售类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等优质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覆盖率较高,压力情景下公司整体呈现净现金流入状态,整体流动性风险可控。

2023年四季度现金流压力测试汇总结果(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违约风险包括投资资产的违约风险、再保险公司的违约风险以及其他应收预付项目或保单客户借贷等所产生的违约风险,其中主要的违约风险来自于投资资产。

本公司利差风险敞口包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标准化债券(财政部发行的国债除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偿二代二期”口径下利差风险敞口合计约为71.15亿元人民币。

固定收益证券和银行存款是本公司投资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占公司总投资资产的14%左右(含全部会计分类)。其中除同业存单外,金融债券均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的国内评级均为最高的AAA级,并均由银行、国家建设基金或央企提供担保。另外,约16%的投资资产配置于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债权计划等资产,评级基本均为AAA或AA+。

5、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在环境变化迅速,竞争变数增多的今天,要想使企业稳健发展,必须不断提高企业战略决策和战略风险管理水平。

6、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销售误导风险、舞弊和非法集资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外包风险、信息安全/网络安全风险、项目风险、财务报告风险、关键人员风险和业务中断风险等。操作风险的风险责任人(风险管理人)为各部门/区部/机构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的操作风险负有直接责任。操作风险中,风险等级较高的为销售误导类风险。

现阶段,本公司从职能流程维度出发,从销售管理、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和管理。同时,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每季度收集操作风险事件,每年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业务操作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2023年,本公司开展了综合风险控制与评估工作(IRCS),对操作风险进行全面梳理、识别和评估,广泛涉及财务、精算、运营、IT、人力资源等各方面,对操作风险情景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讨论和评估,识别出关键控制流程并积极探讨改进计划。

2023年,结合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各项指标、操作风险事件收集、内部风险指标监控报告及各项风险排查和评估的结果看,本公司操作风险整体情况相对可控。

7、声誉风险

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以《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为制度依据,构建了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建立了全流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以及相互衔接、有效联动的运行机制。通过加强7天×24小时全年无间断舆情监测、定期开展声誉风险事前排查、声誉风险应急演练以及多层次声誉风险培训,提升全员声誉风险意识及应对技能。通过常态化地强调声誉风险防控,扎实提升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2023年全年,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流程和措施管控及时有效,未出现重大负面声誉事件。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一)2023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3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如下:

(三)2023年度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如下:

六、偿付能力信息

2023年4季度末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如下:

七、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备和修订情况

本公司2023年未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修订。

(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公司的投资余额中涉及关联方的部分均为持有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资管”)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或发行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与安联资管均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比例要求不适用于保险机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年度关联交易额

本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188,299,760.01元,发生的交易类型包括资金运用类、服务类和保险业务类,明细如下:

备注:*该金额包含自合同租赁起始日开始至2023年末已结算的所有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2.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2023年发生一笔重大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3.统一交易协议情况

本公司2023年签订了五份统一交易协议,明细如下: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本公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工作重点,从体制建设、机制运行、产品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等多个角度深化消保工作,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的八项权利融入业务全流程,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

(一)优化体制建设,筑牢消保地基

本公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战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多个方面强化公司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丰富公益活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控三道防线、持续落实客户满意度管理、优化绩效考核体系等内容,通过一系列顶层设计,夯实自身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提升分支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

(二)强化机制运行,落实消保管控

本公司严格落实消保审查制度,并以此为抓手,切实把控产品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营销宣传等环节,并就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政策、制度、业务规则、收费定价、协议条款、宣传文本等内容进行风险识别和提示,从源头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规范操作服务,提升服务质效

本公司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始终将合规放在心中,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准则,规范各个环节操作及服务,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

营销宣传行为管理方面,本公司完善营销宣传行为的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公司各类对外宣传资料的设计、审核、制作等工作流程,加强对自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营销宣传行为的常态化管理。

源头治理方面,本公司通过强化日常合规培训、组织对违规行为的追根溯源治理等一系列旨在遏制销售违规行为的举措,加强对前端销售行为的管理,杜绝违规问题的发生。2023年,本公司自主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基减诉追根溯源”专项行动,通过对消费者投诉、信访等环节的自查自纠,深挖根源,推动溯源治理,促进销售行为的规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消费者纠纷的发生。

理赔方面,2023年本公司共启动11次重大事故理赔应急预案,覆盖16个省份,积极排查出险客户,实现雪中送炭,大灾面前有担当。2023年,本公司共计为4.7万客户提供理赔服务,赔付金额3.8亿元,理赔获赔率99.17%,理赔时效0.65天,在线申请率91.11%。

(四)开展消保宣教,提升金融素养

本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消费者的教育宣传工作,在开展常规集中宣教活动的同时,坚持常态化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教活动,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为消费者自身树立一道坚实的消保屏障。

2、本公司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期间,通过员工自导自演小视频、原创六宫格、海报等形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活动,公司的原创《名画系列普及保险知识》获得了上海市防范非法金融优秀宣传作品评选图文优秀奖。

3、本公司在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期间,以新颖的直播形式开展保险知识宣传,1小时观看人次达到5.1万。本公司还特别邀请了20名参加安联青少年足球夏令营中国选拔营的小球童作为保险公众宣传代言人,录制“保险力量,为奋斗的你加把劲”宣传小视频,让保险以更加生动有趣的面貌走近年轻一代消费者。本公司的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荣获上海同业公会颁发的公司荣誉奖项二等奖。

4、本公司在金融知识普及月期间,积极落实“五进入”,进校园向学生宣传个人信息安全及正确消费观、进社区向老年群体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及电信诈骗、进企业和商圈向白领宣传消费者八项权益基本权利、进农村向弱势群体宣传保险知识,实现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方面的精准化宣教。活动期间,本公司的微电影《都市诱惑》成功入选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的“上海保险”视频号,原创以案说险文案获得江苏省金融教育案例征集大赛三等奖。

(五)多元纠纷化解,重视客户心声

本公司每月会统计客户满意度及投诉情况,针对客户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反映突出的痛点问题,分析改进措施,落实溯源整改,以客户诉求驱动公司服务,再从公司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形成客户导向的闭环。

本公司2023年总计受理消费投诉527件(含监管转办)。其中,销售环节纠纷308件,理赔环节纠纷91件,其他为服务环节纠纷。各分公司消费投诉案件数量如下:北京(14件)、广东(59件)、江苏(26件)、青岛(24件)、四川(29件)、山东(186件)、上海(124件)、深圳(6件)、浙江(59件)。2023年本公司受理监管转办投诉共计119件。2023年,本公司未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重大声誉风险事件,消费投诉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未来,本公司将继续在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深化消保工作实际成效,以点带面不断优化公司各个业务环节,全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公司治理信息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德国安联保险集团(AllianzSE)为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是德国安联保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公司股东所持股权的质押和解质押信息

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2023年,本公司未发生股东变更、未发生股权质押和解质押情况。

(三)股东(大)会职责、主要决议

1、本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按照其持有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对本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依法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股权;

(5)本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照持股比例参与本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6)股东名册记载及变更请求权;

(7)决定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8)决定本公司的股权变更;

(9)任命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0)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1)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12)审查批准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3)审查批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14)对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15)对本公司发行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作出决定;

(16)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7)审查批准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所附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18)审查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9)对聘用、解聘为本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作出决定;

(20)审查批准本公司设立法人机构(指本公司直接投资设立并对其实施控制的境内外公司)事项;

(21)审议批准本公司的重大投资;公司章程所指的“重大投资”指,除国债投资(无需股东批准)以外,本公司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总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财年年末总资产10%的投资,或银行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须由股东审议批准的投资;

(22)审查批准单项或单笔资产初始成本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财年年末总资产5%,或年度累计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财年年末总资产10%的重大资产核销事项;

(23)审查批准本公司在一年内购置与处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财年年末总资产20%的事项;

(24)审查批准本公司单笔重大资产抵押项目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财年年末总资产5%,或在一年内资产抵押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财年年末总资产10%的事项;

(25)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享有的权利,或者应当由股东决定的其他事项。

(1)2023年3月3日,公司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作出关于任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股东决定,具体如下:AnushaThavarajah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待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UweMariaMichel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徐春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李玉泉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WangXizhen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2023年4月20日,公司唯一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作出了股东决定,(a)免去徐春俊先生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委任CUICui(崔毳)女士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待其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b)提议徐春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提名CUICui(崔毳)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待其总经理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和(c)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前,指定CUICui(崔毳)女士担任公司临时负责人。

(3)2023年4月23日,公司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东决定,审查批准了公司2023-2025年度发展规划、2023年度业务计划(含业务指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4)2023年5月30日,公司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东决定,审议批准了公司2023-2025年度资本规划报告。

(5)2023年7月11日,公司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东决定,任命AnushaThavarajah女士为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3年7月6日生效。

(7)2023年10月24日,公司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东决定,任命公司总经理CUICui(崔毳)女士担任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8)2023年12月28日,公司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东决定,同意公司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审计费用。

(四)董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董事简历,包括董事兼职情况

1、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本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制订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公司总经理及本公司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前述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10)制定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审议批准本公司数据治理事项;

(12)制定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13)制订应由股东审批决定的重大收购的方案;

(14)审批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中长期激励计划;

(15)批准本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包括财会制度、会计准则和员工聘任制度等;

(16)审议批准未触及股东的审批权限外的其它重大收购;

(17)审议上述股东职权第(21)项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并提请股东最终批准;

(19)在未触及股东的审批权限范围的情况下,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外,审议批准本公司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等事项;

(20)制定本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21)制定本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22)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23)定期评估并完善本公司的公司治理;

(24)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5)审议批准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人员构成及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与职能;

(26)提请股东聘请或者解聘为本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7)听取本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8)聘用、解聘实施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30)建立本公司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31)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32)组织开展股东承诺管理制度制定、股东承诺档案管理、股东承诺评估等承诺管理工作,并承担股东承诺的管理责任;

(33)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4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股东任命。

2023年,本公司全体董事积极切实履行各项职责,通过有效沟通和表决,对本公司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认真监督并指导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积极支持和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董事简历,包括董事兼职情况

详见公司互联网信息披露报告,网址如下: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六)监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简历,包括监事兼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据此,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设一名职工监事,未设监事会。

1、监事职责

本公司监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或义务:

(2)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对监事决定事项进行充分审查,独立、专业、客观发表意见,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做出表决;

(4)对监事决定承担责任;

(5)积极参加本公司和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等组织的培训,了解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7)有权对本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法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

(8)任职前应当书面签署尽职承诺,保证严格保守本公司秘密,恪守承诺;

(10)监事应当如实告知本公司自身本职、兼职情况,确保任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11)监事发现股东、其他单位、个人对本公司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应当主动向董事会报告或向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反映;

(12)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本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本公司财务;

(2)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本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在董事会不履行报告股东义务时直接向股东报告;

(6)向股东提出提案;

(7)代表本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本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9)对本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可在必要时以本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本公司财务;

(10)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

(11)对本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12)对本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包括资金运用类等各类关联交易)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13)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14)对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15)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工作情况

3、监事简历,包括监事兼职情况

(七)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本公司无外部监事。

(八)高级管理层构成、职责、人员简历

本公司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助理3人(其中1人兼任财务负责人、风险责任人、总精算师)、董事会秘书(兼任合规负责人)、审计责任人。

高级管理层职责和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互联网信息披露报告,网址如下:

(九)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公司薪酬包括固定薪酬和可变薪酬。固定薪酬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基本薪酬和津贴,基本薪酬基于岗位层级、个人资质、市场水平和绩效确定。可变薪酬指与绩效条件挂钩的浮动薪酬。可变薪酬的数目及占总薪酬的相对权重应取决于员工类型、具体工作岗位及管理层级。通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于更高的可变薪酬占比。可变薪酬激励员工的高绩效表现,但同时可变薪酬不应该激励与公司风险偏好不相容的风险。根据《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的要求,本公司对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金里安排了当年支付和递延支付。一定职级以上的人员的递延绩效薪酬以集团股权激励的形式体现,股权激励在绩效年度结束后授予,并需在等待期结束后才可行权。2022年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制定了《高管及关键岗位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办法》,进一步健全绩效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2023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20,037,702.27元。

(十)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1、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本公司设置了财务部、精算部、风险管理部、集中采购部、销售行政部、市场部、企业传播部、战略部、客户服务部、保单管理部、理赔部、信息技术部、组织管理部、健康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董办/监事办、合规部、法务部、营销员渠道、银保渠道、团险渠道、经代渠道、产品管理部、投资部、分公司机构管理、内部审计部。

2、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在上海、广东、浙江、四川、江苏、深圳、北京、山东、青岛、湖北设立了10家省级分公司和1家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宁波中心支公司。

(十一)银行保险机构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十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全文

(十三)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无。

十、重大事项

(一)关于董事长变更

经原上海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沪银保监复〔2023〕356号),并经本公司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任命,AnushaThavarajah(阿努莎·塔夫拉吉)女士自2023年7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变更

根据本公司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自2023年4月20日起,徐春俊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根据本公司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自2023年4月25日起,徐春俊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根据本公司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任命决定,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沪金复〔2023〕201号),CUICui(崔毳)女士自2023年10月26日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提名和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沪金复〔2023〕200号),CUICui(崔毳)女士自2023年10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

根据本公司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并经工商登记,总经理CUICui(崔毳)女士自2023年10月30日起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省级分公司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4日,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保监罚决字〔2023〕40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在2021年举办的代理人培训中,存在编制虚假个人保险代理人合规培训资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给予青岛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8日,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金监罚决字〔2023〕7号)。针对湖北分公司2021年期间银保渠道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处十万元罚款;对时任银保渠道负责人予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对时任银保渠道业务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本公司已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强化内部管理,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备注: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互联网信息披露报告。网址如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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