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普惠保险财政补贴政府监管产品创新

一、农村普惠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县域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财力不足。我国农业保险的补贴中,中央承担补贴的40%,省级财政补贴20%,县域财政补贴20%,其余由农户自己分担。按照保费补贴规定,中央财政给予补贴的前提是省级政府财政预算到位;同样,省级财政进行补贴的前提是县市级补贴预算资金到位。由于部分贫困县域财政压力较大,有的地区财政减少了对本地农业保险的参保比例,这减缓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2.农业保险尚未建立巨灾风险防范机制。目前,我国农业巨灾风险规避体制尚未完善。巨灾破坏性强,风险发生较为分散。由于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投保农户不集中,导致发生灾害后农户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再保险市场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大量风险无法得到分散。一旦巨灾发生,保险公司将承担巨大赔付亏损。

3.保险公司不良竞争。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获取低保费,承担高风险,而国家财政的补贴只用于农户,并不对保险公司进行补贴。为了避免经常出现亏损,保险公司不得不提升费率,导致低收入的农户承担不起,承保率下降。

(二)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财政补贴支付能力是否匹配。我国目前农村老龄人口仍在不断攀升,随着时代的改变,人们生活压力增大,家庭养老模式逐渐退化,认为国家应对老年人养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年满60岁的农民,政府政策为农民无需再缴费,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实行普惠制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定要考虑国家财政是否有足够的支付力度。

2.保障水平低,投保积极性低。普惠养老保险制为社会帮扶性质的养老金体系,其保障的水平为补充型,仅作为农民养老的补助类收入存在,农村养老还需要其他的经济收入。很多农户由于收入问题,均选择最低档的缴费等级,加之部分贫困地区财政补贴力度不足,60岁之后获得的养老金情况并不乐观。因此,普惠养老保险制仍存在局限性。

(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经营模式难以确定。全国各地农村小额保险经营模式不尽相同,各有优势及劣势,经营模式难以选择。

2.产品供给缺乏,不能满足需求。部分保险公司把小额人身保险当作开拓农村市场的钥匙,而不具有可持续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农村市场仍旧存在误解,这样很难实现小额保险的公益扶质。并且在保险产品的设定上经验不足,开发上欠缺考虑实际情况,难以兼顾盈利与扶贫。小额保险仍需要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开发力度,提高创新水平。

(四)农村大病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未能与其他医疗制度恰当衔接。大病保险难与医疗救助之间恰当衔接。各省尽管在实施方案中普遍规定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补贴比例达到救助标准限额的20%,然而报销后许多患者依然难以承担重负。目前的大病救助资金不够充足,经济发达与欠缺地区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且患者获得医疗救助手续繁杂,间接成本较高。

2.部分保险机构竞标不合规。根据招标的规定,公共服务招标的价格指标不得高于30%,但一些地方政府单纯强调降低保费、提高保障。所以价格的下调成了业务竞标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中标,在没有获得大病保险数据、没有科学调查的前提下不合理定价,且盲目扩大标的范围,违规竞标。无意中加大了自身风险。

(一)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大财政补贴支持。过去的几年中,中央资金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覆盖的保险标的也逐年增加。税收方面也对保险公司减免了所得税。但是目前补贴的范围仍然有限。美国的农业保险补贴比例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4%,按此比例计算,我国2012年补贴值应为1700多亿元,而当年实际补贴值为97亿元。与国外水平相比,我国补贴比例尚有提升空间。对于政策的设计存在偏差,一些地区的水产、养殖业例如鱼类、鸡鸭养殖等尚未被纳入。根据现行趋势,还需要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

2.完善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制定具体操作文件。中央多次敦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加强防范巨灾危机的能力。目前依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政府、保险机构自身、社会组织参与构成的大灾风险准备金,从而使保险公司的承保力增强,使承包范围更加广泛,更有底气的面对巨灾风险。尽快完善中央、省市大灾风险分散制度的具体可操作性文件,使农户和保险公司遇到农业大灾时不再遭受巨大损失。

(二)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养老金筹集模式上,坚持以国家和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基本原则,打造以社会保险为主,以家庭式养老、社区式帮扶为辅,逐渐与城镇的社会养老制度整合统一的社会养老制度模式。

1.强化财政补贴支持。在政府财政收入不断提升的前提下,加大补贴力度,既鼓励了农户的投保热情,也鼓励了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保证资金到位,形成差异性补助机制,增加基本型养老保险保障额度,根据缴费档次提供不同档次的补贴额度,给予农户以实惠。

2.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提升保障水平。个人缴费并不强制财政进行补贴,同时缴费比例分为多个档次,对于最贫困群体无需缴费,由财政给予最低保障代为缴纳。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质押借贷,这样也有利于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更造福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1.推广半商业经营模式――以中国人寿为例。简单来说既是政府组织,参与引导,农户投保,政府并不过度参与,保险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探索到有效的经验做法,在农村小额保险方面开拓了高效的发展模式:

2.加强产品创新与开发。设计合理的保U产品是满足农户保险需求的重中之重。不同地域的农村文化习惯、保险意识差异较大。在开发时应多方面考虑地区经济水平、购买力、实际需求、盈利赔付比率等具体情况,创新产品设计。对于产品要根据收入层次划分多个档次,以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需求,适销对路,提高产品适合度。

(四)农村大病保险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金融支持;问题;建议

1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1.1金融支农的服务功能薄弱

1.2农业保险体系缺位

1.3需求主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了解不够

随着农村经济环境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对“三农”支撑作用日益明显,广大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多数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了解仅仅是简单的存取款业务,对于贷款、理财、担保等其他各项服务不甚了解,对于各大银行新推出的业务信息也无法及时获取,这都限制了金融支持的推进。由于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农业企业由于对金融业务不了解而无法顺利获得贷款。

2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发展的建议

2.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现代化

由于农业企业运营风险高且收益低,使得金融机构更倾向于支持其他高收益的产业,而不愿支持农业企业。因此,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为金融机构提供各种金融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强对农业产业的支持、提高业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例如可以针对农业产业的金融产品提供政策支持,对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开设业务网点的金融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对新兴农业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支持等[3]。

2.2疏通农业现代化风险分散渠道

2.3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业务推广过程中,应主动了解农民的切实需求,及时反馈总结并进行研究开发,同时还应结合地域性与适应性。多措并举深化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根据不同客户层次和群体,开展问卷调查和客户回访活动等,了解客户需求,同时,大力推广使用自助设备、电子银行渠道,鼓励客户体验优质高效金融服务。例如揭西农村商业银行于2013年9月1日开展的为期1个月的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重点围绕个人贷款、借记卡、信用卡、银行理财、网上银行、自助银行、银行代销产品、防范诈骗及非法集资8项银行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基本特点、安全使用提示等内容向公众进行宣传讲解和风险提示。活动中,揭西农村商业银行分别在辖下营业部和17个支行设置了宣传展位,并采取手机短信、宣传折页、张贴海报、LED屏滚动播放、工作人员现场答疑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真实生动的事例向广大客户宣讲基本金融知识,推介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

3参考文献

[1]朱建华.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关联性实证研究――以湖南省邵阳市为例[J].广东农业科学,2013(4):310-311.

[2]代洪丽.广西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7):76-77.

关键词:森林保险,农业保险。

我国的森林保险起步较晚,1982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的探讨,并在1984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的试点工作。孔繁文在1996年回顾和总结我国森林保险发展历程中提到,发展森林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因此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使我国的森林保险事业更好地发展起来[1]。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发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特别是从2005年以来,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成为研究的热点,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研究机构和人员也不再局限于林业部门及农林高校,金融机构和其他领域的高等院校也相继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与实践来看,以理论为先导仍然是开展森林保险的重要基础。因此,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对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状况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与展示,以期在今后的研究与实践中得以借鉴。

1开展森林保险的意义。

对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意义的阐述一般是从保险的作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再生产和森林灾害补偿这四方面展开的[1-4]。刘畅、曹玉坤[4]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森林保险是恢复和稳定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并且从林区恢复良性生态系统的紧迫性、森林灾害的严重破坏性、林业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三个方面论述了发展森林保险业务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发展森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也得到不断深化。许慧娟等[5]认为,森林保险是林业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林业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改善发展环境、稳定生产以及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等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

2森林保险的内涵。

3发展森林保险的制约因素。

外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欠缺。潘家坪、常继锋[14]认为,我国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体制中,使之难以发展。等[15]认为我国森林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费率制度、赔付标准等缺乏法律规范。2)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冷静等[16]通过参照日本和美国的政府补贴标准,认为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许慧娟等[5]通过对江西、福建两省的调研也提出了同样观点。3)森林保险经营模式问题。等[15]认为作为政策性的森林保险选择商业保险经营模式是不可能有充分发展的。冷静等[16]提到我国仍没有解决好发展森林保险的经营模式问题,这将会制约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

4发展森林保险的对策。

要发展我国的森林保险,首先必须对其进行合理定位[21]。到目前为止,研究者基本一致认为我国的森林保险应定位为政策性保险[19,21-23]。其中陈玲芳[21]认为将森林保险定位在政策性保险上,加大政府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这既是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另外,李艳明、陈晓峰[24]在分析广西森林保险实践的基础上,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

对森林保险经营模式的对策研究仍存在一定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将森林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开经营,摆脱商业保险公司制度对森林保险的束缚,并组建专业政策性保险机构[9-10,15,25]。而有的学者认为,应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经营模式[5,19,26-27]。其中许慧娟等[5]提出建立“以政策性森林保险为基础、商业性森林保险为补充的复合型森林保险体系”的总体思路。出现以上分歧的关键是保险公司是政策性还是商业性的问题[1]。李丹、曹玉昆[28]认为,在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的同时,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公司,并发展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石焱[29]提出了“政府引导+共保经营”并兼顾“政府引导+互保合作”的经营模式。就目前整体的研究情况来看,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观点较为主流。

对于发展森林保险其他方面的对策研究可谓是见仁见智[30]。在健全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方面,吴希熙、刘颖[27]认为,应利用已有的试点经验,并借鉴国外森林保险法规,建立我国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崔文迁等[17]认为应考虑立法实行强制保险的可行性。在提高经营管理技术水平方面,陈盛伟、薛兴利[31]通过对林业标准化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机理分析,认为林业标准化能够有效克服林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技术障碍。潘家坪、常继锋[32]认为,运用ART技术设计价格低廉、风险稳定的森林保险产品,通过保险风险证券化对一些传统保险合约不予保险的风险提供保障,为有效解决森林保险发展缓慢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办法。在发展多险种方面,金满涛[33]认为,可以开办森林火灾保险、森林重大损失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和森林附加保险。在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方面,李丹、曹玉昆[28]认为政府应加大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财政补助或直接给予参保林业经营者以财政补贴。郑志山、周式飞[20]提出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应包括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税收优惠和建立风险基金。同时,多数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认为应加强森林保险的宣传工作[1,9,21]。

总之,森林保险应与林业科技、农村金融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和保险承保方式,我国的森林保险才能稳步发展[22]。

5森林保险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参考文献。

[1]孔繁文·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回顾及建议[J]·中国林业,1996(10):34·

[2]严国清·开展森林保险若干问题的探讨[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4(5):31-32·

[3]田芸·林业保险浅析[J]·林业经济问题,1996(2):51-55·

[关键词]动物防疫存在问题对策

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社会公共卫生事业,关系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大埔县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中出现的补助过低、技术水平不高、工作任务繁重、年龄层次老龄化等问题已经影响到队伍稳定,给农村动物防疫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如何加强村级防疫队伍建设是当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1]。本文就大埔县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建议对策。

1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基本现状

全县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在职人员256人,其中具有高中学历51人、初中学历205人;年龄35岁以下47人、35-50岁158人、50岁以上51人。全县15个镇(场)的每个行政村都配有1名动物防治员,主要协助镇(场)农业服务中心完成消毒、疫苗注射、动物免疫证填发、畜禽生产统计、疫情测报观察等工作。

2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2.1村级动物防治员补助过低

大埔县村级动物防治员补助过低,每月仅100元,又没有养老、医疗保险等,保障问题仍然困扰着村级动物防治员,结果造成村级动物防治员在工作上缺乏主动积极性。补助过低,导致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人员流失比较严重。另外,对村级动物防治员缺乏规范管理和综合考评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的稳定。

2.2村级动物防治员学历、技术水平不高

全县村级动物防治员256人,其中具有高中学历51人占20%、初中学历205人占80%,总体学历处于较低水平。大部分是“半路出家”的,从未在农业学校学习或函授过畜牧兽医知识,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农村养殖户遇到的新问题。大埔县村级动物防治员大部分是常年在家务农、兼职从事畜禽疾病治疗的村民。

2.3村级动物防治员工作任务繁重

村级动物防治员主要协助镇(场)农业服务中心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平时补注、消毒灭源等工作,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大埔县地处山区,畜禽养殖模式主要为一家一户散养,养殖户比较分散,无凝给村级动物防治员的工作又增加了难度。

2.4村级动物防治员的年龄层次老龄化

全县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在职人员256人,其中35-50岁158人、50岁以上51人,年龄层次老龄化。学习积极性不高,对畜牧兽医知识不能充分理解和掌握。年龄偏大,反应比较慢,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工伤事故比较常见,从而影响到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3建议对策

3.1高度重视,建议各级政府切实解决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要将村级动物防队伍建设摆在整个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3.2大力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提高群众防疫意识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台、互联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达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形成广大人民群众能积极配合村级动物防治员开展工作的良好局面,从而推动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再上新台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议各级政府出台文件,将村级动物防疫队伍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中央财政下拨的年人均补助1200元以外,省、市、县、镇四级财政应按一定比例予以一定数额的补助,大幅度提高村级动物防治员补助,以确保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的稳定。

3.4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保险等保险机制,解决村级动物防治员的后顾之忧

为减轻村级动物防治员在免疫工作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所形成的经济负担,建议由政府为村级动物防治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这样一旦发生人身意外,可以减轻他们的家庭经济负担。探讨建立新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建议由政府代缴养老、医疗保险金。

3.5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素质水平

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治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定期举行培训班或讲座,分层次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基础知识、操作技能等学习与培训,让他们掌握防疫知识、免疫档案填写、消毒灭源以及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进一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素质水平。

3.6平稳实现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的新老交替,保持队伍活力

要有计划地将年龄偏大、工作表现差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解聘。聘用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年轻人。逐步实现新老交替,使整个村级动物防疫队伍更充满生机和活力。

3.7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管理

3.7.1建议将村级动物防治员纳入村级干部管理序范畴,规范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管理,提高村级动物防治员的社会地位,这样有利于吸引畜牧兽医人才扎根农村。

3.7.2定期检查村级动物防治员的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考评。要把动物免疫的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和动物疫情报告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治员工作开展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补助相挂钩。对综合考评合格的村级动物防治员给予奖励,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村级动物防治员给予相应惩罚或者解聘,确保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保持良好的素质水平。

4结语

通过剖析大埔县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即通过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加强技术培训等,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才能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的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确保农村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本文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分析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长期持续高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逐步增强,财政收入规模迅速扩大,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不可否认的是,取得成果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走上正轨,而在大多数农村则十分薄弱,老年人口的生活难以得到基本保障。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迫切需要建立国家负责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本文对山东省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2、案例引入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的东南部,是山东省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临沂市是山东省的农业大市,农业人口众多,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较大,具有比较典型的代表性,并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全国的基本情况。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

丁元竹、安体富等分析后发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存问题有:一是不同领域较为普遍的存在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象;二是政府之间职责不清,权力分配不明。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a)关于我国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研究

王艳品、付素霞(2005)将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对养老保险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保障力度不够、养老保险体系管理缺失。

(b)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些建议

学者刘昌平(2009)从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路径上提出:第一是要实现城乡两种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第二是通过城乡两种保险制度的合并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

2、国外研究现状

(2)社会养老保险方面:

国外众多学者对西方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调查研究后,提出一些建议:提高参保缴费率;适当降低养老金偿付额,提高养老金缴费额;对基金进行科学化的运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规范分析法

规范分析主要是通过对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观点进行规范性分析,从而确定研究的内涵、外延、特点和本质,为研究的开展提供规范基础。

3、创新之处

(1)视角的创新: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视角,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公共管理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2)切入点的创新:以山东省临沂市为切入点,通过具体案例探讨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不均等化,从而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二、概念界定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维持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为目标,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保障结合社会供给和个人账户,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适应,由政府组织实行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临沂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均等

临沂市农村中参加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并不少,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并不是出于自愿原则,还有不少人则是抱着一种跟风心理。

(二)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支出不均等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遵循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中央财政只“补出口”,不补入口;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进行补贴,分级财政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剧了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水平不均等

四、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养老保险意识

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台、网络等传播工具,广泛宣传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运用简明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各项政策的宣传,使群众真正了解它。

(二)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在养老保险均等化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合理确定中央地方的负担比例。

(三)完善管理平台建设及制度衔接,健全法制

要尽快落实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和完善新农保的管理信息平台。同时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朱政旭.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J].科学与管理,2011

[2]杨婧.苏州市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苏州大学,2010

关键词:农村金融;利率政策;农业保险;民间金融

农村金融对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所扮演的信贷融通角色越来越重要,然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正在推进的农村战略性结构调整,农村金融改革滞后、资金供给不足、效率低下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创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1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我国农村金融几经调整、改革,逐渐形成了今天以合作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金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现阶段我国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包括正规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包括私人借贷、地下钱庄、合会等形式(如图)。

2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2.1正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由于受到成本收益的约束以及农业资金运作的高风险、低回报和周期长等特点,农业贷款呈现出高成本和低收益,这与商业银行所追求的安全性、流动性恰好相反,导致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撤销和合并机构,收回贷款权限,大大弱化了在农村的金融服务,其战略重点也从农村转向城市。其次,金融资源的“非农化”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固有特征以及投资环境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风险增加,致使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上存资金、信贷、购买国债的等形式将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投向盈利性高、风险相对低的城市和非农产业部门,造成大量农村资金外流,使农村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的增加和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同农村资金外流之间矛盾更为突出。特别是,作为服务于农业为目的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

2.2非正规金融机构无合法地位

非正规金融其主要内涵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之间的直接融资。随着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大量撤并,非正规金融在农村迅猛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可以说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是农民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反映,但也从另外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的严重失衡。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多样化竞争格局的形成以及垄断局面的消除,但是非正规金融一直缺乏合法的地位,长期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容易导致债务纠纷。由于缺少金融管理机构的积极引导和监管约束,组织制度缺乏规范性,内部经营管理混乱,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滋生高利贷行为,从而增加了债务负担以及交易成本和金融风险,削弱了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使得农村金融环境恶化,阻碍农村经济发展。

2.3利率的管制造成低效率

政府对农村金融管制的一个表现就是长期的低利率政策不能反映金融资本的供求状况,导致高利贷等民间金融盛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还要接受政府统一管理,要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运行,因此,金融部门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一方面低利率借贷因为有“租”可寻,所以不可避免地产生腐败;另一方面贷款不按商业原则运作,不讲效益,不仅浪费了有限的金融资源,而且也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形成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经济发展互相抑制的恶性循环。

2.4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农业属于弱质性产业,是一项高风险的生产活动,生产周期长、抵抗灾害的能力低。对于农业发展来说,农业保险是一个必要的补充,是保障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一项有力措施。然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然是以商业保险作为主体。考虑到农业保险回报率低,我国农民目前收入状况不佳,在商业化经营模式之下,保险公司业务重点逐渐转向城市,农村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在农业保险逐步削弱,甚至缺位的情况之下,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风险程度的评估逐渐提高,进而直接导致银行对农民“惜贷”,由此以来进一步阻碍到农业的发展。

3创新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1)适度开放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

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金融组织。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介入农村金融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培育民营银行,加大民营经济在金融业中的比重,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活力;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允许符合有关条件的民间借贷组织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等等。此外,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客观需求,还应逐步建立起能够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不同类型金融服务的农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农村租赁公司、农村抵押担保公司等。

(2)政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引导和保护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民间金融存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能够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中小企业、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够打破农村金融市场垄断格局,通过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竞争来促进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断深化改革,改进服务质量,使农村金融市场真正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运行。至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问题,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为其提供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确立公正有效的竞争规则和市场约束机制,并给予经济主体充分的选择权利和发展空间,而非亲自去组织或直接干预民间金融机构的组建。

(3)推进利率市场化,促进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竞争、合作与互补。

在现有金融政策约束下,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是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这不仅导致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动员资金能力的不足,也导致正规金融的信贷配给从而对农民和农业企业资金供给的不足;非正规金融的自发性,使其利率更为市场化,更接近市场均衡利率水平。为此,放松利率管制,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使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在同一政策环境下竞争:一方面,将改变非正规金融的金融抑制状况,提高正规金融的效率,改善农户和农业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金融支持的状况,也将缩小非正规金融由于体制性原因形成的存在空间;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也因其拥有独特的交易成本优势而能够继续保持一定的竞争性,促进利率市场化。于是,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将形成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竞争与合作乃至互补的关系,大大改善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供给状况。

(4)完善农业经济风险分担机制。

首先,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鉴于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建议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包括通过财政、税收、再保险等经济手段,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其他技术及金融支持来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同时,可以考虑组建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风险保障,充当最后保险人的角色。为了减少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在农业保险投保方式上应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实施强制保险,其他农产品则实行自愿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其次,要尽快发展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地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品种,努力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同时抓紧制定《期货交易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参与主体、规范期货交易秩序提供基本法律依据。通过完善期货市场来实现期货市场独特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同时借助农产品期货市场可以有效提高和加强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管理。

参考文献

[1]王醒男.基于需求与发展视角的农村金融改革逻辑再考[J].金融研究,2006,(7).

关键词:农村金融现状与问题发展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1]章奇.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多元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7).

[关键词]农村金融现状与问题发展对策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章奇.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多元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7).

关键词:重庆市;农业保险;对策建议

一、重庆市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二、重庆市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组织不健全,基层工作人员能力与积极性有待提高

目前,重庆市的农业保险机构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在乡镇、村社无保险服务站(点),从事农业保险服务的人力不足,难以承担大范围、集中性的繁重查勘理赔工作,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主体作用很难体现。各区(县)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机构,多是由各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导致农业保险工作力量分散,机构和人员变动频繁,履职困难。

(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成本高,保险公司投入不足

(三)政府定位不明确,道德风险、逆选择问题严峻

(四)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不利于农业保险推广

农业生产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和重复性,使得巨灾出现时保险公司无法支付全额赔款。以往出现巨灾时,突发性巨额赔付给保险公司的收支平衡带来极大冲击,严重威胁其经营的稳定,同时,保险公司无法全额赔付保户的损失,导致部分地区农民对农业保险有抵触情绪,不利于下一年度农业保险宣传和推广。

三、对重庆市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体系,激励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

一是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加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等基层部门的合作,探索农业保险机制。二是加大对区县、乡镇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三是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必要经费需求。

(二)探索试点财政全额补贴、经营公开招标的运作模式

选择部分较为贫困的区县和覆盖面广的品种,尝试探索由财政全额承担保费的运营模式,即免除农户应缴部分保费,由政府财政全额承担,实现全乡全镇统保。运作机制方面,结合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制定投保标的规模,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向获准开展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三)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完善再保险机制

从市级层面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有利于稳定保险公司经营。当发生重大灾害,赔付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限额时,超过的部分由巨灾风险基金承担,防止巨额赔付对其经营造成严重冲击,同时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利益,帮助其尽快实现灾后恢复再生产。

(四)突出市场作用,设置承保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引入承办机构适度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保险机构,在现有承保机构准入机制的基础上,设置市场退出机制,逐步淘汰业务水平低、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差、农户满意度不高的保险机构。

(五)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升农业保险可保性

关键词:廊坊市;保险需求;涉农保险

一、目前“三农”保险发展基本状况

廊坊市下辖8个县(市)、86个乡镇、2767个行政村、63.59万农户、254.37万农民。调查显示,2003年至2005年,廊坊市所辖8个县(市)中,参加财产保险的农户分别为13.38万户、15.2l万户和16.32万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21.4%、24%和25.7%,保险费收入分别为10719万元、14332万元和15550万元。年均增长20.44%;购买人身保险的农民总数分别为9.95万人、15.15万人和16.94万人,分别占农业人口总数的3.97%、5.97%和6.6%,保险费收入分别为2.9亿元、3.7亿元和4.3亿元,年均增长21.76%;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人数分别为6.99万人、7.34万人和7.68万人,分别占农业人口总数的2.8%、2.9%和3%,保险费收入分别为1941万元、2451万元和3162万元,年均增长27.63%;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分别为1万户、0.5万户和O.44万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1.59%、0.78%和0.69%,保险费收入分别为148万元、4万元和4万元,呈严重下降趋势,且基本停滞。

2003年至2005年,廊坊市所辖8个县(市),外来务工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大量增加,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发展呈现良好势头,参险人数分别为432人、2736人和96845人,分别占农民工总人数的0.19%、1.6%和3.83%,保险费收入分别为768万元、806万元和936万元,年均增长10.39%。

2005年,廊坊市所辖8个县(市)中,只有三河市作为河北省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该市共有288038人参加了合作医疗保险,保险费收入为795万元,其中村干部1996人,学生25236人,农民260806人,分别占总人数的0.69%、8.76%和90.54%。

二、“三农”保险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是参保意识差别化。调查显示,投保率城镇高于农村、经济发展良好的县(市)高于经济发展相对薄弱的县(市)、青年购买保险的热情高于中老年。2005年,廊坊市所辖8个县(市),农村居民户均缴纳各类保险费377.2元,城镇居民户均缴纳保费1661.5元,是农村居民户均额的4.4倍。经济发展较好的霸州市农村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为243元;而经济发展较慢的固安县农村保险密度为64.6元。另据对1000户农村居民的调查表明,40岁以下的已经购买和准备购买保险的占92%,50岁以上的的仅为23%。

二是投保险种单一化。据调查,人寿保险公司设计的险种在150种以上,涉及投资、分红、教育、养老、大病、意外等,而农村居民普遍接受的仅为15种,主要为投保分红、教育和大病三个险种。究其原因,主要是子女教育、住院费用两项支出占农民家庭支出的比重较大,农村居民由于因病返贫或看不起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农村居民购买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两个险种的占投保人数和投保金额的92%。

三、“三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三农”保险宣传力度不够。据对800农户典型调查,较熟悉保险业务并投保的为126户,占比为12.6%;由于对保险的作用、投保程序、申领保险金不了解而未投保的268户,占46%;有406户农民从未接触过保险,占50.75%。由于保险宣传不到位,农民缺乏保险常识,直接影响了“三农”保险的发展。

二是受经济收入、知识水平和保险意识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农民投保率总体水平偏低。据调查,2005年,廊坊市所辖8个县(市),参加财产保险农户数仅占农户总数的25.7%,参加人身保险的人数权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6%,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3%。据测算,2005年,农民户均缴纳财产保险费244.61元,人均缴纳人身保险费169.18元,人缴交纳养老保险费12.45元。

三是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抗灾害能力差、收益差别较大、保费低和理赔率高等原因,造成保险公司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实行保守营销。真正适合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的险种很少,而且业务发展呈现严重萎缩甚至停滞态势。廊坊市所辖8个县(市),2006年3月末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户,仅占廊坊市农户总数的3.06%。投保的险种主要是麦场保险,其他养殖业、花卉种植业等均是空白。

四是农民工仍是保险弱势群体。目前,农民工流动性在不断增强,而且流动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仍然发展缓慢。2005年,廊坊市所辖8个县(市),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参险人数占人员总数的比率仅为3.83%。

五是“二农”保险缺乏政策支持和立法保证。我国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中有“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直至目前尚无农业保险的“另行规定”。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企业及职工,而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却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据调查,2005年底,廊坊市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为76816人,且全部为商业保险,仅占全市农村人口的3%。

四、“三农”保险需求特点

一是大病险和养老险成为新宠。据权威部门推算,到2020年,农村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农村人口的15%以上,是城镇的1.5倍。调查的800农户、3469人农民中有420户、1303人希望投保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分别占调查户数和人数的52.5%和37%;有181户、519人希望与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合作医疗保险,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分别占调查户数和人数的22.6%和14%。二是农业保险需求旺盛。廊坊市农业生产以种植小麦、玉米和果树为主,每年由于风灾、雹灾、虫害等造成损失达6亿元左右。据对800农户调查,有583户农民希望政府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开办种植、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主要需求险种为大棚、果树和特色养殖。三是家庭财产保险需求潜力较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逐步增加,农民住房面积、家电拥有量、大型农机具占有量等日益增多。据统计,廊坊市农民人均住房面积17平米,每户家电拥有量2.6台件,户均拥有农用车1.03辆(台),人均固定资产1.6万元。在调查的800户农民中,有家庭财产保险需求的452户,占比高达56.5%。主要需求险种为各种机动车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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