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L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将该寿险的投保人由W先生变更为自己。
2018年4月,L女士向该保险公司咨询保单领取事宜,公司依据条款向其解释,该产品交费期满后,无息退还所交保费,身故后再领取20万保额。L女士因家庭经济原因急需用钱,当即对身故后才能领取20万表示不满,要求提前领取身故保险金。
案例分析:
本案经当地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调解,最终认定L女士要求提前领取身故保险金无依据,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无过错,该客户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
一方面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如保险责任、犹豫期、退保损失、保险期间等应认真阅读。消费者若对重要条款有异议,请在犹豫期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消除疑虑。这是对自己负责,否则一旦出现误解条款、不知情等,权益可能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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