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是以非意外伤害而由被保险人本身疾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死亡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作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1、不可争条款
2、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
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8、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9、受益人条款
它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人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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