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19条保险格式条款效力裁判的实证案例分析

作者:王静,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由于承保风险的同一性及保险技术的专业性,保险条款成为具有超级附和性的格式条款之典型。如何有效规制保险格式条款,维持风险控制手段合理性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保护间的适度平衡,关乎保险制度之根本。

2009年保险法第二次修订时完善了第17条保险人缔约过程的信息提供义务、第30条的不利解释规则,增加了第19条保险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规则,构建了完整的保险格式条款规制体系。

保险法第19条规定,在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及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所享有权利的保险格式条款无效。该规定是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规则在保险法上的重申与衔接,但是,无论是合同法第40条还是保险法第19条仅描述了无效格式条款的类型,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判断标准,学界与实务界的研究则主要在条文的字义解释层面展开——纠缠于何谓“主要权利”、“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及“依法应享有的权利”,至多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德国法上绝对强制规范、相对强制规范及任意规范的参照指引作用。

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规则的起源来看,是典型的“法官法”,该规则的发展完善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官的具体实践,尤其在现行法规定极为抽象的情况下,对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保险法第19条的判决进行梳理研究,有助于厘清问题的症结。

一、案例总览

这112份判决书涵盖财产险、人身险两大领域,从主险到附加险及强制保险共计14个险种、32类保险格式条款。

具体来说,涉及的险种有:

1、财产险,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54份、车辆损失险44份、车辆盗抢险1份、客运承运人责任险1份、车上人员责任险2份、车上货物责任险1份、借贷安心险1份;

2、人身险包括团体意外险2份、病员安康险1份、意外伤害险3份、个人住院医疗险(日额型)1份、康宁终身险1份;

3、交强险13份;

4、附加险,主要是不计免赔特约险4份。

其中,涉及车辆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格式条款的判决书有98份,占总数的87.5%,排除同一案件同时涉及多个险种的因素,与车辆有关的保险格式条款仍然占到绝大多数。在这些判决书中,争议的保险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有效的仅有8份,无效认定率高达92.9%(如果考虑到本文采用的同类案件筛选标准,实践中保险格式条款的无效认定率还要更高)。从涉及的险种、条款类型及无效认定率来看,由于保险法第19条欠缺实质性的判断标准,在结果导向的“实质正义观”的指引下,法院倾向于不加限制地扩张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二、案例的类型化分析

由于我国立法、司法解释及学说都未能为保险法第19条的适用提供明确的指引,司法实务中对保险法第19条的适用几近无序,尤其在适用范围上,任意扩张与不合理的错位或疏漏同时并存。概言之,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滥用

从我国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的定义来看,保险法第19条的适用范围似乎相当广阔,所有在形式上符合该定义的保险格式条款都可能落入第19条的射程之内。司法实务中存在无效格式条款认定范围扩大化的情形。

1、适用于非格式条款

保险交易中虽然大量使用格式条款,但也不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条款。根据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适用内容控制规则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但有的法院却将之适用于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特别约定条款。如双方当事人在投保单特别约定中写明“经双方协商,被保险人同意,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公路设施、通信光缆、供电设施损害,在其他免赔率基础上增加20%的绝对免赔率。”对此,有法院认为,该内容系特别约定的格式条款,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依据保险法第19条之规定,该条款无效。(参见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2014)郯商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2、适用于保险责任范围条款

保险合同的核心是风险的承担,基于不同险种、不同费率精算基础的考量,唯有经明确限定之风险与损失才属于保险人所应承担者,这就是保险责任范围条款。而保险免责条款则以保险人应承担责任为先决条件,在此范围内排除的风险与损失才属于免责条款。如果本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免责”更无从谈起,所以,保险责任范围条款不能等同于免责条款。尽管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此已有所区分,但司法裁判中仍存在将二者混为一谈的情况。如某保险公司在《借贷安心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用列举方式在条款中对“全残”进行释义。被保险人投保后,发生交通事故致四级伤残,不符合条款列举的“全残”情形。但法院认为,关于全残定义的条款属于排除被保险人依法应享有权利的免责条款,且未提示说明,有违公平原则,故该条款无效。(参见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民三终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

3、适用于免赔率条款

4、将因果关系要求适用于状态免责条款

(二)混用

合同法上,对格式条款的规制通常是沿着订入规则(缔约过程的信息提供义务)、内容控制规、不利解释规则三种进路展开(具体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的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这三种进路按照合同缔结、效力及解释的环节依次展开,体现了从程序保障到实质正义的公权介入意思自治领域强度的逐层递进。在保险法上则分别对应于保险法第17条、第19条及第30条。三种规制方式循序渐进,适用范围、适用要件及对于格式条款的“打击力度”各不相同。保险法第17条规定了缔约过程中保险人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该条第二款针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专门规定了特别说明义务,即未经明确说明,此类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组成部分;保险法第19条则不仅限于免责条款,而是针对已成为合同组成部分的保险格式条款,如果具有不当情形,则直接以国家强制力否定其效力;保险法第30条适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一方就理解上产生争议的保险格式条款,即在确认条款有效前提下提供解释的方法。但不少法官对于这三种规制方式各自的适用范围缺乏体系化的认识,不加区分地将三者一概用作否定保险格式条款效力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1、保险法第17条与第19条的混用

在司法裁判中,最常见的是对保险法第17条与第19条的混用,在112份判决书中,有28份存在此类问题,占到四分之一。如有的法院认为,争议的格式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保险人没有证据证明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却又依据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参见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4)江蓬法民四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荆门民一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4)平民初字第1565号民事判决书)也有的法院在适用法律的逻辑顺序上存在错乱,先直接否定条款的效力,认为争议的格式条款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再以保险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认为该免责条款不生效。(参见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2013)吴江商初字第1085号民事判决书。)还有的法院按照“争议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条款”的路径,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格式条款免除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属于保险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即依据保险法第19条认定其无效。(参见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梅中法民三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2、保险法第19条与第30条的混用

就某些保险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时,也可能影响到个案中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此时就会存在保险法第19条与第30条混用的情况。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中重大疾病的释义条款存在不同理解,引发对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争议。有法院认为,就此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这属于典型的保险格式条款不利解释规则的适用,但法院最终却以保险法第19条、30条共同作为裁判的法律依据,(参见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2013)社民二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将条款解释之争转化为条款无效的认定。

3、保险法第17条、19条与30条的同时混用

在司法实践还会出现就同一个保险格式条款同时适用三种规制方式的情形。如就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中有关分项赔偿限额的格式条款,有法院认为,该条款系格式条款,保险人无证据证明履行了告知义务,该条款实际上也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且双方就此存在不同理解,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参见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典型案例中也呈现出这种混用的倾向。(参见“段天国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从裁判结果来说,被保险人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究竟是因为保险格式条款未经明确说明而不构成合同内容,还是因为格式条款的效力被法院所否定,又抑或是确认条款效力但作出了对保险人不利的解释,则不得而知。

(三)漏用

保险法第19条是合同法第40条在保险法上的体现,所以,相较合同法第40条,保险法第19条理应成为保险格式条款无效裁判时优先适用的法律依据。但有意思的是,在存在前述大量对保险法第19条滥用、混用情形的同时,也存在法官对合同法第40条而非保险法第19条的选择偏好。如就挂车单独出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条款约定,有法院认为,该条款不仅限制了所有人对车辆的使用权,并免除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参见山东垦利县人民法院(2013)垦民初字第797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之“张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也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认定按责赔付的车辆损失险条款无效。(参见上海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353号民事判决书)令人费解的是,这些保险合同的订立及争议的产生均在保险法2009年修订施行之后,即保险法第19条已经正式施行。

三、裁判标准的冲突

从判决的梳理来看,由于内容控制规则的模糊性,法院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无论如何认定,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均难谓违法。同样的条款,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其效力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较为突出的有以下三例:

1、保险责任期间开始条款

2、医保范围用药条款

在责任保险、交强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或补偿性医疗费用保险中,保险格式条款通常会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人身伤亡或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即通常所称的医保范围用药条款。如交强险条款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七条:“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对于此类条款,有的法院认为这仅是对医疗费用的理赔范围所作的限制,是保险人就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不是免责条款,也不属于无效条款。(参见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丽民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2014)园商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但更多的法院则从该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的选择权、加重伤者的费用负担、保险合同双方不得作出限制其他第三人权利之约定、采用何种医疗方案及使用何种药物治疗系被保险人无法控制事项、未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等等角度,认为该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参见广东省佛山市中三水区人民法院(2013)佛三法发二初字第847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邹城县人民法院(2013)邹民初字第1690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3)崇商初字第1524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3)商民初字第994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盐民终字第363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4)亭民初字第1071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烟民四终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

3、肇事逃逸免责条款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交强险中,保险格式条款通常会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约定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对于此类条款,多数法院通常认定其无效。有的法院认为,该条款属于格式免责条款。交通事故就是约定的保险事故,交通事故发生意味着约定的赔偿条件成就,保险人即应按约履行赔偿义务。逃逸行为属于事后行为,并非交通事故的原因,其影响仅及于逃逸之后。就逃逸行为加重的责任部分,应由肇事方自行承担,但对于逃逸之前的责任,保险人不得免除赔偿责任。(参见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梅中法民一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湖北省仙桃县人民法院(2013)鄂仙桃民一初字第1676号民事判决书;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2013)赣民一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书)有的法院则认为此类格式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因保险人未进行明确说明而无效。(参见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周民终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民一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

对于此类条款,同一法院的不同合议庭也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的合议庭持部分无效说,(参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刑四申字第27号判决书,)有的合议庭则认为该条款虽然属于免责条款,但肇事后逃逸是严重违法行为,车辆的驾驶人、实际支配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理应知晓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行为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因此,保险人只要尽到基本的提示义务即可,该条款合法有效。(参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015号民事裁定书)

THE END
1.免费火灾ppt模板火灾ppt模板免费下载报表ppt信息图表集合立即下载 蓝色卡通风关于电动车火灾的那些事海报立即下载 冬季安全用电教育宣传栏展板立即下载 红色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预防电动车火灾海报立即下载 统计图表素材集合立即下载 全国防灾减灾日创建平安和谐家园立即下载 蓝色校园消防安全知识共建和谐校园宣传教育展板立即下载 ...https://so.redocn.com/ppt/vipbbf0d4d6707074.htm
2.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培训20241115.doc二、培训目的本次培训旨在通过火灾事故案例分析,使参训人员深入了解火灾事故的原因、特点和危害,掌握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提高自身防火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三、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内容包括火灾事故案例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探究、火灾预防措施和火灾应急处理等方面。将通过观看火灾事故案例视频,使...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60585513.html
3.火灾典型案例及分析.ppt火灾典型案例及分析.ppt 26页内容提供方:ll17770603473 大小:3.61 MB 字数:约3千字 发布时间:2024-06-14发布于江苏 浏览人气:70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火灾典型案例及分析.ppt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0609/6233104051010143.shtm
4.火灾保险理赔案例分析火灾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买保险我们都选慧择网!用户最信赖网上投保平台! 火灾保险鉴定复杂,因此发生事故后会进行严格勘察并确定责任,以下就是关于火灾保险的案例。 案例:2009年,徐某一人在住所内时发生爆燃引发火灾,致使他被烧伤。公安消防支队认定火灾原因:“由于人为造成燃气灶具与输气软管脱落,致使天然气直放、遇火源...https://m.huize.com/study/detail-26526.html
5.火灾保险理赔案例分析火灾保险是一种常见的财产保险,用于保护房屋、建筑物和财产免受火灾造成的损失。在发生火灾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理赔。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个火灾保险理赔案例。某市一家小型企业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导致办公https://m.xyz.cn/toptag/huaxiarenshoubaojianhui-75229.html
6.年上半年国内重大火灾案例分析课件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7,年上半年国内重大火灾案例分析,2017,年,4,月,消防科,九月份工作总结,目录,第三部分,2.25,南昌市,KTV,火灾,1,2,3,第一部分 概述,第二部分,2.5,台州市足浴中心火灾,第四部分,日常用电安全注意事项,4,...http://m.zhuangpeitu.com/article/252900503.html
7.企业财产险火灾索赔案例分析.docx该【企业财产险火灾索赔案例分析】是由【鼠标】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财产险火灾索赔案例分析】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企业财产...https://www.taodocs.com/p-977042094.html
8.公众责任险解读承保被保险人因出租的房屋建筑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08.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公众责任险的案例分析 在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你不知道会在什么时候,因为什么事情而发生意外,有时候因为自己自身原因不小心受伤了也只能责怪自己。但是你知道...http://wxdzd.wddcn.com/vshop/_marketing_new_view.html?sid=1593015&market_id=356553&isshare=no
9.经典保险案例分析100例情景剧一家零售店被突发火灾烧毁,所有商品和设备都损失殆尽。保险公司通过理赔帮助店家恢复了部分损失,并帮助重新开展业务,减少了经济压力。 6.旅行保险案例 一对夫妇在旅行中因意外受伤,需要贴切的医疗和保障。通过购买旅行保险,他们得到了快速而周到的医疗服务,减少了经济上和身体上的负担。 https://www.360doc.cn/article/40677350_1094522233.html
1.火灾保险理赔案例分析火灾带来的灾难损失惨重,人们对火灾的防范尤为重视。那么火灾保险应该如何投保又如何理赔呢?针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最有效的防范还是购买家财险。目前市面上的家财险一般为基本保障型,最大特点是保费低廉,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 保险 保险理赔 875 2023-09-17 03:25:50 两个理赔案例分析 突然接到一...https://m.shenlanbao.com/zhishi/topics/487143
2.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保障家庭与企业资产的重要性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保障家庭与企业资产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面对的风险无处不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等风险不仅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长期的影响,财产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成为了许多家庭和企业的首选,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的财产保险案例,探讨财产保险...https://domusfay.com/post/18211.html
3.历年真题全国2019年4月自考《保险法》试题真题与答案00258...C.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合同是无效的 D.保险价值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13.财产损失保险起源于 A.海上保险B.陆地保险 C火灾保险D.责任保险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1分,共22分。 37.方先生以其汽车投保车损险,与某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一日,方先生驾驶汽车走到山区公路的...https://www.jsve.cn/lnzt/00258bxf/10098.html
4.2023年10月山东自学考试《保险学原理》章节提升习题:第2章6.保险充分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这说明保险具有( B ) A.经济性 B.互助性 C.科学性 D.商品性 7.伦敦大火之后,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开始发展起来,并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开始实行( B ) A.均衡费率 B.差别费率 C.整体费率 D.火灾费率 ...https://www.sd-zk.com.cn/zkmnt/56748.html
5.2023年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汇总案例分析 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协议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协议协议选用了202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品运送协议运送协议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https://www.yxfsz.com/view/1611590611051319298
6.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真题六、案例分析(本大题2个小题,40题7分,41题8分,共15分) 40.1997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1999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0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https://www.oh100.com/kaoshi/jingjishi/550929.html
7.失业保险案例分析与解答(精选10篇)篇1:失业保险案例分析与解答 失业保险案例【借鉴意义深远】 [案情]王某于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某企业聘任为技术工艺(科)员,按要求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前不久该企业以其工艺设计严重缺陷给企业造成近5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通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导致王某失业。王某失业后到有关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工作人员要其把...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pre1zm4.html
8.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1.平安险案例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https://www.yoojia.com/ask/17-11947631994208108702.html
9.《保险代理人》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经常接触到试题,试题有助于被考核者了解自己的真实水平。相信很多朋友都需要一份能切实有效地帮助到自己的试题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险代理人》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案例一】 李先生https://www.yjbys.com/edu/baoxiandailiren/51393.html
10.渝粤题库陕西师范大学292221保险学Ⅰ作业(高起专)9.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它保险人的方式叫 。 10.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 、、等。 11.纯粹风险导致两种结果,即和。 三、单项选择题 1.现代火灾保险之父是( )。 A.尼古拉斯·巴蓬 B.乔治·勒克维伦 C.爱德华·劳埃德 D. 埃德蒙·哈雷 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1420149
11.车辆损失保险赔偿的案例分析根据周先生提供的车险保单所载,因火灾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从条款分析来看,保险...https://www.66law.cn/laws/391753.aspx
12.真空技术培训总结6篇(全文)1、通过聆听专家教授对“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标准解读”、“信息化教学环境”专题与案例分析的学习,使我充认识到作为信息技术老师,首先要具备基本的信息素养,掌握信息操作的基本能力和获取信息的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具备信息收集处理以及表达的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深刻的认识到教育信息的重要性,明白什么是教育信息化发...https://www.99xueshu.com/w/file8yudjop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