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高台民生保险”的开办目的。
“和谐高台民生保险”是高台县人民政府为创新政府救灾模式,有效发挥保险机制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改善民生提供的一项强大的保险保障。
二、和谐高台民生保险”怎么投保?
由县财政出资,县政府按每人2元标准,为全县常住居民统一投保。
三、“和谐高台民生保险”的保障对象。
高台县常住人口
四、“和谐高台民生保险”的保险期限。
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
五、“和谐高台民生保险”由哪家保险机构承保?
“和谐高台民生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公司承保
六、“和谐高台民生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
保险险种
保障对象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免赔额
家庭财产综合险
家庭财产损失:包括住房、附属设施及室内财产
0.8万元/户
200元
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救助责任保险
人身伤亡
10万元
无免赔
医疗费用
3万元
拥挤踩踏救助责任保险
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
学生上下学途中意外事故费用补助保险
5万元
(一)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障对象:发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前院、中院、后院及畜禽圈舍等建筑物);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
保险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直接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程度赔付,每户不超过0.8万元。(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
(二)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救助责任保险。
保障对象:城乡居民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造成高台县居民(含流动人口)死亡伤残,每人每次事故赔偿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赔偿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三)拥挤踩踏救助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居民在高台县域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根据鉴定情况每人每次赔偿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赔偿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四)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
保障对象:见义勇为人员
(五)学生上下学途中意外事故费用补助保险。
(六)保障对象:全县所有学生
保险责任:学生上下学途中、在校学习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过程中因突发事件造成死亡伤残,每人每次赔偿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七、“和谐高台民生保险”出险后如何理赔?
(二)索赔事项。因火灾、爆炸造成损失的,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因自然灾害导致损失的,按照保险条款列明的自然灾害类别由气象部门出具灾害证明;因见义勇为导致伤亡的,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政法委出具见义勇为认定证明;其他保险责任导致伤亡的,由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出具事故原因证明。
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伤住院治疗的,在治疗终结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供诊断证明、发票、用药清单、病例;致残的除提供以上证明外需提供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等级报告。
八、常见问题解答。
(一)非本县户籍的暂住人员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答:不在。本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县常住人口。
(二)无人居住房屋、用于从事农工商业生产或经营活动房屋(办公室、厂房等)、租住的房屋、出租的房屋因自然灾害受损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答:不在。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只限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三)雷电导致的家电受损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答:“和谐高台民生保险”不承担因雷击直接导致的室内财产损失,但因遭受雷击后房屋发生火灾导致的室内财产损失除外。
(四)只要是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都可以获得赔偿吗?
答:本保险所指的自然灾害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所有自然灾害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级别认定,未达到级别的正常降雨、刮风、降雪等自然现象不能认定为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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