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论文范文10篇

关键词:代签名、人身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研究

一、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人不能仅以代签名主张合同无效无据可依。

首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运作是寿险公司经营的基础和关键。人寿保险业及保险公司的发展壮大受法律法规的指导。不按照法律行事或忽略了法律要求,将会使寿险公司受到重大损失和处罚。法律的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性,同时保护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面的利益。使之达到平衡。《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关键词」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生效,合理期限,默示承诺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经投保人投保即要约和保险人承保即承诺两个阶段。①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意思表示一致,人身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摘要]我国《保险法》规定,除了投保人对自身具有无限保险利益外,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仅存在于一定的亲属关系之间,至于生意合伙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雇主与雇员之间、单位与员工之间虽然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但是并不构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因此,保险人在承保人身保险时,要坚决按照保障利益原则办事,对没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绝不予签订,这样才能把防范道德风险的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人身保险;保险利益;亲属关系;保险合同

因此,保险人在承保人身保险时,要坚决按照保险利益原则办事,认真审核把好关,对没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绝不予签订,把防范道德风险的工作落到实处。另外,有必要时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关证据,以认定其与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尽量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没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产生。若发现没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及时通知投保人采取善后补救措施,如可让被保险人补办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该人身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实在是没办法再与投保人协商,就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关系。

关键词人身保险合同效力规范

一、人身保险的意义

人身保险的创立,可以追溯到18世纪。巴比伦的士兵出外打仗,兵凶战危,大家都不知道能否活着回来,所以出征前,每人都放下一些金钱,组成一个基金,那些不幸战死沙场的家属便可在这个赔偿基金中得到保障。时至今日,人身保险早已扩及社会各类人员。参加保险,能使人们在遭遇疾病或意外伤害时获得一定的赔偿,做到损失承担社会化,从而免除个人的后顾之忧。随着物质文明的进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价值和意外风险的防范,保险意识大为增强,人身保险制度也日趋完善,已成为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保障。

二、人身保险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思考

一、受益人的概念及其类型

对于受益人的分类,中外诸多法学家都有自己的见解,站在我国保险立法的角度,有学者将受益人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②出于本文研究的需要,我们可以对受益人做出如下分类:

依保单拥有人是否保留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之标准,将受益人分为可变更受益人和不可变更受益人。可变更受益人是指保单中保留了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保单拥有人可依自己的意愿变更受益时所指定的受益人。不可变更受益人指保单中未保留变更受益人权利,保单拥有不可以任意变更受益人时所指定的受益人。这种分类方法的好处很多,首先,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决定了保单拥有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出现变化,如夫妻关系的变化。而可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可以满足这种需求。然后,受益人与保单拥有人关系密切性决定了他可能代替保单拥有人付保费或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因而不可变更受益人即体现了此时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而且两类不同受益人所拥有的对保险金的权利也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在指定变更受益人时的要求亦不同。下文将作细致分析。

二、受益人的指定

受益人的指定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谁拥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第二,如何指定受益人。我国《保险法》对第二个问题未涉及。第一个问题的具体规定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予以分别阐述。

摘要:《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则不受投保人制约。出于防范道德风险的需要对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进行限制是合理而必要的。被保险人对受益人不受限制地指定和变更权不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应对《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权应只能由投保人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行使;被保险人只应享有对合同的同意权及对这种同意的撤销权;被保险人撤销同意的,按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

关键词: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指定与变更,道德风险防范,合同的同意权和撤销权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金享有请求权的人。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生存与否,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可分为生存保险金给付和身故保险金给付。由于我国各保险公司现行险种的条款中均规定,被保险人生存条件下的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并拒绝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因此,保险实务中的受益人一般意义上仅是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上述规定中关于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规定,对于防范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该条的规定中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

就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和保险人作为合同的双方,是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则是合同中的关系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是指向保险公司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请求,并填写投保单,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交纳保险费,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根据《保险法》的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既可以以自己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也可以在符合保险利益原则的前提下,以他人的身体和寿命为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投保人以他人的身体和寿命为标的投保时(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在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问题上,投保人可以有两种动机:一是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为保险金的受益人;二是为他人的利益,以第三人为保险金受益人。诚然,在以他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投保时,投保人无论是以自己还是以第三人为保险金受益人,都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这对于防范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无疑是必要的。然而,与此同时,在《保险法》第61条和第63条中又同时规定,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自行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并且不受任何的限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并给实务操作埋下了隐患。

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而被保险人在合同中仅是以关系人的身份出现。合同内容的变更,理应由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进行。投保人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前提下的变更受益人权利,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形成权。只需通知保险人即可。而被保险人作为合同的关系人,并不具备当事人这一主体资格。被保险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欲对其受益人进行变更,只应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要求,予以变更。

[关键词]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保险产品;营销网络;业务管理;创新

国务院于2006年6月26日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强调:“我国绝大部分人口是农民,未来保险竞争的主战场是在农村,保险业要以战略眼光积极开拓这块潜在的巨大市场。”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一是特殊农民群体存在着人身保险需求。包括城市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占全国人口10%的农民工等。二是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加严重。这将逐步改变人们的消费及储蓄结构,增大养老危机意识。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我国现行的社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面覆盖广大的农村地区,其“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也决定了其无法满足农民面临的养老、医疗等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因此,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也是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一、农村人身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农村保险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初期,而农村人身保险更是起步晚、基础差,面临着各式各样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均不足

[关键词]:人身保险合同;合同法;保险法;代签名问题;无效合同;抗辩权

一、农村人身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紧迫感

一是感觉城市业务发展还算顺利,还有保源,靠城市业务就能实现增长目标,没有必要大力发展农村业务。二是认为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保险需求不足,开展业务难度大,有畏难情绪,望而却步。三是现在农村保险市场竞争还不激烈,没有看到丢失农村保险市场的危险。

(二)对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没有特别的政策支持

(三)农村营销员开展业务困难,绩效差、收入低,积极性受到影响

[摘要]《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则不受投保人制约。出于防范道德风险的需要对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进行限制是合理而必要的。被保险人对受益人不受限制地指定和变更权不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应对《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权应只能由投保人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行使;被保险人只应享有对合同的同意权及对这种同意的撤销权;被保险人撤销同意的,按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

[关键词]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指定与变更,道德风险防范,合同的同意权和撤销权

THE END
1.保险理赔难的成因分析保险知识保险频道保险“理赔难”一直是社会较为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通过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管理、核保和理赔等方面的人员交谈、查阅保险产品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以期对这一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以探讨其解决之道。https://www.pingan.com/pacms/baoxian/zhishi/90832.jsp
2.人身保险案例分析20211119000929.ppt人身保险案例分析.ppt,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29日,被告于2011年3月11日才提出与原告解除保险合同,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被告辩称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现原告所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119/8036131012004041.shtm
1.说法两份保险是否等于双重保障?遇险后如何赔?吴大南受伤支付的医疗费总额为51020.29元,结合原告的实际损失以及原告与两家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和承保金额,法院判决由两家公司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理赔责任,其中浙江A保险公司承担6376元,河池B保险公司承担44644.29元。 关于残疾赔偿金的理赔 经审理,法院认为两家保险公司应参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的计...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440272
2.周华保险理赔案最新进展与深度解读,揭秘案件细节及影响分析周华保险理赔案最新进展显示,经过深入调查和审核,保险公司已逐步处理完大部分理赔申请。该案涉及金额较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保险公司正积极与投保人沟通,解决剩余问题。深度解析指出,此案反映出保险行业在处理理赔时,应...http://m.syqyys.com/post/14810.html
3.人身保险理赔案例(通用6篇)篇1:人身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spcmpv5.html
4.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相关问题的分析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审判实务中有关问题的分析 摘要: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是建筑法律法规鼓励建筑企业办理的商业保险,它不属交强险一般的代替性责任保险,而是商业补充性保险。保险法是商事法,在审判实务中,裁判者必须具备足够的商事思维,才能在审理涉及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11/id/3080722.shtml
5.人身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人身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月有阴睛圆缺,人有旦夕祸福。生活中,总有意想不到的变故发生,这时,保险就发挥了救急救难的重要作用。可保险公司的免责格式条款众多,在不少情况下,被保险人常常拿不到赔偿款。保险公司的这些免责理由是否都站得住脚呢?投保人如何才能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文精选了几个保险理赔...https://m.vobao.com/news/795714510420331709.shtml
6.人身生命保险理赔原则是什么?专家导读 补偿性原则是财产保险当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保险法对人身保险是否使用补偿原则没有规定,人身保险当中是否使用补偿原则依保险合同的约定。各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补偿原则的适用规定都是相同的。 人身生命保险理赔原则是什么? 人身生命保险一般在保险公司是两种保险,人身保险与生命保险,人身保险是为了保障人的...https://mip.64365.com/zs/881246.aspx
7.关于保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精选10篇)关于保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精选10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保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https://www.oh100.com/a/201401/208669_2.html
8.人身保险现金价值的强制执行问题研究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为被保险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法院强制退保提取保单现金价值将导致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利益的完全消灭,尤其是在保险理赔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之时,人身保险合同被强制解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经济利益上的期待将会完全落空,对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说影响巨大,极易引发争议。但是,若法院排除对人身保险的...http://www.sdcourt.gov.cn/dzlyfy/392669/392640/6745674/index.html
9.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6篇(全文)首先我们要了解汽车保险含义、分类才能近一步了解汽车保险理赔的现状并进行分析。 1.1.1 汽车保险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https://www.99xueshu.com/w/file578yl9ju.html
10.互联网保险再整顿,异地投保不再是问题之前奶爸总结了影响理赔的7大原因,不了解的朋友可以点此查看。 04 《通知》还对互联网保险提了哪些要求? 新通知除了明确异地投保,还对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营提了其他新要求。 1.提高经营门槛 通知实施后,互联网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要满足以下5个条件: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98310400032871
11.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近年来保险理论界关注较多的问题,也是我国几起保险赔案争议的焦点所在。本文分析了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提出了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不应成为人身保险合同成立要件的观点,对于保险实务中普遍存在的投保人先交费保险人后核保的现象,笔者建议保险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https://econ.pku.edu.cn/ccissr/zxdt/308333.htm
12.上半年互联网人身险承保件数4.3亿件银保监会全面分析人身险业内...7月16日,在银保监会新闻通气会上,人身险部副主任王叙文全面分析了人身保险行业的运行情况。2020年已经过半,上半年人身保险行业发展紧紧围绕抗击疫情,防范风险、深化转型三个主题词,主要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行业服务抗击疫情,截至5月末共有70余家人身险公司,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007/16/c3775484.html
13.银保监会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险理赔影响的法律分析又有哪些人身保险产品能够对此次疫情中的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呢?从现有的商业保险险种和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政策文件来看,主要涉及的险种是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医疗险和重大疾病险)、人寿保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具体分析如下: 一、针对疫情防控银保监会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https://lawyers.66law.cn/s282829782823d_i1110831.aspx
14.建筑公司为工人投保团意险!工人高处坠亡!两家保险公司居然拒赔了...根据法院的调查,以及李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记录、死亡通知书以及死亡地点,可以证明李某的死亡符合保险理赔范围。最终,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各理赔建筑公司40万的保险金。 案例分析 工程领域的保险理赔一直都是比较难的问题。很多建筑公司都会直接和家属签协议。为什么案例中保险公司要求建筑公司提供安监部门的事故证明建筑公司...https://m.dby.cn/detail-114710.html
15.保险与理赔二、案例分析 1、对索赔人员的资格认定 某实业公司向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一辆丰田面包,投保险别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等。1999年1~3月间,该车两次出险,均由该单位司机姜某办理索赔手续。因该车的投保业务也是由姜某办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没有要求其出示委托证明。5月,姜某到保险公司报案称车辆丢失...http://www.bcvit.cn/baoxianyulipei/1395.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