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保险硕士(MI)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和我校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着力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养和具有国际视野、综合知识与专业技能的保险行业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面向风险管理及保险行业,培养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基础和保险业务知识,能够从事风险管理、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四、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获得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学术道德: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尊重科学真理,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维护科学诚信。
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遵循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符合保险伦理,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致力于保险稳健运作、提升公众福利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职业精神。
获得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总体要求
对全日制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该掌握的知识总体要求如下:
(1)熟悉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核心影响因素的运行逻辑和发展方向。
(2)能较好的阅读和分析企业财务报表,能从中发现问题和判断企业的真实状况和投资价值,并给出相应建议。
(3)了解国内、国际主要保险市场与重要保险机构的业务结构以及基本的产品架构,能跟踪国内外保险产品创新的最新进展。
(4)了解各主要保险机构的基本组织架构。
(5)具备信息化应用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种专业保险软件,并了解大数据时代下保险行业的改革与创新。
2.基础知识
获得保险硕士专业学位须掌握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会计学等基础知识,熟悉解决保险问题的工具和方法,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一般为英语)进行交流。
3.专业知识
必须课:根据保险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并通过以下7门核心课程的考核,熟知课程的知识结构和知识要点,熟练掌握保险基本理论。7门核心课程分别是:金融理论与政策、保险理论与实务、人身保险专题、财产保险专题、保险财务分析、风险模型与定价、核保理赔实务。
选修课:选修课程包括两部分,必选选修课和任选选修课。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以上核心课程之外,还须至少学习掌握以下7门选修课程中4门课程的知识和技能。7门选修课程分别是:高等非寿险精算、合同法、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保险中介管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专题、保险营销专题。
(三)获得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强调从事保险实际工作的胜任能力,其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在保险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学习和动手能力: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该有对保险业界新问题的敏感性,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快速应对能力,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2.协调与沟通能力:能与管理层、团队成员、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并能成功实现理念与保险产品的推介。
(四)获得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与开题要求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自于保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内容应与保险实践紧密结合,应着重对实践问题的分析,提倡案例分析、产品设计、调查报告和保险实践问题解决方案等形式,不提倡过于学术化的论文。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的基本形式主要有:案例分析、产品设计与保险实践问题解决方案、调研报告或基于保险实际问题分析的政策建议报告等。论文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
有关学位论文形式及其规范要求详见《金融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金融教研字(2013)8号。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前沿性、新颖性和创新性,数据与素材要丰富和有说服力,论文撰写要求逻辑清晰,语言流畅,概括精炼准确。
五、中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中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四项内容:必修课成绩与选修课成绩,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成绩作为考核指标。
(四)考核等级
中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六、实践教学与实习实训
为了提高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业务技能,提升其实务操作水平,保险硕士专业研究生需要完成10个实践教学与实践训练分,按4个模块执行:实践教学(与课程教学结合);职业规范与伦理训练;学术活动学分;实务实习。
(一)实践教学
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旨在训练研究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教学提高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进行进一步的案例开发、案例完善。
2.模拟教学:训练研究生的创造力、团队协同能力、知识的运用能力、对实际业务的操作能力,在教学中注重实验和模拟与实践的贴近程度,注重系统性,并重视教学效果的总结和改进。
(二)职业规范与伦理训练
职业规范与伦理训练分两个学期进行,共安排4场专题讲座,其中第一学期安排2场,第二学期安排2场。分别为金融机构高级人才职业素质讲座I、II,职业规范与伦理案例分析I、II.
(三)学术活动
为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要求研究生在毕业前,必须完成2个学术活动的学分。执行时,研究生参加下列学术活动均计学分:学生参加学术报告、学术竞赛和企业研究课题等活动,每听4场公开学术讲座可抵实践教学1学分,限抵2学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可抵免1实践教学学分,限抵2学分。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各类课题研究排名前五,获学术活动学分1分。
(四)实务实习
通过实践训练,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运用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的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沟通与协调能力,提高对保险业务实际运行的理解能力。
七、培养特色
学院立足中国金融与保险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面向金融全球化的进程,通过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凝练培养特色,努力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保险高层次人才。
(一)课程设置
除了国家教执委规定完成的课程外,金融学院保险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培养还包括了:风险管理研究、保险中介管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专题、保险营销专题等课程,力求为学生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二)师资力量
金融学院是江西财经大学具有传统优势的教学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4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1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达到55%。近年来,学院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结构,形成一支高学历和高职称教师为骨干、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的教学与科研梯队。
根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制度,金融学院聘请了来自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高层管理人员作为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为研究生在实务实习方面提供指导。目前,江西省保监局、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省内各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等机构的高层领导是校外兼职导师的主体。
(三)实习与工作机会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是为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和创新提供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主要致力于培养高层次保险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保险专业硕士毕业生去向包括:各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种金融机构;各级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所、出国深造等。
(四)培养方式
1.采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联合指导。
2.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保险专家和保险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4.通过提高实践教学与实践训练的学分要求,加强研究生实践与实训教学,提高研究生的基本技能。
5.通过邀请业界精英、学术界著名学者分批、分时段给研究生进行职业规范与伦理训练,加强研究生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的培养。
八、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40学分(其中理论课程学分30学分,实践性学分10学分)。
(一)先修课(适用于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
1.保险学原理
2.经济学原理
(二)公共基础课(5学分)
1.英语(3学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三)专业必修课(17学分)
1.金融理论与政策(3学分)
2.保险理论与实务(3学分)
3.人身保险专题(2学分)
4、财产保险专题(2学分)
5.保险财务分析(2学分)
6.风险模型与定价(3学分)
7.核保理赔实务(2学分)
(四)选修课(至少8学分)
1.高等非寿险精算(2学分)(必选)
2.合同法(2学分)(必选)
3.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专硕合班)(2学分)(任选)
4.保险中介管理(2学分)(任选)
5.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专题(2学分)(任选)
6.保险营销专题(2学分)(任选)
7.学位论文指导(1学分)(任选)
(五)实践教学与实践训练(10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完成人
1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保险专家和保险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
2
校外专家
金融机构高级人才职业素质讲座I
1.0
校外导师
金融机构高级人才职业素质讲座II
职业规范与伦理案例I
职业规范与伦理案例II
3
实务实习报告I:实习规划
0.5
研究生提供纸质报告
实务实习报告II:实习日志
实务实习报告III:实习新发现
实务实习报告IV:实习遇到的问题陈述
实务实习报告V:实习心得
实务实习报告VI:实习单位评价
实务实习总结答辩
学院分组组织答辩
注:如果实务实习的工作内容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致,则可以以研究生学位论文代替实习报告总结,研究生答辩代替实习总结答辩。如果两种内容不一致,则需另外提交实务实习报告总结,并参加实务实习答辩。
(六)课程考试与考查
1.所有必修课,一律以闭卷形式考试,平时成绩不得超过40%,最终成绩必须为百分制。
2.选修课可以采用考试或考查形式,最终成绩必须为百分制。若采用考试形式,要求与必修课相同,一律以闭卷考试,且平时成绩不得超过40%。若采用研究报告形式考查,必修提交期中考查和期末考查两份材料,期中考查成绩不少于40%。
3.某些特殊课程,如确实需要采取开卷形式考试,须向院学位委员会申请,任课老师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
(七)课程成绩要求
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课60分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