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高等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
编写说明
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官高等职业教育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一线政法工作对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而与时俱进。近年来,全国司法类高职院校都积极探索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类专门人才的客观需求,创新内容涉及各个方面,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当然也少不了至关重要的教材建设。编写一套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为目标、突出当前警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的系列规划教材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系列教材的主要特点是:
1.创新编写思路,培养职业能力。“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是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也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本系列教材针对司法类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在教材编写过程中突出实用性和职业性,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使学生既掌握法学原理,又明晓现行法律制度,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在教材内容编排上,本系列教材遵循由浅入深和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编写思路,为学生搭建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充分体现高职的办学要求。
4.文字表述简洁,方便学生使用。本系列教材在概念等内容编写中,尽量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述,使学生明确概念的要点即可,从而避免教材“一个概念多个观点”“理论争论较多”的现象。
警官高等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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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作者简介:
郑昆白1988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历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法律一系系主任。现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信息管理系主任,二级警监。曾任国家级和省级《法律事务》专业带头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院级教学名师。安徽陈有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长期坚持法律实践服务,具有丰富民商事法律问题的办案经验。
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安徽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特聘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安徽法学会国际法学会副会长。曾获省级多媒体教育软件“软件系统”二等奖;安徽省司法厅首届法学教育论文评选特等奖。成功申报《司法信息安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三个新专业。
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几篇;主编司法部部级规划教材和警官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四部。
目录
第一章商法总论
第一节商法概论
第二节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
第四节商事登记
第五节商号和商事账簿
第六节我国商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总论
第二节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学习单元一公司的设立和登记
学习单元二公司章程
学习单元三公司资本
学习单元四公司的股东
学习单元五公司债券
学习单元六公司的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学习单元七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学习单元八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学习单元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学习单元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学习单元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学习单元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学习单元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学习单元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学习单元七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学习单元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学习单元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学习单元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学习单元四上市公司
第五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章票据法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第三节票据抗辩与补救
第四节汇票
第五节本票和支票
第六章保险法律实务
第一节保险与保险法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节保险业监管法
目录可上下滑动
《民法教程》是在原警官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系列教材之一——《民法原理与实务》2014年7月第1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结合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条款之变化,本次修订在内容上有较大的变动。广泛借鉴和吸收民法核心教学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需要而修订的。在本书编修过程中,遵循高职教材应针对高职专科层次学生的特点,以“必需”、“够用”为原则。本书的编写按照教学模块的方式进行,全书共分民法概说、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权利四个大模块,以便学生学习、理解和掌握本书的体例结构。在内容的把握上,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突出高职教育的实训性与岗位专业技能培养的要求,着重体现“工学结合”。为激发学生学习本课程的兴趣,同时兼顾高职学生的认知水平,本书语言文字力求简洁、通俗,做到准确、简明地阐述民事法律基本理论,融汇民事法律教学与科研的最新成果,辅之以实际案例与评析,以便学生学习和理解。
胡爱国男,1963年生,安徽桐城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司法部全国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2006年10月随司法部赴德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团参训。先后主编、参编《民法》《商事法学》《民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学》《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安全教育读本:为你的平安人生上保险》等公开出版教材8部;公开发表《试论合同法基本原则》《试论贷款合同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皋陶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等学术研究论文近20篇。承担并主持2005年度安徽省社科联立项资助课题“皋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承担并主持2007年度安徽省教育厅省级重点教学研究课题“文科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模块一民法概说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民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民法的性质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五节民事权利
第六节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模块二民事主体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监护制度
第四节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第五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六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四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节法人机关
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二节合伙企业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模块三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意思表示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
效力后的返还财产责任
第六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代理的种类
第三节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代理权的消灭
第五节无权代理
第八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时效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
第三节期限
模块四民事权利
第九章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人身权的分类
第三节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第十章人格权
第一节一般人格权
第二节生命权
第三节身体权
第四节健康权
第五节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六节肖像权
第七节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八节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九节婚姻自主权
第十节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章身份权
第一节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亲权
第三节配偶权
第四节亲属权
第十二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效力
第三节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物权变动
第五节物权的公示
第十三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第三节所有权的种类
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五节共有
第十四章相邻关系
第一节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相邻关系的种类
第三节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第十五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居住权
第六节地役权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十七章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债的概述
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
第三节债的分类
第四节债的履行
第五节债的保全
第六节债的担保
第七节债的移转
第八节债的消灭
第十八章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无因管理
第二节不当得利
第十九章合同之债
第一节合同概述
第二节合同订立
第三节合同履行
第四节合同解除
第五节违约责任
第二十章侵权行为之债
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侵权责任概述
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六节侵权责任方式
第七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节特殊侵权责任
第二十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和类别
第二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和渊源
第二十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第二节著作权的对象
第三节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节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五节邻接权
第六节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第七节著作权的限制
第八节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章专利法
第一节专利制度概述
第二节专利权的对象
第三节专利权的主体
第四节专利权的内容
第五节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六节专利权的申请与审查
第七节专利权的保护
第二十四章商标法
第一节商标概述
第二节商标权
第三节商标权的取得制度
第四节商标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
第五节商标注册
第六节商标代理
第七节商标管理
第八节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第九节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章继承权概述
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和保护
第三节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所体现的原则
第四节遗产
第二十六章法定继承
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
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第二十七章遗嘱继承
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遗嘱的设立
第三节遗嘱的有效要件
第四节遗嘱的撤回、变更和执行
第二十八章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遗赠
第二节遗赠扶养协议
第二十九章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遗产的管理
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清偿
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
宣善德男,安徽肥西人,1983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现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金融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公证协会理事,合肥、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安徽省司法学校教务主任、安徽省政达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政法管理系负责人、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首届委员。从事专职、兼职律师近30年,曾主编《合同法概论》、《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包括第一版、第二版),副主编《涉外经济法概论》,参编全国司法学校统编教材《合同法教程》,参编《律师辩护与代理方略》等六部教材,并发表论文十余篇。
第六节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
第一节律师事务所概述
第二节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第五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律师的权利
第二节律师的义务
第六章律师管理体制
第一节律师管理体制概述
第二节律师管理的机关和组织
第三节律师协会对会员的惩戒处分
第七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
第二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节律师法律责任
第八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申诉中的律师业务
第一节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业务
第二节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业务
第三节各类申诉案件中的律师业务
第九章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业务
第一节刑事诉讼律师业务概述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
第三节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第十章律师非诉讼业务
第一节律师非诉讼业务概述
第二节律师办理调解业务
第三节律师办理仲裁业务
第四节律师办理无争议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五节法律顾问
第十一章法律咨询与代书
第一节法律咨询
第二节律师代书
第二编公证实务
第十二章公证制度概述
第一节公证的含义和特征
第二节公证的任务
第十三章公证的基本原则和效力
第一节公证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公证的效力
第十四章公证员
第一节公证员的资格和公证员职务免除
第二节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公证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第十五章公证机构
第一节公证机构的设置
第二节公证机构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区域
第十六章公证监督管理体制与公证法律责任
第一节公证监督管理体制
第二节公证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公证程序
第一节公证的普通程序
第二节公证期限、拒绝公证和终止公证
第三节公证费用和公证档案
第四节公证的特别程序
第十八章法律行为公证
第一节合同公证
第二节其他法律行为公证
第十九章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公证
第一节法律事实公证
第二节法律文书公证
第二十章涉外公证
第一节涉外公证概述
第二节涉外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参考书目
“基础会计”课程是会计专业学生接触的第一门专业核心入门课程,也是经济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其主要阐述了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重点介绍了会计记账、算账和报账的程序与操作技能,是培养学生专业应用能力和会计职业岗位能力的基石。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引领初学者走进会计的大门,掌握基本的会计核算能力,具备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使其对会计工作有系统性的整体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