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分析(精选5篇)

关键词:异质性;合作社;内源型资本供给;约束

一、引言

二、典型案例:合作社异质性及其面临的内源型资本约束

(一)丰翼合作社简介及其异质性的表现

丰翼合作社位于浙江临海L村,是于2000年由7名核心社员发起而成立的专业从事西兰花生产、储藏及加工并采取股份经营的资本主导型的合作社。2000年4月,丰翼合作社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参照股份合作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为6.2万元,固定资产21.6万元。合作社成立时是按社员生产经营能力和认购意愿确定社员的认购股份,每股金额为500元,单个核心社员最多拥有合作社股份达到23%,所有加入合作社的普通社员都必须认购一定份额股权。在合作社成立之初共拥有普通社员164户,目前拥有普通社员153户,固定资产近30.1万元。

在合作社组建时,合作社的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之间就显示出了资源禀赋上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体现了初始性。主要表现为:(1)初始股份资本供给份额的异质性。发起组建合作社的7名核心社员在合作社成立之初共占合作社初始股权的67.6%,普通社员只占32.4%,且股权分散。(2)人力和社会资本的异质性。在7名核心社员之中,有5人是擅长农产品营销的运销大户或种植大户,2人是经营管理人才。并且这7人大都属于农村社区的经济或政治精英,具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威望或社会关系网络等)。还需要强调的是,7位核心社员都曾有过艰苦创业或进修学习的经历,并且都有做一番事业的勃勃雄心。而对于普通社员来说,由于西兰花种植规模较小或初始股份较少,其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对人力和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相对稀缺。

随着合作社业务展开,合作社内部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之间分化更加明显,除了不同类型社员之间所具有的初始异质性之外,由合作社运行和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异质性将会显现。主要表现为:(1)股权份额重新调整导致核心社员资本权力进一步扩大。2003年丰翼合作社进行了股权的重新认购和分配,由于有部分合作社社员退出等原因致使核心社员的股权份额进一步扩大为78%,普通社员股权份额减少至22%。(2)不同类型社员对合作社控制程度上的差异。核心社员逐渐转变成合作社日常运行的人格化代表,并具有主导的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普通社员则被边缘化,在决策上只起到从属或参与作用;合作社的盈余是在提取少量的“三金”(风险金、公积金和公益金分别按盈余5%、6%和3%计算)之外按照认购股份和交易额相结合的方式分配,但按交易额返还盈余额度比较低,其比例远逊于按股分红的比例。

(二)合作社不同类型社员初始资本供给的原因

从普通社员层面对其初始资本供给的原因和认识分析,核心社员的“强制性”要求并不是普通社员进行初始资本供给的重要原因,仅有13.6%的普通社员表示是由于核心社员的“强制性”要求而不得不进行股份认购;有56.8%和48.1%的普通社员参与合作并进行初始资本供给是为了克服或规避可能面临的资本、技术或其他壁垒;88.9%的普通社员入股合作社是期望获得合作收益;基于对核心社员的了解和信任,70.4%的普通社员认为核心社员有足够的知识、能力可以规避或减少资本运营风险,因此可以较为放心地提供初始资本进行股份认购。

(三)合作社面临的内源型资本约束及其原因

1.合作社面临的内源型资本供给约束

2.合作社面临的资本供给约束的原因

对于笔者随机访谈的81位合作社普通社员,笔者发现普通社员对合作社进行资本供给的意愿并不强烈,有67位社员不愿意或暂时不愿意对合作社进行投资,占到了样本社员总数的82.7%,这也验证了合作社屡次内部集资失败的合理性。通过归纳、总结和比较,从合作社普通社员的层面分析,可以把丰翼合作社出现的内源型资本供给约束的原因划归为以下几类,如表2所示。

从合作社普通社员层面分析,资金约束和普通社员试图规避资本经营风险已经不是社员缺乏资本供给动力的重要原因,这两个因素只占到普通社员不进行资本供给原因的9%和17.9%,这可能与合作社的筹资分摊额度较小以及当地社员经营风险意识不强有关,这也或许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社具有较普遍意义;除此之外,认为入股合作社收益感知不明显以及对资本收益权未来分配的担心造成的资本供给约束的原因分别为76.1%和71.9%,认为合作社没有必要扩大规模和业务范围及业务、项目选择没有决策权而影响合作社社员资本供给积极性的原因分别为47.8%和56.7%,资金筹措方式和用途不满意造成资本供给约束的原因为55.2%,还有的社员直截了当地提出合作社是核心社员的,自己没必要操心和关心合作社的筹资问题,这一原因占到了64.2%。

从对核心社员的访谈中笔者发现,与合作社部分普通社员的看法有所不同,核心社员一致认为合作社必须扩大规模和业务范围来增强合作社参与竞争的能力;由于合作社可能遭受的资本约束抑或为了克服、减少普通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核心社员期望普通社员对合作社进行资本供给。当被问及更愿意采用哪种方式筹资时,核心社员表示更愿意采用股权或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融资而不是单独地使用债权方式融资,但同时核心社员又表示不愿意放弃甚至稀释其对合作社的控制权和主导权。

三、对内源型资本供给约束的思考――基于合作程度的分析视角

、基于对经济发达地区合作社的现实考察可以看到,合作社从发起、组建到运行、发展必然是在不同类型社员之间动态寻求合作关系均衡的过程。普通社员进入合作社是为了寻求一定的利益,规避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但不同类型社员之间据以合作的、并维持所有权的形式是不同的,社员之间的合作程度是有区别的,它是一个动态演进和变化的过程。从合作程度视角分析,合作社内部合作关系必然也要经历着具有不同合作特征的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即合作关系形成时的初始合作(合作尝试)阶段和合作关系的持续深化(合作绩效反馈)阶段,而两个阶段所必须的能够维系和保障合作的条件却各不相同,由初始合作阶段向合作的持续深化阶段转化必然也要求合作条件发生相应转变。如图1所示。

从资本供给的视角分析,合作社从组建之初的初始股权融资和股权认购到后来合作社拟通过追加股权或形成债权方式融资,这本身就意味着合作社内部不同类型社员合作程度的持续深化,而合作社社员持续性的资本供给则是合作程度深化的最重要表现,它决定了不同类型社员之间的后续合作状态,同时这种持续深化的合作关系就会要求建立初始合作时赖以存在的条件发生较大或根本性的变化。当转化条件不具备时,合作社社员可能会仅仅保持原有的合作程度或直接退出合作社。

(一)初始合作的基础性条件

在合作社不同类型社员的初始合作阶段即合作社社员通过初始认股方式入股、参加合作社时,不同类型社员对合作关系正处在尝试和试错阶段,此时的合作关系是建立在不同类型社员之间所形成的固有的身份特征认同、资源禀赋互补、基本目的相近等主要特征基础之上的,即使在合作关系建立之初,合作社成员之间就有了初始的异质性,由于此时仅是合作社社员的尝试性合作,其对合作过程并不了解并限于自身禀赋,因此这些特征仍然能够保证不同类型社员之间合作关系建立的激励相容机制存在。

1.身份特征认同。合作社的初始组建大都是基于地缘或亲缘关系,合作社成员之间虽然有明显的异质性,但毕竟同时还具有类似的文化背景和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这有利于合作社成员之间信任和合作关系的建立及形成,这种由身份认同形成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在普通社员的初始资本供给和尝试性合作时能够降低资本的识别和供给风险,增强合作社社员的资本供给意愿。基于对浙江临海丰翼合作社的典型考察可知,70.4%的普通社员基于熟悉、了解和信任核心社员并认为可以较为放心地提供初始资本进行股份认购。这本身就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由身份认同所带来的信任能够强化合作社社员的资本供给行为。但由身份认同所带来的信任及合作却未必是稳定的,易受到成员之间异质化和差异性的冲击。

3.基本目的相近。虽然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之间资源禀赋的差异必然导致其参与合作目的的差异,但期望提高合作收益则无疑是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基本目的相近可以使不同类型的社员找到利益契合点和实现合作的潜在可能性,同时也可以实现由其他资源所带来的对不同类型社员的附加收益。这时,资本初始供给则在社员合作中起到重要的连接作用。这一点从本文对丰翼合作社的案例分析中也可看出。

(二)持续和深化合作的保障性条件

伴随着合作社内部人控制的增强及合作社内部不同类型社员的进一步分化,当合作社的发展遭受到一定程度的资本约束而需要不同类型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持续深化时,初始合作的条件基础已经不能维系和满足合作社内部不同类型社员之间的持续和深化合作。普通社员鉴于合作过程和合作绩效反馈并基于自身“递增理性”感受,采取的不是积极合作而是消极或规避合作,这本身就有其合理性。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可知,合作绩效评价与预期、合作社的权力制衡、价值观念及对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的态度等将影响到不同类型社员之间合作关系和合作程度的持续深化。

1.绩效评价和绩效预期。理想的合作绩效既是合作的结果,也是合作关系能否持续下去的关键,其能够对合作社社员的经济行为形成强大的约束力和凝聚力,增大不合作或停滞合作的机会成本,强化其深化合作的意愿,甚至可以弱化其他因素(权力分配、价值观念等)所带来的持续深化合作的障碍。普通社员对合作绩效的态度既包括对原有合作绩效的评价还包括对未来合作绩效的预期,由于部分普通社员在项目选择、资金融通等方面信息和能力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使其把对未来绩效的预期建立在对原有的合作绩效认识的基础之上,产生思维上的“路径依赖”。浙江丰翼合作社的典型案例也证明了不理想的合作绩效(具体表现为普通社员对入股合作社不明显的收益感知及对资本收益权未来分配的担心)是阻碍普通社员进行内源型资本供给的根本原因。[JP+1]

2.权力制衡。在普通社员入股合作社合作绩效不明显的前提下,合作社内部异质性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能否深化的一个重要的制度设计就是合作社内部权力配置中的制衡机制是否健全。对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社来说,随着部分普通社员资本财富实力的增强,资本供给分摊额度所造成的资金约束已不是限制其资本供给的重要原因,这就意味着在合作关系刚确立时异质性成员之间所构建的权力分配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部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部分普通社员会逐步要求增强其决策性权力、控制性权力和收益性权力甚至是资本性权力,这必然要求改变核心社员在合作社中相应的特殊地位。而此时核心社员又不愿意放弃抑或稀释其对合作社的控制权和主导权,这就可能使得具有较强财富实力的社员消极、规避合作甚至中止合作(现实中也曾经有部分社员因此而退出合作社)。在丰翼合作社普通社员样本中,64.2%的社员认为合作社是核心社员的,自己没必要操心和关心合作社的筹资问题,有71.9%的社员因为对项目和业务选择没有决策权而不愿予以资本供给,这些都可以从侧面反映合作社权力失衡也是阻碍普通社员进行资本供给的重要原因。

3.价值观念。从异质性社员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来说,相似或相近的价值观念更有利于促使社员之间合作的展开和深化,价值观念的太大差异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的分歧,致使合作行为和合作关系的中止、停滞。通过对丰翼合作社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到,核心社员进修、学习和创业经历及其对市场竞争的认识使其在对合作社如何发展及在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定位上与普通社员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核心社员更倾向于通过扩大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和规模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而56.7%的普通社员却否认了有扩大合作社规模和业务范围的必要性,这种价值观念的差异必然会影响到普通社员的资本供给意愿和行为。当然,这种由价值观念而引发的资本供给约束从短期看是稳定的,从长期看则未必稳定。

4.资金筹措方式和用途。合作关系之所以能够持续深化,除了上面三个方面的条件外,还包括了合作社的资金筹措方式和资金使用方向。从对浙江临海丰翼合作社的案例分析看,在采用股权融资方式还是债权融资方式的选择上,为分化和规避市场风险,核心社员更愿意采用股权或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融资而不是单独地使用债权方式融资,但同时又不愿意稀释对合作社的控制权。与之相反,部分普通社员则基于合作绩效和融资风险认识更倾向于采取债权方式融资,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之间在融资方式选择上的差异也是造成部分社员资本供给约束的重要原因。此外,由于普通社员无法完全了解和把握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还可能导致普通社员在进行资本供给时面临“心理风险”,甚至产生对合作社在资金使用上的不信任,这进而影响到合作社社员资本供给的行为及意愿。

四、结论与思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同要素所有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结成的契约组织,成员之间在资源禀赋上的差异形成了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之间的初始异质性,伴随着合作社的运行和业务展开,这种初始异质性将会使不同类型社员进一步分化,其异质性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初始的异质性或许使不同类型社员之间初始合作的激励相容机制的存在,从而保证普通社员进行初始的资本供给,但强化后的异质性及普通社员基于合作绩效的反馈则可能会使原先保障初始合作的激励相容条件丧失其存在前提,导致普通社员进一步的资本供给出现障碍而造成合作社资本约束。根据典型案例分析和理论抽象,社员的资本供给约束形态又可分为相对刚性约束和柔性约束,笔者认为在短期内克服柔性供给约束是目前合作社规避内源型资本融资的可能途径。

类似丰翼合作社所面临的内源型资本供给约束困境的案例在经济发达地区异质性合作社中决不仅是个案,甚至可以说是异质性合作社内部资本供给的某种典型。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异质性合作社的功能定位、不同类型社员间的关系界定及入股社员的合作绩效等问题,因为这些将从根本上影响着社员的持续资本供给和深化合作的行为及意愿。而基于现实考察的核心社员不愿意放弃甚至是拒绝稀释对合作社控制权的行为,在合作绩效不明显的情况下将会使得普通社员采取消极合作甚至是中止合作策略,这似乎是异质性合作社难以避免的瓶颈。当然,普通社员对合作社控制权的强化还需要具有充分退出权的普通社员与核心社员的长期博弈来实现。

参考文献:

郭富青.2007.西方国家合作社公司化趋向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回应[J].农业经济问题(6).

林坚,黄胜忠.2007.成员异质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权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10).

于华江,魏玮,于志娜.2006.试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短缺的解决途径[J].中国农村经济(6).

张红宇.2007.对新时期农民组织化几个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3).

赵泉民,忻平.2006.资金构成与合作社的异化:基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考察[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3).

StudyofConstraintsonEndogenousCapitalSupply

inHeterogeneousCooperatives:BasedonLinhaiFengyiCooperative

inZhejiangProvince

CUIBaoyu1LIXiaoming2

(1.CollegeofManagement,ZhejiangUniversity,Hangzhou310029;

2.CollegeofManagementSciences,AnhuiAgriculturalUniversity,Hefei310026)[JZ)]

【关键词】土地入股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农场合作机制稳定性

人地矛盾突出一直是我国农业发展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做出了种种努力,其中,将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作为股权进行农地合作经营成为了解决办法之一。上世纪80年代中期,农业部曾经选择广东南海作为土地股份合作的试点,90年代后,广东省、福建省等多地开始推广这一制度安排(钱忠好、曲福田,2006)。江苏省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之路始于21世纪初,由于没有同意的法律和政策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方式、运行机制等各不相同。2009年底,江苏省运行比较规范的“五有”土地股份合作社共有1130家(孙中华等,2010年)。

二、理论假说

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背后理论研究可从三方面展开:第一,制度变迁理论;第二,交易费用理论;第三,产权理论。

第一,制度变迁理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制度变迁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土地制度。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权能残缺和市场化的不充分在此情境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乡村集体和部分农民的推动下被创造出来,并因其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而得以在我国各地农村广泛推行(肖端,2013年)。

第二,交易费用理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可以节省交易成本。

股份合作制形式有效降低了单个农户在寻找交易对象洽谈交易订立合同执行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成本,且规避了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提高了其谈判能力和土地经营收益。也正是如此,在土地流转意愿强烈的地方各种土地股份合作社得以迅速发展并成长壮大(肖端,2013年)。

第三,产权理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方向是建立有效的农村土地产权结构。

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目的就在于建立更为有效的、更适应土地流转市场的土地产权结构,改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下的各种产权问题如土地两权(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离)引致主体虚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残缺、集体土地市场化不充分等。

三、案例描述及分析

在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探索过程中,产生了两个较为具有代表性的合作模式,分别为土地入股公司模式、合作农场模式,本文选取广东南海土地入股公司、江林合作农场与作为这两种模式的代表从合作的稳定性对这两类模式进行研究。

(一)案例描述

第一,广东南海。由于粮食种植效益低,许多农民已偏离农业,于是南海市政府逐渐将改革思路转移到产权上来,决定把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引入到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上来,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试点。

其基本做法是将集体资产及土地作价入股,将土地和鱼塘按照其农业经营收益或固定土地征用价格作价入股,作价入股后,将全村或全社的土地集中起来,由行政村或经济社(现村民小组),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和经营。(王康如,2012年)。

第二,江林。东林合作农场是东林村在2010年5月姚湾村民小组完成拆迁之的基础上建立的合作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120m2。

东林农场以“大承包、小包干”为核心内容。“大承包”是指由村集体与两名分厂长签订承包合同,每人承包40公顷,分厂长包产、包肥、包农药、包用工,定产量、定奖赔,通过竞争和考核来充分调动农场专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分厂长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小包干”是指分厂长雇佣20名农场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农业生产,水稻管理费用为每年每公顷3000元,小麦管理费用为每年每公顷2250元,农场专业管理人T根绝各自能力来认定包干面积。(张云华、郭铖,2013年)。

(二)案例分析

南海区最初土地入股后,经济发达地区主要以出租土地和厂房为主,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土地投保收入为主,这样会导致农用地的大量减少和诱发农民的短期行为。在利润分配方面,南海还规定,在利润中先扣除行政开支与干部报酬后再按股分红,这种分配制度,把股份合作公司当作行政开支与干部报酬的“小金库”,严重侵犯了股东的利益。

太仓市东林村合作农场是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农民参股实现合作经营,是一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制度的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从生成机制来看,合作农场属于政府推动与村干部组织的一项外生性制度变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为农地经营主体,体现了以市场为基础国家适度规制的法治化生产要素配置机制,发挥了“政社一体、多组织合一”的制度优势。

四、结论与讨论

在划定耕地红线后,农地非农化行为已被禁止,以江苏省东林合作农场为代表的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却由于收益分配机制灵活,效益高而备受推崇。

鉴于内股外租型土地股份合作社影响对入股农民利益的影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方向应是组建自主经营型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类型采用以合作制为主导的产权结构形式,主要体现劳动的权利。集体经济弱小时,采用渐进式的发展,在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初期选择内股外租型或参股型,当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到一定程度,就应当选择自主经营型。

移民搬迁安置后,如何实现“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成为安置地各级党委政府最关心的一件大事,也是移民部门工作和奋斗的目标。2010年4月13日至15日,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组织全省12个安置市的76名三峡移民及20多名瀑电等其他水库移民,举办了“三峡移民致富带头人培训”。为了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取得更好的效果,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对培训作了精心安排。针对培训对象都是各地推举的移民代表,政治觉悟高,支持和理解政府的工作,创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在广大移民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代表中有14名党员,16人担任村社干部,4人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学员整体素质较高的特征,结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和移民生产发展现状,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特意将培训地点安排在成都平原经济圈、国家级生态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示范县——市县。培训内容以学习现代农业知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如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移民发展等内容为主题。培训方式上采取专家课堂授课、实地参观考察、现场提问解答、会议座谈讨论、学员心得交流来进行。由于培训切入点好、针对性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准各充分、安排得当,所有学员都感到受益非浅、收获巨大。

一是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考虑到学员置是移民致富带头人,但对当前农业发展缺乏宏观了解,理论知识欠缺已成为发展瓶颈的实际,培训专门邀请了经验丰富的农业专家给大家讲授现代农业知识,包括现代农业的概念,为什么要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支撑要素、产业体系、主要模式,以及如何发展现代农业,移民朋友如何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等知识和当前农业发展的热点问题。听了专家的授课,所有学员感触深刻。刚当选为全国“五一”劳动模范的县三峡移民卿和感慨道:“通过学习,我知道了什么是现代农业,虽然现在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也有了一定的规模,但离现代农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学习后知道了今后朝哪方面更加努力”。射洪县大禹镇流转千亩土地发展生态果药园的三峡移民魏彬也深有感触地说:“我在西南农业大学读书几年,深感知识的重要性。这次我又学到了不少东西,特别是对现代农业有了新的认识,为我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学员们普遍感到,通过学习,思想进一步得到了解放,观念得到了更新,只有改变过去的传统理念,不断创新思维,才能求得更新、更大、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征信;服务模式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有效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贷款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主体与信贷产品相匹配的信用资源相对不足。首先表现在显性信用资源不足,主要特征是缺乏传统信用模式下所要求的有效抵质押物;其次是农村经济主体的隐性信用资源未得到有效开发,主要特征是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积累的信用行为未被收集整理并转化为可供利用的信用资源。尽管近年来农产品供应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连接农户和市场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带动了小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推动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部分解决了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但由于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及征信服务平台的不完善而不能得到快速发展。

研究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新模式,将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延伸到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各类经济主体,并通过完善信息采集、优化信息运用,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信贷风险识别和控制的创新管理,将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被锁定在同一产业链条上的信贷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支农业务效益,缓解农村地区贷款难题。

农业供应链的发展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在传统金融机构下,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始终不能寻求到有效突破,农业供应链金融则是在农业链供应链发展模式逐步得到认可的基础上,对其提供有力支撑的创新金融模式。

征信服务模式就是一种关于采集、调查、保存、整理、加工、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整体制度框架。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本文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并采用归纳与演绎的分析方法。对于征信服务体系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作用首先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找到答案,特别是就征信服务体系在推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在征信服务体系的作用机理方面由于缺乏系统的统计资料,在研究过程中通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加以论证分析。本文对农业供应链模式及农村金融服务系统进行了归纳分析,同时结合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分析演绎出我们认为最优的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模式。

(五)创新与不足

二、农业供应链与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一)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供应链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的产物,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产生以来,迅速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实践表明,这种组织方式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实际,使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有效对接,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致富增收。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3月,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2400多元。

图一农业供应链运作流程图

(二)农业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天然弱势,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都处于服务单一、竞争不足的状况。在大多数县级以下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市场缺乏竞争,金融服务水平不高,农民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特别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比较严重的资金外流现象,致使大量农村金融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和城市地区,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环境的恶化(段伟常,胡挺,2012)。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供应链的不断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银行业在农村地区业务拓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供应链金融是以整个供应链为主体来提供金融支持,以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为中心,通过对该企业的风险捆绑,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的参与者一般包括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从整个供应链来看,融资需求可能发生在生产过程、加工过程和销售过程。具体到农业供应链中,以农户为代表的生产商处于弱势,加工商处于核心企业地位。以“农户+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为模式的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具体流程见图二。

图二“农户+合作社+担保公司”模式供应链金融流程图

农业供应链金融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破解“三农”贷款难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一是降低了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单个农户面对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农业生产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且信息分散,在缺乏有效传播媒介的情况下对其信用状况的了解和评价非常困难。但如果对存在于供应链中的农户,有专业合作社和担保机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有长期合作的核心企业作为支撑,则大大提高了农户的偿债能力和守信意愿,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二是供应链具有较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一个稳定的供应链是长期合作的,如果农户无故不偿还贷款,就可能被合作社的其他成员驱逐;如果一个合作社信用状况不佳,就可能失去核心企业的订单,不能持续经营。因此,为了维护整个供应链的稳定,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有较强的恪守信用的动力,,保证银行贷款按时偿还,供应链模式下有利于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现实约束

在实践中,随着业务的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信用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供应链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广泛推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农户存在失信违约风险。由于农产品具有较强的趋同性,农户面临的市场约束力较弱,与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较突出,一旦存在合同设计不合理、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农户就可能单方面违约,退出供应链,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将产品投放市场,银行信贷风险就会增大。

二是存在系统性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就是以核心企业的信用替代分散农户的信用,以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和经济实力为农户提供担保,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使信贷风险向核心企业集中,一旦核心企业出现问题,会带动整个供应链产生系统性风险,对银行信贷资金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三是农村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很不完善。信用担保、评价、保险等机构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担保机构承担了主要的保证职责,虽然与农户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是担保公司对农户的风险监控和防范难度大、成本高,农产品的变现价值不稳定,因此担保公司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敞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担保公司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公司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另外,独立的外部信用评价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业务开展仍为空白。

基于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发展模式。

三、农村征信服务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分析

在制约农村金融创新和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征信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因素。农村地区征信服务不足将直接导致农村可供利用的信用资源匮乏,银农、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造成农村信贷投放总量不足,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不匹配,并影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进程。农业供应链的产生改变了传统经营方式下农村经济主体间的孤立状态。农户、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间存在着密切的物流、资金流、权益流、信息流关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因此,金融机构在对供应链条上各主体进行考量时,充分考虑到链条内各主体间的联系,大力创新农业产业化金融产品。而发展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征信服务模式,挖掘和重组链条内部的信用资源,必将有利于扩大农村金融供给。

(一)作用机理

征信服务包括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增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在内的一整套信用管理方法,能够服务于农业供应链条的各个节点和流程,发挥信用发现的作用。

1.信息采集机制

2.信用评价机制

一方面是传统信用评价方法的延伸。以完善的信息采集为前提,将信用评级(或评分)实施于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各类经济主体,特别是目前农业信贷覆盖面较低的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中小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贷主体的拓展,以及对信贷风险识别和控制的创新管理。另一方面是评价方法本身内涵的拓展,即依据生产和利益关系对各类产业化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捆绑。供应链融资不仅要考察直接承贷者的能力,而且要从整体上评价供应链条的竞争力及风险,为产业链量身定做融资产品。如对作为生产者的农户的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不仅要了解农户自身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履约情况,还要了解其所属供应链的生产组织者(专业合作社)、契约企业(尤其是核心企业)的经济和信用状况,以及农户与生产资料供应商、加工商、龙头企业之间的契约情况、以实物或者现金形式存在的贸易信贷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农户的经营前景和未来收入进行预测,从而科学地做出信贷决策。

3.信用增进机制

传统的农业贷款模式以农户的个人信用为载体,存在贷款发放成本高、市场风险大、贷后监控难等弊端。而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下,进入供应链条的农户与产业化组织的信用相互捆绑,基于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可以从整个产业链条的角度出发,通过构建各类内外部增信机制,实现经济主体承贷能力的显著提升。一是链条内部的联合增信机制,如组建大联保体、信用共同体;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为支撑,构建“农户+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农户+企业+专业市场”等多种担保、反担保和承贷关系。二是利用供应链内部的物流、资金流、权益流实施抵质押担保机制创新。农村征信服务系统将记录供应链经济主体间的契约关系和契约规模,内部贸易信贷可以为金融机构发展外部融资提供内源性增信措施。三是发展融资性担保、农业保险等外部增信机制。由于供应链内部购销关系稳定、市场风险小、信用透明度高,在当前农村地区外部增信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基于供应链金融拓展农业担保、保险更容易实现。

4.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限制农村金融市场运转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借款人容易出现违约,既包括借款人客观上缺乏偿付能力,也包括自愿或策略性违约。在完善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下,核心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可以动态了解和把握契约农户的经济和信用状况。由于农业供应链契约不仅为农户或生产组织者带来稳定的收入预期,核心企业还会向农户提供质高价廉的生产资料和科技、技术服务,农户参与供应链可以获得可观的“供应链红利”,这对农户和生产组织者而言是一种强大的激励。反之,钱枫林等(2012)通过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得出,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中,由于引入了核心企业的反向担保机制以及合作组织与核心企业长期合作过程中建立的信誉机制,“触发策略”使合作组织按时偿还贷款成为理性选择。从而与传统的农业贷款相比,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农业供应链融资具有更好的贷款甄别、风险降低和偿还激励机制。

(二)征信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实证分析:山东烟台栖霞市苹果“农超对接”案例

虽然目前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工作仅初具雏形,但从实践效果看已取得确定性的意义。本文以山东烟台栖霞市苹果“农超对接”为例,分析征信服务对支持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作用。

1.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模式与发展现状

栖霞是著名的苹果生产大市,全市苹果年产量占全国苹果总产量的6%。“农超对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为纽带,农户通过合作社把苹果出售给超市或者超市直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截至2012年10月末,栖霞市果品经销商、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与20多家连锁超市设立苹果销售专柜220个,苹果销售总量达30万吨,占栖霞苹果总产量的20%。

2.供应链金融服务新特点

一是农超对接模式下,果农、专业合作社、苹果仓储企业由原来的独立经济个体变成了捆绑在一起的大集团,金融需求由单兵模式发展到集团模式。二是商业银行站在产业链角度向供应链成员提供系统性融资安排,淡化了对单个贷款人的准入控制,有效拓宽了融资边界。三是由于农超对接模式下的一些贷款品种主要依托交易合约、或者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全面的信用信息,以增强对贷款风险的预测。而龙头企业或者专业合作社也需要通过更加全面的信息来判断合作农户的信用状况,以便做出科学决策。

3.栖霞市依托产业链的农村征信服务发展情况

一方面,广泛开展面向各类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和信用评定。截至2012年10月末,全市共评定果农信用户3.5万户,信用村335个,涉农信用企业408户。为全部共计464个农民苹果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信用档案,初步评定信用专业合作社10户。在上述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并结合农超对接特点,人民银行依托“农户+专业合作社+超市”供应链采集更加全面的信息,如农户是否为入股股东、社员合作年限、履约信用等。采集的产业链条信用信息共涉及26个主要的大型专业合作社、2200余农户。

4.产业链金融服务情况

近几年,围绕苹果的种植、管理、藏贮、运输、加工、销售直至消费终端等环节,栖霞市金融机构共创新设计苹果合作社贷款、大联保体贷款、苹果通宝贷款、苹果产业集群融资、苹果仓单质押贷款5类信贷新产品。其中,苹果专业合作社贷款以及大联保体贷款主要是依托果农之间的合作关系发放的用于支持果农生产的贷款品种;苹果通宝贷款、苹果产业集群融资、苹果仓单质押贷款三类贷款品种则主要依托收购和存储环节的关联关系发放的用于支持收购环节的资金需求。前两类贷款将生产者进行了联结,而后三类贷款则主要将收购环节和存储环节进行了联结。截至2012年10月末,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上述新型信贷业务29.91亿元,有效满足果农、苹果合作社的资金需求(见表1)。

5.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农超对接服务体系使栖霞苹果直接进入国内外大型超市,降低了流通成本,确保了苹果收购和零售价格的稳定,2012年通过农超对接直销苹果达30多万吨,占栖霞苹果总产量的20%,带动果农增收3亿元。2009年以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放新型苹果信贷业务29.91亿元,有效满足了果农和加工销售企业在“农超对接”各个环节的资金需求,初步形成了一条依托产业链进行信用建设,信用建设又助力产业链金融提升的良性互动路径。

四、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模式构建

(一)目标和原则

在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供应链相辅相承互助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与当前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方向完全一致。为确保农业供应链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应以有效防范供应链信用违约风险为前提;以基本消除供应链条中信息不对称为出发点,以建设基于供应链条的征信服务信息系统为载体,以强化农业供应链合作伙伴信用意识、提升产业链组织信用管理水平为抓手,以完善农村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为手段,以健全农村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建立完善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信贷服务机制为主要目标。

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不同程度和模式,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因地制宜、源头着手;广泛参与、科学规划;支农惠农、多方受益”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与协作,调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金融业宏微观管理部门、涉农金融机构、产业链条中有关经济组织及农户等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评价体系,以基于农业供应链的征信服务平台系统建设为核心,通过对征信服务产品的广泛有效应用,提升农村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能力,推动行政、社会、金融资源与产业链经济主体信用资源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资源与农业供应链经济良性互动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和产业链经济主体信用投放与承贷能力得到同步提升。

(二)组织架构

农业供应链中,农资企业(种源、农机具、农药肥料供给)、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收储和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贸易公司构成供应链运作的主体,其中维系供应链正常运转的核心企业即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供应链中起决定作用。围绕供应链不同经济主体的不同需求,建设符合有关经济主体信贷需求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是一项涉及较广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基础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信用中介体系建设、征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激励惩戒机制建设、信用文化建设等,需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等加强沟通交流配合共同推进。

图三农村征信服务系统组织架构图

围绕“龙头企业+上下游企业+农户”、“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市场)+农户”、“信用村+农户”、“担保机构+农户”等不同模式的农业供应链组织,将各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均加入农村征信服务体系组织架构中。各地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均已成立领导小组,依托各地已经建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做好工作规划,人民银行作为牵头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构建以农林牧渔等农业主管部门为管理者,金融管理部门为主要推动方,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为辅助)为载体,信用评价中介机构为重要参与方,以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产权登记机构的积极参与为有效手段,推动涉农金融机构与农业供应链各结点主体实现有效对接。

(三)业务流程

图四基于供应链的农村征信服务建设流程图

(四)运行机制

五、农村征信服务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二)积极构建适合农业供应链发展的农村征信服务系统

农业产业链征信系统的构建:一是农业产业链征信系统以“农业产业链生产关系”为纽带,系统主体为农业产业链中的各经济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村、农户等;二是系统信息采集更具全面性,涵盖农村经济主体的基本信息、经济信息、银行信息及非银行信息;三是信息采集遵照“龙头企业+基础(企业)+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市场)+农户”;“信用村+农户”;“担保机构+农户”等产业链条的不同模式,对应地将信息采集到系统的各个信息主体模块,并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四是依托核心企业或有一定规模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集合同、订单信息,并将合同订单执行情况及对企业、农户的评价信息采集进入征信服务系统。五是增加征信服务系统的辅助系统建设,如农业政策支持系统、农业供应链信息化服务系统、农村产权登记系统等,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与征信服务系统进行对接。

(三)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声誉传播机制设计

不论是银行信用还是民间信用的履约行为,均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誉产生影响。声誉依靠社会网络建立,声誉的传播在具有地域特征的农村地区比城市更加具有效率和作用。为促使声誉信息的有效传播,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用宣传教育,做到广覆盖,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信用意识,使农村经济主体充分意识到声誉的作用,自觉维护自身在信用交易市场上的声誉。同时要建立长效的声誉信息公开机制,如将对产业链经济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征信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声誉得到更广泛地传播,提高农业产业链组织运作机制的稳定性。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为农村地区的声誉传播机制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地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不断完善。

(四)大力培育农村信用中介服务市场

信用服务业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业供应链参与者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度大,容易产生供应链内生性的混乱和不确定因素。体现在既有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周期频繁、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又有诸如自然灾害等外部事件的影响,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增加供应链的信用风险。如果供应链上某一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迅速蔓延,影响到整个供应链。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信用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金融问题。因此,应尽快建立供应链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基于供应链产业的新型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建立供应链信贷与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政策担保相结合的银保对接机制,打造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参与的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五)推进农村地区征信文化建设

关键词:订单农业;期货订单;履约率;农民合作组织

吉林省四平市是我国的玉米主产区,每年玉米生产量约8万吨,主要销往区域内的8个粮库和一些粮食加工企业,其中四平平东粮库是区域内规模最大的玉米收购企业,也是较早开展订单农业的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每年玉米订单量达5.2万吨,实际可完成3万多吨,在大连商品交易所2005年开展“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时被确定为14家试点单位之一。

二、吉林四平玉米期货订单案例分析

2006年4月,四平平东粮库在大商所开展相应工作的基础上,开始与试点的砬子沟合作社农民签订玉米期货和现货两种订单。通过合作社出粮、企业出资金、粮库和加工设备的方式共同参与期货交易。期货和现货订单有关契约规定如下:

1期货和现货订单的价格和数量。根据玉米期、现货价格变动趋势,结合以往传统订单玉米的收购价格、收购数量等因素,平东粮库与合作社的农民按照每吨1200元的价格,签订了3千吨的玉米期货订单契约。同时,按照每吨1160元的价格,签订了1.5千吨的玉米现货订单契约。

2期货订单的玉米品种和质量。按照玉米期货标准,粮库规定农民交售的粮食为二等黄玉米,在质量上要求玉米的水分不得超过14.5%、杂质不高于1%、不完善粒总量不高于8%、霉变粒不高于2%以及气味色泽正常;如果交售时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在价格上将给予一定的折扣。

3期货订单的风险和收益。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参与期货交易的风险,除契约规定农民参与期货订单玉米保底价为每吨1200元之外,套期保值盈利双方五五分成,农民不承担参与期货可能的亏损风险,并口头承诺如果收益较少时,粮库将把收益的60%分配给农民。

4现货订单“三次结算”方法。现货订单契约中对收购价格的承诺具体包括三项:(1)当市场价格低于订购价格时,按订购价格收购;(2)当市场价格高于订购价格时,按市场价格收购;(3)在农民交售玉米后的20天内,如果王米价格上涨,可以凭交售票据进行二次返还价格损失;在二次返还10天内如果玉米价格仍然上涨,凭交售票据和二次返还票据进行三次返还价格损失。

经过一年的试点试验,2006年11月份在实际收购玉米时,由于玉米市场收购价上涨到每吨1400元左右,超过了期货订单1200元的保底价,农民和合作社出于对期货订单收益不确定性的担忧,没有把玉米按照期货订单的要求与粮库进行交售,而是选择现货订单的契约形式以市场价向粮库出售了玉米。本次平东粮库通过期货订单试图让农民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试验,由于农民的违约未能实现预期的目标。

三、由违约行为引起的经济学思考

当前农户参与农产品“订单+期货”模式的现实情况,特别是四平平东粮库与农民合作社共同参与玉米期货并最终以农民的违约而宣告结束这一现象,引起我们的思考和分析。

(一)从期货和现货两种订单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期货合约对交易品种的质量有着严格的标准。但对照这些标准发现,期货交易的玉米与传统生产的玉米在品种和质量上并没有太大差别。因此,两种订单对玉米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大。收益方面,期货订单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保底价,二是粮库通过在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的可能收益;而现货订单则来自于实际收购价格以及价格变动的补差返还。例如,2006年平东粮库在秋季履约时,按照市场价1340元/吨的标准执行合同。当玉米市场价涨至1400元/吨时,与农民进行了“二次”及“三次”结算,共计补给农民81万元。对农民而言,究竟以什么订单履约,将面临一个确定的稳定收益和另一个不确定性的更大可能收益与风险并存的选择。可以想象,作为农民,只有在准确把握期货订单可能收益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明确的选择。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农民很难得到有关平东粮库期现套利所获收益的准确信息。因此,面对这种不确定性收益和风险,农民最终放弃了期货订单而选择了现货订单,违约行为由此产生。

(二)从期货订单的制度特征进行分析

上述期货订单中,以农产品远期交易合约为基础的玉米期货订单契约,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其不稳定性和履约的风险型。

1“期货订单”的非激励契约。订单合同仅仅通过价格规定难以对企业和农民同时进行有效的激励。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对农民而言是非激励性的;而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对企业来说也是非

激励性的。因此,在期货订单实施过程中,无论是粮库还是农户,都存在履约问题,只是伴随价格的高低而不断交替。牛市当中突出显示农民履约问题,熊市则表现为企业履约存在风险。“四平”案例中,尽管平东粮库通过期货市场进行玉米的期现套利和套期保值功能,可以并实际获得了较为丰厚的收益,但是,一定程度上这种收益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此,当合同价与市场价发生较大偏离时,契约双方主体总有一方有较强的违约动机。四平期货订单的现实情况正是对上述理论的一次印证。

2“期货订单”的信息不对称。一般情况下,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受机会主义行为的驱使,信用市场中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越大,双方契约关系内在的风险性也就越大,因而契约越不稳定。由于农民对合同知识缺乏以及农民与企业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农民无法预知并通过契约来规定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的问题;另外,企业也无法通过契约来监督农民的行为,不能防止农民“搭便车”(郭晓鸣等,2006)。因此,不完全契约决定了订单农业的低效率。“四平”案例中,正是由于平东粮库在期货市场上所获收益以及收益分配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农民违约的发生。

3“期货订单”的信誉机制不同。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如果粮库与农民间的博弈是无限重复的,则双方的合作可以通过信誉机制实现,从而使公司与农民走出互不合作的“囚徒困境”,进而增强契约的稳定性。只有在农民可能的长期收益现值大于短期收益的情况下,农民才有可能选择诚实,双方的合作行为才会出现。这就是无限重复博弈所创造的信誉机制。由于农民偏向于短期、眼前的收益,缺乏长期的经营计划和收益预期,受市场行情波动所导致的违约行为非常明显,因而,其信誉程度一般较差。而粮库(企业)通常都拥有一定的资产且具有较长期的生产计划,对未来收益均有一定的预期,其守信的行为特征较为明显,因此,其信誉机制远远超过农户,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吉林四平期货订单是一种短期契约且双方信誉机制不同,其契约的不稳定性也就在所难免。

(三)从期货订单产品专用性和契约对象类型进行分析

四、农产品“订单+期货”模式的几点启示

平东粮库玉米生产期、现货订单试点活动为我国农民更好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与启发,同时也为订单农业机制的设计与完善提供了思路。

(一)套期保值操作使企业掌握订单的主动权

(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期货订单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在订单实施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农户,都存在履约问题,只是伴随价格的高低而不断交替。牛市当中突出显示农民履约问题,熊市中企业履约存在风险。无论哪方履约发生问题,都显示农户与合作组织或企业长期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而这种机制需要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发挥成本与收益效应。只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通过合作组织使农民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受益,农民才能够为确保更大的收益而不计小利;企业与组织也能够着眼长远,谋求稳定的粮源与收益。

(三)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迫在眉睫

我国农民综合素质不高,市场知识还比较缺乏,法律意识更是淡薄。因此,一方面,我们应加强对农民期货交易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消除农民参与期货市场在素质水平、意识观念、资金实力、交易方式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因素,改变农民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的被动和从属地位;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农民市场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内部的约束力,强化防止农民违约的自律作用,从而降低契约执行的成本。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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