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优秀公司法务,读懂商业语言,了解商业世界逻辑规则十分重要。因为,公司永远把商业经营放在第一位.此外,除了商业逻辑,公司法务的法律逻辑也很重要,这是公司法务安身立命之根本。公司法务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知晓最新法律法规变化,了解所处行业最新信息,才能应对商业世界的千变万化,站在宏观的角度,提出最为专业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法律意见。本期无讼club,从实例出发,为大家介绍如何将商业与法律有效地结合起来,开阔公司法务看问题的视野。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商业思维。我们在做律师的时候,就特别强调律师要具备商业思维,特别是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因为非诉律师涉及的业务往往商业紧密结合,特别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大家会发现商业问题和法律问题实际上是错综交织的,没有一条截然的边界。大量的商业问题最终会落实成可执行的法律条款,这就需要律师对商业问题有精准的了解。
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表达,如果你本身都没有办法去理解商业的架构,不能听懂商业人员的语言,那么法律条款是写不出来的,或者写出来的条款是一堆空洞文字的组合,或者是可能比玛雅文字还难懂的天书。当我还不是公司法务,仍在律所执业的时候,经常会听到为了防范自身诉讼风险,无论是合伙人还是同事,都会告诫你,我们律师是不提供商业建议的,尤其是你在一些交易文件中,比如尽职调查报告会看到这样的免责条款。那么,商业思维和商业建议这两点之间有什么截然的区别呢?我这边有一个表格,我先把它贴过来。
我在这里先举个实例,境内大型民营财团和国资背景的投资公司成立了一个SPV,这个SPV在业界俗称“投资联合体”,本案例中它是去竞购一个拟上市保险集团的股权。那么在这实例里面,如果我们需要运用商业思维,该从那些角度考虑呢?首先,因为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海外交易,需要在战略上厘清如下问题:你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如何做。作为一个具有商业思维的法律人,首先你要站在你服务的客户的角度,无论是内部客户还是外部客户,了解清楚做这件事情的战略上的目的是什么?也就是说购买这样一个拟上市的保险公司股权,是为了获得保险的金融牌照,还是说该保险公司拥有巨额的保险资金,可以被你用来进行投资,还是说你本身计划打造一个大型的金融控股集团,而保险是必不可少的一块,需要保险牌照来加强金控集团之间的协同效力。这一点,无论你是内部律师还是外部律师,在进行架构设计时,乃至提笔来写法律交易文件之前,都必须深刻的全面地去了解。通过各种方式和你的商业伙伴进行交流,是一个很好的策略。
我们已经说到了要理解公司进行收购投资的战略目标,以及通过我们的法律的工具箱来给商务人士提供更多的选择。跟财务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同样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都是学法律的,有很多同仁应该很讨厌数字。欧美有一个经典的笑话,在法学院的课堂上面,有一位同学在回答涉及数字的问题时非常迅速,有很多人为之侧目,结果教授就问他,你是什么背景的,那位同学很不好意思地说,我是从商学院过来蹭课的。这个教授就开了一个玩笑,说如果每个人的数学都像你一样好的话,我们就不会在这里学法律了。当然这是一句玩笑话。作为法务也好,律师也罢,对数字或者数学的头痛不能成为我们本身不努力学习财务知识,了解财务的视角的理由。比如内部法务需要去了解公司现金流情况,以及与之相应的融资手段。
在上述交易案例中,我们作为法务,就需要考虑融资的结构,比如是由于公司自身现金流情况良好,引入杠杆资金的意义可能不是很突出,还是说完成目前的收购,从提升每股净资产收益率的角度,需要适当引入杠杆资金?如果要加杠杆,杠杆资金怎么来配置?如果引入的是类似“明股实债”的杠杆,则从法律角度会存在担保的问题,这里面就会涉及一些很复杂的境外担保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务人员主动、提前跟公司财务沟通,确认资金募集能力、审视交易文件中的财务模型是否合理。当然,这方面的问题肯定不属于法律问题,作为法务也可以选择不参与。但如果你希望做一个出色的法务、令商务团队信任的伙伴,则proactive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现在我们看第二个问题,作为外部律师,尽量避免提供商业建议,内部法务也一样,即你去告诉你的商业伙伴,业务应该如何经营,采用何种形式经营等。虽然作为公司内部法务,本质上是一个法务背景的商人,商业知识、经验会多少积累一些。但如果本身在产业背景、财务知识等方向积累不够,贸然给出商业运营方面的建议的话,一方面会使得这些建议会显得很幼稚可笑,不一定为商务团队所重视,另一方面,由于信任受到影响,未来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麻烦。关于这一点,我们无讼交流群当中很多同仁也提到了,法务部,尤其是在中国这么一个不成熟的市场环境当中,大多数情况下会成为一个出气筒或者背黑锅的中心。公司运营取得一个非常好的成绩,表彰的时候轮不到法务,需要检讨责任背黑锅的时候往往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法务或者律师。
我曾经遇到一个案例:假定有一个投资项目,这个投资项目呢,合作的一方其实是非常看重国有背景的,因为这个行业可能是相对比较敏感的,有国有的背景在里面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或者说起到一些稳定信心的作用。同时,其又不希望引入的国有背景的投资人持有的权益最后成为一个国有权益,从而导致项目载体本身受到很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或法规的适用。
当时项目载体采用的是有限合伙的形式。大家知道界定企业国有产权这个文件,在当年出台的时候中国还没有有限合伙这个事物,所以说当时文件中所指的国有产权,其实从立法背景而言,指的是股权。但从国资规定起草的立法意图而言,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应该包括采取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的权益的。对这个问题,中央国资委内部前几年的窗口指导口径一直是,有限合伙企业是不认定为国有企业的,不管他当中的国有权益比例是多少。
我在这里面抛砖引玉,介绍一下这个当时的解决方案的背景,当时解决方案背景主要是从两个维度出发的。第一个维度,我对于国有成份的这么一个保证,在交易文件当中是列为陈述跟保证之一的。陈述跟保证,如果我违反它,违约后果是什么。交易文件中原始文字是约定很严苛,即如果出现违约,国有背景的投资人就需要支付一大笔违约金,如果还不足赔偿的,还要低价被迫出让股份。这里就是第一个战场,在违反陈述和保证中关于国有成分约定的违约责任上,拆除炸弹的引信。我们的意见是:违反了国有成分的陈述和保证,不是即刻就要支付违约金,而是在一定合理期限内整改,其次,如果要支付违约金,对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其因为该国有成分陈述和保证的违反,遭受了损失。这里有两个考虑点,第一,这种损失的举证本身就不容易;第二,违反国有成分的后果,顶多是增加了目标公司股权管理上的责任,一般不会带来直接损失,退一步讲,违反国有成分,导致国有股减持责任,也是可以量化的。然后,必须将控制的概念从国有成分的界定中去除。
去除了控制的因素,国有成分就变成了一个模糊的概念。作为法律人,我们都要讲究精确,留下模糊地带,不是一个执业的常态。但在某些商务背景下,保留模糊未必不是一个明智的审时度势的策略,因为第一,模糊的本质是留待日后的法律法规去解决这个问题,说不定到时已经有明确的界定,第二,未来的司法裁量可以给出明确的答案,但由于该项目是涉及持续性的商业合作,不到万不得已,商业伙伴很少会主动触发纠纷解决机制。
这是关于商业思维的价值就是第一部分是看它是一个纸面风险,还是一个真实事件的风险,必须思考其商业后果是什么,是我可以承担的吗?跟我做这件事情,获得的收益之间,收益成本比是什么,以及是说,它对我的惩罚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惩罚。是一种虽然金额也不大,但是它的性质很严重,比如说说是构成了一个行政责任。这个对于我将来的资本运作可能会造成一个无法弥补的损害。还是说只是一个形式性的处罚。
关于商业思维价值的第二点,就是满足不时变动的商业的需求。我给大家举个例子,一个位于中国的高科技产业的企业,它本身需要去向境外采购多套复杂的成套设备,这些成套设备所有的核心部件,以及整个的制造都是掌握在西方国家企业手中的,包括美国、德国以及日本。那么当时这家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就碰到了这么一个问题,因为本身它的这么一个生产的计划,由于行业特点和周期不同于传统的制造业,它就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很多时候的下游销售和推广,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当时这家企业在切入这个行业的时候,正好是这个行业处于高点或者是说从高点在往下走这么一个过程当中。这家企业的决策者,因为具备丰富的商务经验,觉得需要保留生产计划调整的灵活性。这些商业考虑,必须反应到具体的法律协议中,简言之,就是需要有生产计划调整下,变更采购数量乃至退货的权利。
我们作为内部法务,面对这一难题,应该怎么办?
该案例的经验昭示我们,一个良好的公司的法务,一定是深刻地理解己方的商业诉求,同时也要合理的认识对方的商业诉求,并设计共赢方案的。因为大部分的商业交易,撇开一方要exit,一方要入局的buyout交易,大多数的商业行为其实都是需要建立一个持续性的商业关系,也就是说要buildbusinessrapport。如果在商务谈判过程当中,你一边倒地站在己方的利益,而不去考虑对方非常合理的也是justified的商务诉求的话,这是大大破坏商务互信,给未来合作留下阴影的做法。
这是关于商业思维的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就是商业思维,可以有效的识别交易架构当中一些漏洞,这个跟第一点有些关联。但是第一点是说如何评价风险,是纸面上的,还是实实在在的。第三点是更多的说是发现那些是风险。
第一,商业思维其实很多时候是离不开你的行业知识的。比如你服务的是一个生物制药公司,则公司采用的商业模式,比如说你是自行开发,还是跟外部的很多研发机构做CRO,或者是CMO这种合同性的安排,还是说你本身是不是会进行全球性的战略布局和专利的运营,构筑一个核心的专利池。同时就是你的风险投资引资的这么一个顺序,都是需要思考的商业问题。制药行业本身它的特性的不稳定性,也就是说他在获得整个的新药批文之前,他的风险是逐步累计向上的,在审批批文获得之前,他的风险是达到最高点。这种行业特点决定了,在公司对外融资的时候,往往milestone这类融资方式非常多见,因为投资人给你资金,如果最终无法通过二期临床或者批文,风险是极大的。
再举个例子来讲,就比如说像现在可能比较兴盛的LED行业,其主要利润集中在上游的芯片制造。对于芯片制造涉及的步骤、需要的投资规模需要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比如你需要去投资建造这么一个芯片厂的话,它最重要的支出是什么?最重要的支出就是采购一些核心的设备。这核心设备还有上下游所谓的配套的芯前和芯后的设备,整个加总的话,大概会占到你投资总额的接近70%。那在这里面的话,如何的来进行采购设备,什么时候你能够使得它达产,以及你的采购计划,跟你融资步调什么样进行协调?假设你是引进外部资金,你引进外部资金的目的也是70%是用于采购这些设备的,那这些采购设备的付款的进度跟你的融资的节奏就必须有很好的匹配。那在这两点的话,就是需要我们了解到这个行业的这些特点。
我觉得,这个时候,作为一个具备商业思维的法务,可以从三个维度上去想这个问题。第一,是不是真的如对方所说的,作为一个惯例来说的话,这个国家上市公司的收购,都是不提供陈述跟保证的。这方面的验证,可以通过你聘请的国际律师事务所进行。因为不少国际律师行会出版一些专业著作,对于类似并购交易中条款的趋势进行总结。如果多家比较权威的外部顾问出具的报告,都推翻了对方这个说法,凭借这些依据和对方进行争夺,对方也会感到棘手。第二,由于该上市公司是一个重资产行业,我们研究了这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点,结果惊喜的发现,该行业的信息披露是非常充分和全面的,甚至到了不少重大的运营合同的签署版本都会详细披露,因为该行业协会会根据这些信息进行行业内排名。第三,是否可能去购买陈述和保证保险,将风险分散到保险公司,这里就不展开。通过前三个维度的思考和验证,最终我们建议可以接受对方不做出陈述和保证。
最后我要讲到的是,关于如何培养商业思维。用八个字来概括,就是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同样是少林功夫,从入山门的小僧一直是到天龙八部扫地僧,少林72路空明拳永远都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