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其本质在于对生命中不可预知的事件提供经济保障。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走得太晚(长寿风险)、走得太早(早逝风险,包括全残风险)、活得太惨(健康风险)。为应对这些风险,保险产品如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意外保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等应运而生。
保险法商核心——三权分离
保险资产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实现了“三权分离”,即资产的所有权、支配权和受益权可以分离。这为财富人士提供了资产隔离的法律基础,使得保险成为一种特殊的资产形态。
·所有权:保单的法律所有者,拥有保单的控制权。
·支配权:对保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权。
·受益权:在特定条件下,如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单权益总结
通过保单的三权分离,可以实现灵活的权益分配:
·投保人:拥有保单的所有权,包括保单分红、退保金(现金价值)、部分领取和保单贷款等。
·生存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拥有生存保险金的受益权。
·身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拥有身故保险金的受益权。
保险的功能
保险不仅提供经济补偿,还具有法律架构上的功能,如婚姻风险、债务风险、税收风险和传承风险的管理。
夫妻财产制
我国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民法典》界定下的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民法典》界定下的个人财产
第1063条明确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等。
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指婚前债务或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事项,这种约定可以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适用。
保单设计在婚姻财富管理中的作用
通过精心设计的保单,可以为婚姻中的财产提供保护和规划,如年金险或增额终身寿险。保单可以由李女士作为投保人,美美作为被保险人和生存受益人,李女士作为身故受益人,从而实现对资产的控制和保护。
结语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婚姻财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理的保单设计和法律架构,可以有效地隔离和管理婚姻中的财产风险,保障家庭成员的经济安全和财产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