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解读及案例分析
主讲:郑泳州
目录
一、财务报告列报的基本原则
二、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列报新规
三、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列报新规
(一)总体原则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在遵循本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原则性和框架性的规定,是企业列报财务报表的最低要求,企业还应当同时遵循其他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列报要求。
(二)财务报告的目标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的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告目标理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这两种理论是在不同经济环境下产生的,两者辩证统一,互相补充,更好的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在财务报告目标的指导下,以后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发布或旧准则的修订,报表项目还会跟着变化,给报表使用者提供可比的会计信息。
(三)财务报告理论
1.列报,是对确认和计量后的项目,如何在财务报表内列示和在附注中披露。
有些有用的信息在表内提供较好,有些信息只能在表外披露。如果报告日发生不符合确认条件的事项,应当在表外披露,虽然不能保证真实可靠,但是提供的信息还是透明的,对报告使用者来说还是有价值的。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就是列报准则,说明列报非常重要,国际会计准则从2003年开始改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一步说明了列报的重要性。
2.财务报告的目标,决定了向报告使用者提供何种信息,对这些信息的倾向性选择,形成了资产负债表观和利润表观两种理论。财务报告理论历史上先后经历了资产负债观、利润表观、资产负债观三个阶段,本质上是由企业所处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导致的,它们反映了投资者、贷款方、监管机构等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偏好。
利润表观仅仅反映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绝大部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无法作为经营业绩反映。
(四)财务报告的局限性
财务报表确认的信息,是财务报告的核心,但是也有局限性,因为财务报表反映的基本上是面向过去的历史信息,而且必须是能用货币反映的信息。对报告使用者来说,更需要的是面向未来决策的信息和反映企业全面经营能力非货币性信息。
比如,马云的头脑对阿里巴巴非常重要,很多重大的战略和决策都是马云拍板的,但是阿里巴巴的报表上没有马云这项重要的资产。所以,表外披露就成了表内确认的一种补充,有时候表外披露的信息比报表本身提供的信息更重要。
信息披露应当符合5项标准:恰当性,公正性,充分性,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效益大于成本。
(五)财务报表列报的具体原则
注:如果企业没有全部遵循会计准则,而是选择性的遵循,就会误导使用者以为企业遵循了准则全部规定,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
2.列报基础:持续经营。
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应当采用清算价值等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比如破产企业的资产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负债按照其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等,同时在附注中披露。
3.权责发生制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
4.列报的一致性。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分类、排列顺序等,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5.依据重要性原则单独或汇总列报项目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
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比如存货和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列报。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具有重要性的应当单独列报。
(3)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4)无论是财务报表准则规定的单独列报项目,还是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都应当单独列报。
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7.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也就是不得以净额列报,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否则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
再如,收入和费用反映了企业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经营成果的两个方面,为了更好地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
以下三种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
(2)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例如,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值确实发生了减损,这样才反映了资产的真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