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还原法是在估算估价对象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正常年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率,将评估对象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时日收益总和(土地价值)的一种方法。依据《城镇
2、房地出租年总费用
经了解,当地房地出租年总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房屋年折旧费、税金等。
(1)管理费:指对出租房屋进行的必要管理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房屋管理人员工资等,据了解,一般按房地产年租金收益的2%-5%计,根据当地出租管理费的客观水平和估价对象的特点,本次取2%。则:
管理费=房地年总收益×4%
(2)维修费:指房屋所有者为保证房屋正常使用每年需支付的修缮费,据了解,当地的房屋维修费一般为房屋重置总价的
1.5%-2%。根据当地出租市场行情,参考企业的实际维修费支出,本次评估按估价对象建筑物重置总价的2%计算。
根据2016年度贞丰县城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格为1100-1400元/㎡。本次评估取1300元/㎡,则维修费=房屋重置价格*2%
(3)保险费:指房屋所有者为使自己的房屋免遭意外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投保应支付的费用。据了解,目前,贞丰县一般按房屋重置价格的0.15%-0.2%保险费率计收。本次评估按房屋重置价格的0.2%计算,则:
保险费=房屋重置价格x0.2%
(4)房屋年折旧费:指房屋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在租金中补偿的那部分价值。本次评估中根据各估价对象建筑物实际建造年代及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确定个估价对象建筑物的年折旧值。
若房屋耐用年<房屋可使用年限,则年折旧费=房屋重置总价·(1-残值率)/房屋可耐用年限
若房屋可使用年限<房屋耐用年限,则年折旧费=房屋重置总价/房屋可使用年限。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为主体砖混结构,房屋耐用年限为50年,房屋剩余使用年限为50年,房屋可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剩余年限)设定为40年,则年折旧费=房屋重置价格/房屋可使用年限,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3-2-1估价对象建筑物折旧一览表
(5)税金:指房地产出租者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等,经测算综合税率取值为17.55%,则:出租税费=房地年总收益*17.55%
其中:
①房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9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可知,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