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争议案例剖析:合理维权,避免代理纠纷重演
在工伤保险领域,确保受伤员工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是至关重要的。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如何合理利用公民代理,在工伤赔偿中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案件回顾
近期,据媒体报道,小伙陈小亢在工地受伤,劳务公司未完全履行赔偿承诺。求助于堂叔刘宇后,两人签订协议,约定赔偿金10万元以内不收费,超出部分作为刘宇的报酬。最终,陈小亢获得24万余元赔偿,但拒绝按协议支付刘宇14万元,引发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刘宇作为近亲属代理行为虽属公民代理,但其与陈小亢签订的风险性代理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已支付的9万余元因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且陈小亢未要求退回,故法院未处理。
深入剖析
1.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因此,案例中的小陈完全可以申请无偿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小知识
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
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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