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典型案例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律典型案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广州市“叶诗黛”网店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8年6月1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7年杭州市流通领域(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报告编号:1711704295)显示,淘宝店铺“叶诗黛”销售的“欧美时尚大包中年女士包包妈妈手提包单肩斜挎包复古简约真皮女包”,产品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测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余杭区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黄某在淘宝“叶诗黛”店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评析

“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有效解决了证据交互难题。在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自动获取了该商品页面的交易记录,销量有326件,涉嫌违法金额61288元,考虑到商品抽检的批次问题,执法人员在将上述证据推送给商家时,要求商家确认或提供同一批次数据的证据,以便案件调查更精准、合法,商家在线收到该调查笔录后,进行在线的证据举证,及时上传了同一批次的进货凭证,显示该批次商品数量是20件,进货单价为130元,违法销售额为3760元,通过商家在系统的自主举证,与执法人员进行良好的线上互动和沟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便利,后续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均得到了商家的认可,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及时通过支付宝在线缴纳了罚款。

二、杭州余杭区“hoons红绳旗舰店”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8年6月1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7年杭州市流通领域(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报告编号:浙纺监字第201731153号)显示,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销售的商品“蚕丝被冬被春秋被100%桑蚕丝子母被纯蚕丝被芯”(货号1221)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杭州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在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办案系统对交易快照的直接调取,为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铁证。而违法经营者往往心存侥幸,自以为执法机关未掌握证据而百般抵赖。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办案系统获取商家的商品销售数据为4件,当事人第一次不认可证据,陈述辩称该4件商品中部分是其员工购买的。后执法人员二次推送调查笔录告知其网上抽检的产品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网上正常购买的,办案系统通过交易单号直接调取平台提供的交易记录足以证实销售行为是属实的。通过教育,当事人认可其违法数据和金额,认可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半小时内即在线缴纳了罚款。

网络办案打破时空概念,让经营者足不出户完成案件调查与处罚执行,省时省力省心。该案中,公司负责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特意致电办案人员,要求尽快来缴纳罚款。得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网上互动的方式查办网络案件,全程网上操作,不需要前来现场缴纳罚款,他激动的表示这样的创新模式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并在案件处罚中,能充分考虑当事人主动纠正错误降低危害后果的做法,较之传统的线下办案要跑多趟做笔录、送达、告知、缴纳罚款等,方便了很多,此类高效执法、便民服务的做法,必须点赞。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当天,当事人即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

四、广东揭阳市“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虚假宣传案

2018年7月25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对淘宝平台“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店铺的举报,反映其在销售“出口德国304不锈钢筷子10双套装家用方形防滑加厚韩式餐具铁快子”产品详情页面上宣传“无腐蚀点不生锈不滋生细菌健康首选”,经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网络数据排查,发现该“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由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榕东念慈体育馆后面彭勾黄村的朱某开设。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该网店于2017年3月12日起进行了上述宣传,于2017年3月19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151笔,销售金额3895.8元。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无腐蚀点不生锈不滋生细菌健康首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可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予以减轻处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该案的特殊意义在于,解决了传统办案中对过去宣传页面取证难的困扰。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办案系统获取的网店的交易快照,核实的举报内容,并将交易快照、交易记录、违法区间等信息推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证据推送后,及时举证了“其在2017年3月18日晚上及时改正”的情况,证明了自己主动改正错误的情形,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对行政处罚未提出陈述申辩,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4日15时53分向商家下达处罚决定书,商家在3分钟后即在线缴纳了罚款。

经系统数据排查,该网店于2016年12月5日起,在其“2016冬装新品皮毛一体韩版时尚宽松显瘦中长款羊羔毛拼接皮草外套”产品页面上宣传时使用上述内容。当事人在被投诉举报后,于2016年12月9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44笔,销售金额12314.66元。

六、嘉兴海盐县查处全国首例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案

2018年4月20日,嘉兴市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从事网络送餐服务的“闪电小哥”平台运营商举报称:其同行“美团外卖”海盐商--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海盐商--上海友昂投资有限公司分别采用修改商家配送范围等手段迫使同时上线“美团外卖”、“饿了么”及“闪电小哥”平台的商家退出“闪电小哥”平台,给部分商家和“闪电小哥”平台运营商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这两起案件为查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积累了经验,有利于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其中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为全国首例查处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成功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市场监督管理论坛”上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七、杭州余杭区查处“免费试用”“拍A发B”新型刷单炒信案

2018年6月,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反映名为“美丽啪”的网站存在帮助电商刷单的行为。经过前期细致的摸排和精心的准备,余杭局于7月10日对涉案公司开展执法行动,一举查实了杭州美名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商家,以商品免费试用的名义进行虚假交易,进而提升商品交易量的违法事实。

经查明,杭州美名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美丽啪”平台,并于2017年10月以商品免费试用平台名义上线运营,对外宣传通过免费试用可以帮助电商提高店铺信誉,以此吸引商家和用户使用该平台。在商品试用过程中,当事人通过设置试用条件、流程等方式,引导用户前往商家店铺购买试用商品,下单后商家发货给用户为另一商品(多数为低价值的赠品),即“拍A发B”的交易模式,交易完成后,商家通过“美丽啪”平台将购买试用商品的货款返还给用户。截止2018年7月10日被查获,共有3495家电商通过“美丽啪”平台进行商品试用42107次,其中虚假交易式的商品试用17453次,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产生虚假交易记录63万余条。当事人通过“美丽啪”平台共收取商家会员费、服务费等费用17965907.73元,获利8036863.09元。

余杭区局认为,当事人开发运营了“美丽啪”平台,以帮助提高店铺信誉吸引商家使用该平台,同时指导、协助、审核商家的虚假交易式的商品试用活动,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组织虚假交易的行为,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万元。

八、金华查处跨境电商刷单案

1月3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获悉美国福布斯新闻网报道中国跨境零售存在刷单现象的线索后,对一起跨境电商虚构交易、刷单炒信案件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新反法施行后,全省查处的第一例跨境电商刷单案。

经查,当事人义乌市QS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跨境网络交易的公司,该公司在速卖通、wish等跨境电商平台上共开设了499家网店,并使用ERP系统管理上述网店。2017年1月份,当事人为提升WISH平台上网店的信誉和销量排行,提高产品销量,采用将其他交易平台上的真实客户信息导出,雇佣专人利用导出的真实客户信息在WISH网站上虚假注册,虚假下单,使用跨境物流发送包裹的方式进行虚构交易。2017年1月份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采用上述方式,共虚假注册了3999个WISH的买家账号,虚构交易共计27092单,仅2017年8月份一个月就采用上述方式虚构交易3121单,客户名为HeavenMcGeeha的美国消费者一个月就收到空包裹29个。

当事人通过虚假注册、虚构交易的方式,提升自己网店的商业信誉。上述行为构成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情形,属于虚构交易行为。由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2月8日,经金华市局案审会讨论决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40000元。

Wish是一家跨境电商平台,以中国卖家为主,购买对象为海外用户。目前平台上聚集了超过40万卖家,其中九成来自中国,2016年,中国卖家通过Wish出口额近30亿美元。本案中当事人刷单行为都是发生在wish跨境电商平台,并不像福布斯新闻中说的是在阿里巴巴速卖通上刷单,实际上是美国人自己开的电商平台在刷单,损害了中国电商平台在世界的形象。该案查处,反映了我们监管部门对电商平台商家的违规现象治理的及时性和客观性,彰显执法部门整治不法的坚强决心。

九、杭州余杭区查处特大互联网传销案

2017年12月,余杭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对当事人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达人店”平台涉嫌网络传销行为开展调查。2018年7月6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12928.73元,并处罚款150万元,罚没合计391.30万元。

2016年6月成立至2017年12月,共计达人店长114959人(含班主任2396名,系主任221名,分院长14名)。“达人店”产品销售总收入达5752.2228万元,产品销售返利共计882.3236万元,货款支出441.5372万元。

传销是经济“毒瘤”,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有的打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名义从事网络传销,隐蔽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打早、打先、打小,突出打击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消费安全。

十、绍兴嵊州市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力查处多平台协同网络售假案

关键词:碘胺酮;心力衰竭;室性心律失常;老年性

心力衰竭患者的死亡通常都是并发室性心律失常导致的,而症状性室性心律失常则有着更高的复发率,只要心力衰竭患者出室性心律失常症状,就会成为心源性猝死疾病的高危个体,心源性猝死约占心力衰竭总死亡的35%~70%[1]。我院在通过采取抗心力衰竭措施的基础上,采用胺碘酮对老年性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患者进行治疗,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将我院2010年1月~2012年10月收治的47例老年性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33例,女14例,年龄62~81岁,平均(70.4±5.6)岁,病程8个月~9年。47例患者中,冠心病30例,扩张型心肌病6例,高血压性心脏病11例;所有患者病情均符合心脏学会左心室射血分数

1.2方法对所有入院患者采取积极的抗心衰治疗措施,待患者病情稳定后进行超声心动图与常规动态心电图监测,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停用原抗心律失常药物(5个半衰期以上)的基础上并行胺碘酮口服治疗[2]。给予患者口服胺碘酮0.2g/次,3次/d,连续服用6~7d,剂量改为0.2g/次,2次/d,连服7d,之后剂量调为0.1~0.2g/次,1次/d,疗程为10w。治疗阶段依据患者QT间期与心率的变化适当调整剂量,QT间期≥0.45s或心率

1.3观察指标本组患者在服药前服药10w后需要观察的指标分别有:①室性心律失常疗效。根据全天动态动态图监测结果进行判定,显效:频发室性早搏数量完全消失或平均减少>90%;有效:频发室性早搏数量平均减少70%~90%;无效:频发室性早搏数量平均减少

1.4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5.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P

2结果

2.1临床疗效治疗后患者心功能变化,有效25例(53.19%),无效22例(46.81%);频发室性早搏治疗总有效率为78.72%,其中显效18例(38.30%),有效19例(40.42%);8例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被终止,窦性心律患者的心率从(97.34±13.68)/min降至(63.82±8.03)/min,差异十分显著(P

2.2不良反应对本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胸片、外周血像、甲状腺功能、肝肾功能等变化不明显。其中3例服药第6d后出现窦性心动过缓,实行减量及停药处理后逐渐恢复正常,2例服药7d后后出现双手震颤症状,采取停药处理后症状消失。

3讨论

综上所述,采用胺碘酮治疗老年性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时,要首先对心力衰竭进行积极的纠正,将各种诱因去除后采取胺碘酮治疗的效果较为显著,并且不良反应较小,值得临床推广[6]。但治疗前后应当对患者心率、电解质、甲状腺功能及肝肾功能等进行检查,以便对可能产生的毒副作用采取尽早的治疗措施。

参考文献:

[1]刘晔.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71例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4,12:240-241.

[2]王伟才,黎敏如,袁瑞豪.厄贝沙坦联合胺碘酮救治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体会[J].中国实用医药,2014,19:14-15.

[3]袁瑞亭.胺碘酮治疗心力衰竭合并室性心律失常的疗效观察[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2,04:587-588.

[4]刘丽辉.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的疗效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2,26:582-583.

【关键词】贝那普利;胺碘酮;心房颤动;窦律维持

本文对80例心房颤动患者转复后窦律的维持进行了药物观察,贝那普利联合胺碘酮取得良好的疗效,现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选择我院200606~200905来我院治疗的特发性心房颤动患者80例,随机分为治疗组42例,男23例,女19例;对照组38例,男21例,女17例,年龄35~56岁。全部患者均经心电图确诊并排除器质性心脏病及其他疾病。

1.2治疗方法所有患者心房颤动均经静脉应用胺碘酮(可达龙,杭州赛诺菲安万特民生制药有限公司)转复。治疗组给予贝那普利(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10mg,1次/d口服;胺碘酮(上海九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第1周0.2g/d,3次/d;第2周0.2g/次,2次/d,第3周0.2g/d,持续治疗12个月;对照组单服胺碘酮。观察2组之间房颤复发的例数、不良反应。

1.3随诊方法自患者恢复窦性心律后1、3、6个月分别行心电图或动态心动图检查,监测是否心房颤动复发;同时监测血压变化;若患者出现心慌、胸闷等任何不适,立即来院行心电图检查,12个月后复查动态心动图、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及胸正位片。

1.4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16.0软件包统计数据包,采用χ2检验。

2.1临床疗效比较治疗组复发律与对照组6个月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12个月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2组窦性心律维持率比较(略)

注:与对照组比较,1)P>0.05,2)P

2.2不良反应窦性心动过缓治疗组3例,对照组4例;12个月后复查胸片2组病人均未见肺间质病变。

研究表明血管紧张素Ⅱ诱导的钙超载可能促进心房电重构。房颤患者活化ERK1/ERK2含量较窦性心律者增加,标志着心房纤维化,心房结构重构。神经内分泌激活特别是心房局部组织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激活,是心房重构的核心机制[4]。房颤患者心房局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的表达明显增加已经在试验中证实,而贝那普利可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的活性,还可以通过抑制血管紧张素Ⅱ的生成,降低房颤患者活化ERK1/ERK2含量,改善心房肌电和组织重构,从而减少房颤发作次数[5]。本结果显示,贝那普利联合胺碘酮在特发性心房颤动患者窦律维持上具有协同效应,较单用胺碘酮治疗组具有更显著的临床疗效。

【参考文献】

1]GoldchlagerN,EpsteinAE,NaccarelliG.Practicalguidelinesforclinicianswhotreatpatientswithamiodarone.PracticeGuidelinesSubcommittee[J].NorthAmericanSocietyofPacingandElectrophysiology,2000,(12):872881.

[2]RavelliF,AllessieMA.Theeffectsofatrialdilatationonrefractoryperildandvulnerabilitytoatrialfibrillationintheisolatedintheisolated.Lagendorffperfusedrabbitheart[J].Circulation,1997,(5):732739.

[3]RoyD,TalajicM,DorianP,etal.Amiodaronetopreventrecurrenceofatrialfibrillation:CanadianTrialofAtriFibrillationInvestigators[J].NEnglJMed,2000,342(13):913920.

[4]张普,梁雪,张佩生.氯吡格雷预防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血栓栓塞的疗效观察[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07,10(6):4041.

木薯淀粉:武鸣华桥投资区里建淀粉厂、武鸣皇后淀粉化工厂玉米淀粉:山东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氯化钠:AR氢氧化剂:AR季铵型3-氯-2-羟丙基三甲氯化铵醚化剂:南宁市化工研究设计院;美国DOW产品1.2主要仪器设备电动搅拌器恒温水浴装置真空泵NDJ-79型粘度计凯氏定氮分析装置1.3季铵型阳离子淀粉的制备

浓度为30~40淀粉浆,用定量4的氢氧化钠调节pH,加入季铵型醚化剂,在45℃~50℃恒温反应7~24小时,中和到pH5.5~6.0,过滤、洗涤,并干燥得季铵型阳离子淀粉样品。1.4季铵型阳离子淀粉取代度(DS)和反应效率(RE)的测定

用凯氏定氮法测定氮的质量分数,然后根据以下公式计算DS和RE。样品氮含量的计算:

(V1─V0)×C×1.401

X=

————————————

m式中:X:样品氮含量,;V1:滴定样品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0:滴定空白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C: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样品质量,。样品取代度的计算:

162×XDS=————————

1400-151.5×X式中:DS:样品取代度;X:样品氮含量,。醚化剂反应效率的计算:

n(Ⅰ)RE=DS×————————

n(Ⅱ)式中:RE:反应效率,;DS:样品取代度;n(Ⅰ):加入淀粉的物质的量,mol;n(Ⅱ):加入醚化剂的物质的量,mol。2结果与讨论2.1季铵型醚化剂加料方式对DS和RE的影响

在195mlH2O中加入150g木薯淀粉和7.8gNaCl,所用季铵型醚化剂与NaOH及淀粉物质的量之比为1:2.6~2.8:25.85,季铵型醚化剂以下列两种方式加入:a、先加入醚化剂,后滴加4NaOH溶液;b、先滴加4NaOH溶液,后加入醚化剂。不同加料方式对DS和RE的影响有如表Ⅰ所示。表Ⅰ加料方式对DS和RE的影响序号加料方式DSRE()1a0.025465.632a0.025365.373a0.024663.564a0.023961.75平均0.024864.085b0.023560.726b0.022758.657b0.025164.858b0.025666.14平均0.024262.53

表Ⅰ的结果表明,以a方式加入醚化剂,可获得较好的DS和RE。但工业通常采用b方式投料,主要是考虑到工业加碱液量大,耗时长,CHPTMA与滴加的碱作用形成活性物后,环境碱度不够,无法与淀粉发生阳离子化反应,活性物易发生水解形成惰性物1,2-二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影响反应效果。在30℃~40℃体系环境,采用b方式投料,会有较理想的反应效果。2.2碱用量对季铵型阳离子淀粉DS和RE的影响

在195mlH2O中加150g木薯淀粉和7.8gNaCl,季铵型醚化剂用量与木薯淀粉用量的物质的量之比为1:25.85,碱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有表Ⅱ所示的结果。表Ⅱ碱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序号醚化剂:碱量(mol:mol)DSRE()11:2.80.023560.7221:2.80.022758.6531:2.60.025164.8841:2.60.025666.1851:2.40.024663.5961:2.40.024864.1171:2.20.022257.3981:2.20.022056.87

表Ⅱ可知,季铵型醚化剂用量与碱用量的物质的量之比为1:2.4~2.6,制备得的季铵型阳离子淀粉有较好的取代度和反应效率。取代度DS在0.024~0.025之间,反应效率达63.59~66.18。2.3季铵型醚化剂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

在195mlH211.2,且高取代度的季铵型阳离子淀粉易溶于水,使体系粘稠,过滤洗涤较困难,物料损耗也较大。湿法生产阳离子淀粉取代度普遍DS11.2。2.4淀粉膨胀抑制剂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

淀粉在高pH浆液体系中加温,易发生溶胀糊化,加入淀粉膨胀抑制剂,可避免淀粉膨胀糊化的发生。NaCl、Na2SO4是常用的膨胀抑制剂,工业生产考虑到成本因素,常用NaCl作膨胀抑制剂。在195mlH2O中加入150g淀粉,季铵型醚化剂、碱量和淀粉用量的物质的量之比为1:2.6:25.85,考察不同膨胀抑制剂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表Ⅳ膨胀抑制剂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淀粉用量()反应物料状态DSRE()6.0

易洗涤0.023059.426.0

易洗涤0.022056.844.0

较易洗涤0.022858.914.0

较易洗涤0.023360.20木薯淀粉3.0

较粘0.024262.523.0

难洗涤0.024663.560.0

较粘0.026869.240.0

难洗涤0.026468.216.0

不粘稠0.020552.966.0

易洗涤0.021054.25玉米淀粉0.0

不粘稠0.024463.040.0

易洗涤0.024663.56

由表Ⅳ可知,在膨胀抑制剂存在下,淀粉不易糊化,由于抑制剂抑制淀粉吸水膨胀,淀粉颗粒内部羟基不易释放,与醚化剂活性物碰撞机率小,反应效率普遍偏低;低抑制剂用量,木薯淀粉易膨胀糊化,而玉米淀粉不受影响,甚至制备季铵型阳离子玉米淀粉可以不使用膨胀抑制剂。木薯淀粉膨胀抑制剂用量是淀粉用量的5.0-6.0,就可以达到目的。2.5有机溶剂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

使用有机溶剂可抑制淀粉膨胀糊化,且有机溶剂的强渗透力,可提高淀粉颗粒内部羟基参与反应的机率,产品阳离子化均匀程度高,使用性能更为优良。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律课应用

案例教学,是教师引用具体案例组织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是一种常用的方法,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不可缺少的教学方法。本文就案例教学法之于法律课的意义以及应用进行探讨,并指出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期对法律教育提供借鉴。

一、运用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课上的意义

一是案例教学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学习过程不是一种被动或者简单的认知活动,这一过程必须通过学生自己的思维才能实现。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感性知识和经验时,应该给学生提供必要的感性材料。法律法规的条文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则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能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基础。

二是案例教学法能调动学生主动性。传统的法律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但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活动的组织者,而且其讲授内容具有绝对权威性。学生不能对老师的观点进行挑战,死记硬背所学内容,很难形成自己的观点。因此,传统的教育灌输模式下,学生主动性差。而在案例教学中,老师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促进者,成了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案例讨论是由学生主导,是师生互动互评的过程,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案例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知识的获得依靠学生的学习热情,而学习热情很大程度上源于教师创设的教学情境。教学中适时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其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

二、如何在法律课上运用案例教学法

一是充分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在传统法律课教学模式中,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我们应运用案例教学法改变这一不足,在课堂教学中建立起一种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的讲与学生的学有机结合的交互式教学模式。经过教学实践,收到了预期的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与学生都取得了进步。学生积极性提高、主动性大大增强,有利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提高其学习成绩。

二是在课堂中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在课堂教学中,许多学生可以整段记背法律条款,而遇有实际案例材料就无从下手。当前的素质教育强调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这就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有了一定要求。法律课的试卷中单纯以知识的再现为目的的试题越来越少,材料已大量进入分析题和辨析题。许多学生害怕以考理解和综合创新能力为主的试题,其原因还是平时接触少,不知道如何从现象中找出症结。因此,在课堂上、教学中恰当运用案例,并对其分析,实际就是一种示范或演练,学生开始可能仅是模仿,但逐步练习就可以形成独立思考,通过对案例的仔细阅读,深入分析,就可以养成善于观察、勤于思考的好习惯,从而提高自己的分析、综合能力。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三是具体运用上坚持案例教学和系统讲授相结合。法律课要求在教学中注重系统性。因为法律基础教学缺乏了系统性,内容就会显得无序,学生就很难获得系统的知识,对各部法律的理解就是孤立的、片面的。而案例教学存在着一种缺陷,即缺乏对基本概念、原理等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和讲解。因此,要坚持案例教学与系统知识传授相结合,使学生的法律意识从形象的感观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同时体会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从而激发其学习热情。

综上,我认为在法律课上应正确地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帮助教师掌握教学规律,提高对教学创新的认识,以适应新形势下教学的需要。这样能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法律课的教学效果。

[1]王崇敏.法学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8)

【论文关键词】指导性案例;规范制作;援引

指导性案例的规范适用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技术问题,主要涉及指导性案例的哪些部分有法律约束力、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情形、适用方法与技术等。本文主要探讨指导性案例的规范制作与援引问题。

一、规范适用的先决要求:指导性案例的规范制作

(一)指导性案例的筛选条件

指导性案例的规范制作涉及到指导性案例的编报、筛选、审定、公布、评价、汇编等,每一个环节又都有着严格的要求。目前,学界关于指导性案例筛选条件的认识存在分歧,故本文主要探讨指导性案例的筛选条件。

指导性案例的筛选条件强调的是某一案例成为指导性案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主要强调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结果正确,适用法律恰当;裁判文书在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方面能够清楚反映出案件的审理过程,准确归纳争议的焦点;裁判文书格式规范,行文恰当等等。关于形式条件,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不大。

综上,多数人认为指导性案例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件、适用法律有难度的案件、新类型的案件和其他典型、复杂、疑难的案件,案件内容应具有诸如典型性、新颖性、创造性、补充(漏洞)性、解释性或合法性、逻辑性、价值性等。

(二)指导性案例的分类设想

二、指导性案例的援引

(一)“司法解释型指导性案例”的援引

对“司法解释型指导性案例”的援引,应是在制定法没有规定或不明确的时候适用,其可以作为裁判依据被援引。在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首先适用、援引制定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我国毕竟是制定法国家,“司法解释型指导性案例”的功用是对制定法不能囊括部分的填补,是补充制定法、解释制定法的法律体系,“司法解释型指导性案例”不得与制定法相抵触。就我国审判实践而言,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首先应该在制定法中寻找法律依据,只有在制定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歧义时,才可能在制定法之外寻求帮助。需要援引此类指导性案例的情况为法律适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这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案例事实涉及多种法律文本而法律文本之间存在矛盾;其二,法律规定具有模糊性可产生不同理解;其三,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

在中国,案情比对技术仍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基本方法,是判断是否属于同案或类似案件的关键,其可界定为法官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即后案与指导性案例即前案的具体案情进行比较,从中对两案基本事实的相似程度做出判断,进而决定选择特定的裁判规则来进行裁判。案情比对的主要内容是事实问题。任何案件都是由多项事实所组成的,所以,在指导性案例的援引上,因选择事实组合最相似的指导性案例。

(二)“强指导性案例”的援引

文/郭冬梅

关键词中职;案例教学法;劳动法

前言

中职院校是实行就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场所,因此,加强对中职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教育,使其树立法律意识,且时刻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去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然而,在实际的中职法律课堂教学中,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对课堂教学进行反思显得尤为重要。

1.劳动法案例教学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自案例教学法用于劳动法教学以来,获得了广大师生的认可与欢迎,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学生在利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依然较差,劳动维权意识也较为淡薄。由此可以发现,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案例教学模式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

1.1案例质量不一,功能简单

1.2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作用两极分化

在中职劳动法案例教学课堂中,教师占据主导地位,由教师选择案例,提出问题,并且对问题进行分析,最终得出教学结论。在这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受教师的控制。这种教学模式虽然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相符,中职生因为缺乏社会实践,对比如劳动保护、薪资待遇等内容缺少认识,因此难以针对案例提出问题。但是教师的这种教学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学生依据案例提问的机会,使其丧失了对问题探究的兴趣。

2.中职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反思

2.1选择典型教学案例

好的教学案例,不但是一个让师生展开分析与学习的重要工具,还能够将部分现实的生活融入于教学课堂中,引人深思。这对劳动法课堂教学中,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教师应当对教学案例进行严格的选择。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应当将依据理论所“制造”出来的案例抛弃掉,这种案例无法为学生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其所能得到的教学效果也极为有限。因此,教师应当从实际生活中取材,同时还应当及时对自身的案例内容进行更新,以确保案例的“新鲜度”。在平时,教师应当注重对有关案例的收集,例如从《今日说法》等节目中收集一些典型案例用于实际的教学。

2.2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

要想真正达到提升中职生法律意识与利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那么单一的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组织学生对典型的案例进行讨论与辩论,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例如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教师可以选择百度公司“裁员门”作为教学案例,要求学生对这一典型案例进行辩论,进而使其可以准确的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解除”该法律制度;又如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刻的认识“最低工资制度”,教师可以选择“北京和合谷餐饮公司海龙分店小时工最低工资案”,要求学生对其展开充分的讨论。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不断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掌握课堂氛围,并且在讨论后进行总结。利用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与兴趣,提升学生对有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结束语

综上,虽然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劳动法教学中存在较为明显的优势,但是并非是完美无瑕的,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例如案例过于生硬、老旧。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展开教学反思,凸出学生学习主体的地位,优化典型案例,改善教学方式,以便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劳动法有关知识的兴趣与热情,有效提升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旭.如何提高中职法律教学的实效性[J].电子制作,2013,(16):164-164.

[2]李洁春.对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发挥学生主体性的探讨[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7(6):16-18.

一、典型案例教学法

二、辩论教学法

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逻辑学科,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工具。因此,该课程教学的根本目就是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其自觉地运用逻辑知识,更好地为我们的生活、工作服务。而法律思维能力只有通过逻辑思维和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才能得以不断提高,辩论教学法正是这一过程的真实再现。辩论教学法有如下优势:一是有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通过辩论,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运用正确的逻辑推理形式获得新知识;二是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表述能力。人们表达思想和建构理论都力求思想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首尾一贯,这些都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说过:只有学会语法、修辞和逻辑,才能使思想成为有条理和可以理解的东西;三是有助于学生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论证个人观点和反驳他人观点的能力,提高其论证能力。对于法官和律师来说,都应善于说理、善于辩论、熟练运用论证方法。辩论中教师不告诉学生现成的结论、定理和正确的证明,也不表明自己的态度,而只是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理解,自己去发现其中的规律和方法,得出自认为合乎逻辑的结论。

三、多媒体技术教学法

边缘性的学科性质注定了法律逻辑学具有高度抽象性。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将多媒体技术教学法这一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相结合,可以大大提高教学效果。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作为现代化教学手段之一,多媒体技术教学法就是利用PowerPoint软件系统把法律逻辑学的概念和原理制作成演示文稿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展示和讲解的方法。通过多媒体教学教学,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地理解掌握内容较为抽象的法律逻辑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法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相脱节的缺陷。多媒体技术教学法的优势突出表现为:一是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例如,在讲到复合推理的综合运用时,运用多媒体课件,将案发过程和侦查人员的调查经过重演,引导学习者列出侦察人员所掌握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前提进行推理,破获案件;二是知识容量大,可以拓宽课堂教学的时空范围,优化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优点实施要求实施方法

法律基础课是学校德育课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观念、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神圣使命,教学中贯穿着懂法、守法、护法等法律意识的培养任务。但由于内容较多、范围较广且有多细散杂的特点,学生学习起来难度也比较大。运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死记硬背法条比较枯燥,大多数学生对此没有兴趣,而且只能导致学生只会纸上谈兵,遇到实际问题不知如何使用。

案例教学是在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围绕学科理论体系,结合具体教学目的,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和模拟案例,让学生从分析案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体验到问题与规则之间的联系,并正确地理解法律知识。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法律原则的发展及现状,同时在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还可以训练学生的思维方法,因此,这种方法被认为是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独特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优点

法律课程的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的哈佛大学,由教师直接以法院判例书籍为课程教材,并在课堂教学中提出问题,指定学生回答,并根据学生的回答内容再推演出新的问题,再由学生自己归纳出结论。这样双向地提出问题与回答,促使学生对问题进行深入地思考与推论,不仅使法律专业学生可以学习掌握法律法则,而且能够使他们通过法院判例探索和发现新的法律原则,创新法理内涵。

我国教育界普遍把案例教学法定义为:围绕一定的教育目的,把实践中真实的情况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习者互相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其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

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中具有以下优点:

(一)重视学生在教育中的中心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性,使他们在自己的积极参与中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在生动活泼的案例教学中,学生开动脑筋、分析问题,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相互启发,学生既获得了知识,又锻炼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能够引起学生学习法学理论的兴趣,并正确理解法律条文,掌握法律的思维方法。案例能给人一种真实感、具有直观性,学生通过对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故事、纠纷和结果的分析、研究,通过亲身探索、思考,发现其中的基本原则,并在教师的不断追问、启发和引导下认识法律、掌握法律、体验发现知识的兴奋感。

(三)对教师的教学能力也是一种促进和提高。首先教师要在大量的案例中有目的地选择一些案例,这些案例要有针对性、恰当,并根据教学大纲提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应具有逻辑性和启发性,能够提高学生的思维和分析能力。其次教师应考虑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并准备如何回答。这对教师的知识结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提出的问题对教师也会有所启发,这就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四)案例教学不仅使学生学习到了法学理论,还提高了他们的分析能力、动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案例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当众说话的机会,在表达自己的观点过程中,既是宣示自己和说服别人的过程,也是自信心得到提高的过程,这在提高语言表达能力的同时,也有利于个性的培养。

(五)案例教学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在案例教学中,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互相配合,平等地分析和探讨问题,交流频繁,这无疑会缩短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有利于师生关系的融洽。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要求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它不仅不同于传统的理论讲授,也不同于一般的案例分析。案例教学法的引进和移植,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全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一)案例教学法不仅要求教师具有厚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还应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阅历。要求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补充讲稿,收集新案例,研究和分析案情。教师要注重社会实际,对社会实际保持高度的敏感。案例教学法可调动和刺激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使教师的教学活动展开竞争和比较,使教学活动始终处于活跃前进的状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案例教学法也将有助于提高教师的责任感,教师必须对学生负责,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情况,以便对学生进行对症下药的个别化教育,也便于对学生的知识情况作出恰如其分的评判。

(二)案例教学法使学生由被动地位转为主动地位;由单纯地接受知识转为有创造性的知识探求;由以应试获取高分为目标而造成的背书、背笔记、背条文的机械学习方式转变为以适用法学理论、法律规范分析和处理案件为目标的能力锻炼。

(三)案例教学法对制度化教学体系也产生较大的冲击,学校不但要改革教学计划、课堂教学的模式,而且对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方式的选用及考核成绩的评判都要作相应的调整。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方法

(一)充分的课前准备。教师要根据学科教学进度、教学要求和教学对象,精心选择或设计案例。科学地选编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条件:

2.案例应具有启发性和可辨性。这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

3.案例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案例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案例的选择不能一味考虑趣味性,要考虑它的目的性。

(二)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教学活动应充分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地位,也要体现教师对教学活动的主导作用。使教学活动既生动、精彩、活泼,又不失科学、严谨、有序。

3.模拟法庭模式。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教学,是学生全面参与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体现学生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的综合“演习”,能够培养学生实际运用及操作法律的能力。模拟法庭审判活动需要广大学生的积极参与,由学生自愿报名担任法官、书记员、原被告、原被告的人、证人等,其余学生按照各自的意愿分成两组,一组支持原告,另一组支持被告。全体参与法庭审判活动,学生无论是胜诉方还是败诉方,都是台上学生与台下学生共同努力的结果,使学生真正体会到了竞争与协作的魅力和乐趣。

(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将教学活动有目的地延续到课外,使学生真切地感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1.观摩审判。组织有一定理论基础知识的学生到法院旁听一些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其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各种诉讼程序,观察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程序的法律综合能力。同时让学生了解庭审中各诉讼关系主体及诉讼主体的地位差异及各角色的作用;让学生认识到学习、运用法律不只是重实体法,而且程序法也极为重要,实现法律公正既要做到实体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每次观摩结束,可适当要求学生说说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实现综合素质的提高。

2.组建校内法律服务站。模仿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学校内组织课外兴趣小组,选取对法律课有兴趣、掌握较好的学生组成校内法律服务站,对本校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或简单的法律援助。这样不但可以使学生学以致用,而且对普法宣传、促进学校和谐稳定都有积极作用。教师也可以从中选取案例,从而使案例教学更加帖近现实。但组织活动时教师应注意做好指导工作,及时纠正学生在提供咨询服务或法律援助时的错误和偏颇,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四、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

案例教学法虽有其诸多优点,但它毕竟不能取论讲授法。这是因为中国是成文法国家,与美国等判例法国家不同,先例并不必然有拘束力,因此,案例教学法对中国的法律教学只有间接而非直接的价值,我国的法学教育仍应以理论讲授法为主,案例教学仅具有从属地位。

另外,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归纳法,不适合讲授较抽象的概念、原理、规律及法典条。而理论教学是用演绎法的,比较适合讲授理论法学课程,如法理学、宪法学等概念、原理较强的课程。

总之,将案例教学法引进和应用于我国的法律教育,一定要注意避其短、扬其长,并注意这种教学法与理论教学法的有机结合,进而充分发挥两种教学方法为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服务的整体效能。

[1]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田[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

[2]刘天君.法学案例教学法探究[J].教育探索,2006,(3).

一、《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案例库实践教学的系统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保护法案例库除了运用于课堂开展案例教学之外,还依托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社会实践基地、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等进行案例实践教学,训练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问题,成为深化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为了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法案例实践教学的作用,应强调案例库实践教学的系统化,在这些不同的实践教学过程中相互配合、综合性使用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内部协调,实现学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和谐一体,才能更为有效地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案例库实践教学的层次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保护法案例库的实践教学包括实习基地教学、模拟法庭教学、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不同层次。“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核心是,根据法学教育特点和目标,针对学生不同年级的差异,设计具有层次性、阶段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构建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相结合的立体型教学模式。”应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围绕着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挑选具有典型代表性、知名度较高、贴近社会生活的最新案例,环境保护法实践教学案例库内容的深度,应跟随着学生知识的积累、不断增强难度与强度,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三)案例库实践教学的特色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一所以地球科学为特色,理、工、文、管、经、法、教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大学。法学专业依托本校地质、勘探、石油和环境等优势学科,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特色方面进行了探索。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实践教学的展开,不但要加强学生环境保护法学基础理论学习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尤其要体现出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地资源保护、矿区环境与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保护等特色,真正培养学生处理和解决资源纠纷的能力。

二、《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建设的程序

(一)案例的选择

案例的选择对案例实践教学很重要,是案例实践教学的前提与关键。对案例的选取一般应考虑如下因素:专业性、时效性、疑难性、争议性、综合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保护法案例实践教学主要从如下渠道选取需用的案例:第一,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实现案例档案的共享机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有着长期定点实习的合作关系,同时还与国土资源部共同搭建了法律实验室的合作平台,可以从中筛选,获得第一手的真实案例,进行分类整理并编辑成册,作为案例教学的参考案例。第二,参考国外环境法领域的经典案例。第三,借鉴国内权威的环境法案例教材。案例教材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环境法事件与案件为线索,从厘清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入手,以案例涉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基础展开理性辨析,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的布置

进行案例教学都应当事先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围绕这个案例查找资料,分原告组、被告组和法官组各自准备资料,各组选小组长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召集组员做好分工和资料汇总,准备上课的发言。准备资料的要求是:第一,简要复述案情。第二,提出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第三,提炼案例的焦点问题和理由(证据)。第四,分析案例典型意义和借鉴。第五,完善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的对策。

(三)案例的讨论和分析

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阶段。实施环境保护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的主导不再是教师,而是学生,学生按照之前准备的案例资料,开展讨论,充分自己提出的见解,进行讨论或辩论,教师加以引导,准确掌控案例讨论和分析的节奏,这样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在案例教学中配合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必定会更加显著。

(四)案例的点评和总结

三、《环境保护法》案例库的具体实施

(一)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二)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的运用

首先,要在案例庫中选好案例,应选择紧扣我国自然资源领域重要理论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如针对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复杂不易证成的案例,或者农民出卖自家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引发纠纷的案例。其次,模拟法庭的情景应真实,现场应与真实法庭相仿,审判场所、国徽、人员服装、多媒体投影的现场使用,让学生置身于真情实感中。学生依据案情分为原告组、被告组和法官组,围绕案例涉及的焦点问题进行讨论。在具体庭审的过程中,要应用到哪些法律法规和哪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也要心中有数,案例在哪几个地方存在着争议焦点也应当清楚,注重运用证据和法学理论,依法得出结论。在这个过程中,既巩固了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又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再次,教师的指导是关键,教师的指导一定要到位,要根据需要对准备阶段、预演阶段、庭审阶段给予充分的指导,要能从程序上实体上提出意见,要对学生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纠正,以保证模拟法庭较高的质量。教师如能邀请一些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到课堂嵌入式教学,对模拟法庭进行点评,将更好地提升学生参与模拟的积极性,产生良好教学效果。

(三)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在法律诊所教学中的运用

环境保护法案例库为法律诊所教学提供了案例基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诊所教育突出自然资源法学特色,充分利用学校优势、法律资源和师生力量,使学生既拥有一般法律实务的能力,又具有环境资源法律实务方面的能力。学生通过咨询及讨论,深化对理论知识的认识,提高运作法律的技能,推进法律教育改革。具有自然资源法理论与实务特长的教师,创造条件引入诊所,为学生拓宽知识领域和具体参与实践工作提供基础。

(四)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在法学实践基地教学中的运用

(五)环境保护法案例库在法学实验室教学中的运用

參考文献:

\[1\]董邦俊,杨光庆.多元、立体性动态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及其实施手段研究\[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06):2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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