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车险迅猛发展,目前占财险总保费的比重高达70%,对我国财险行业发展的影响举足轻重。车险做为我国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各位车主必须得多少了解一点,接下来我就举几个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跟大家一起分析。

车险案例分析篇1:司机开车撞死藏獒遭索赔30万

开车不慎撞死一条藏獒犬,狗的主人向肇事司机索赔30万元。一条买来才8万元的狗,为何最终增值到30万元,这个损失金额到底该如何裁定昨日,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狗的主人提出30万元索赔金额

事情要从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说起,老刘(化名)是一名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当天他和往常一样开车送货,当途经鄞州区某村村口准备拐弯的时候,前方突然出现一只藏獒和老刘的车子同方向奔跑而来,老刘避让不及撞了上去,藏獒当场死亡。

“怎么回事啊!”事故发生后,狗的主人老叶(化名)连忙跑了过来,当时他正在忙着手里的活,没有看着自己的爱犬,没想到就一会工夫,狗已经死于非命。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刘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老叶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责任是划清了,但双方因为赔偿的金额出现了分歧,老叶称这条藏獒是自己在6年前花了8万元买来的,当时是一条幼犬,可六年的饲养幼犬已然成了一条成年藏獒,价格不能以8万元来衡量,他估算现在这条成年藏獒应该值30万。

由于双方协调不下,于是老叶将车主老刘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这30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庭审过程中,这条藏獒的价值该如何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原告老叶认为,自己遭受的损失共计30万元,这个30万元是怎么得来的呢老叶说当时购买幼犬时价格为8万元,6年的饲养成本为12万元,而成年藏獒会有相应增值,这部分增值价格为10万元,三者相加得出30万元的经济损失。

而被告的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藏獒进行了定损,当时定损的价格仅为15000元,不应该以30万元来计算。

法院最终认定藏獒价格为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老刘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行驶时疏忽大意,在已提前发现所驾车辆旁边同方向跑动的大型犬藏獒情况下,实施右转弯未采取规避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原告放任其所有的大型犬藏獒独自外出活动,行为已经违反了《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拴养或者圈养”的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共计4000元,交强险外的损失76000元中的70%计53200元由被告老刘承担。

车险案例分析篇2:车险损与玻璃险的区别

对于有车一族来讲,车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在方便之外,有车一族却也有自己的烦恼,一是停车难,二是停车后车子面临的意外受损与理赔烦。下面就关于停车受损与理赔的一些问题,车险君和大家来说说。

经过核实了解:曹先生购买了交强险、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等全车险。他认为自己购买了全车险与不计免赔险,且受损事实清楚、符合,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自己的玻璃与其他车损。保险公司却认为:该车只能按玻璃单独破碎险进行定损理赔。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这样的:

1、本事故明显不适用盗抢险,保险合同约定:盗抢险首先要满足的条件是发生整车被盗的事实,本案中被保险人的车辆本身并没有被盗走。

2、本事故也不适用车损险,因为该盗撬行为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分析:

其实之所以会产生争议,主要是因为曹先生对玻璃单独破碎险与车损险的理解不是很清楚。

其实,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该险是专门为前后玻璃和车窗玻璃设计的险种,所以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需要赔付。另外,如果玻璃破损是由于车内物体造成,也属于免责范围。只有因为发生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才适用车损险来负责赔付。

车险案例分析篇3:

案情:2002年10月18日,某科技公司将其所有的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02年10月19日起至2003年10月17日止,其中盗窃险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3年2月5日晚,司机王某将该车停放在某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汽车停车场内,交由该停车场保管,该停车场将“取车凭证”交给了司机。次日上午,王某去取车时,发现车辆被盗,停车场也出示证明证实该车是在其停车场内被盗的。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个月后,公安机关出示证明证实,未能侦破此案。被保险人某科技公司依据车辆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某科技公司支付了32万元的盗窃险赔偿金。与此同时,某科技公司也向保险公司出示了权益转让书,将该车项下32万元的权益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车场赔偿该车项下32万元的损失。停车场认为:1、保险公司无权向停车场索赔。2、停车场因没有收取车辆保管费,该车辆保管合同是无偿的,停车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1、保险公司是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追偿。2、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内,停车场也出示了“取车凭证”,虽然没有收取保管费,但按停车场的规定,取车时才收取保管费,车辆保管合同是有偿的,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某科技公司的车辆被盗,因此,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停车场没有营业执照,其责任应由其开办单位某物业公司承担。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某评估机构评估该车价值为38万元。综上所述,判决如下:1、某物业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某保险公司32万元。2、由某物业公司支付本案的诉讼费。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补偿金后是否有权向停车场索赔2、车辆停车场先停车后交费,车辆丢失后,停车场该不该赔一、本案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因此,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追偿。我国《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依据该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支付给被保险人32万元的保险补偿金后,依法取得了赔偿金额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因此,保险公司只能得到该保险标的项下价值32万元的赔偿。另外,《保险法》第44条第3款规定:“保险人依据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依据该条规定,本案保险车辆超过32万元的部分,停车场应赔偿给被保险人某科技公司。因为,被保险人只将该车项下价值32万元的权益转让给了保险公司,超过部分的权利仍归被保险人所有。

二、该车辆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从上述案件事实看,虽然停车场在车辆被盗时未收取车辆保管费,但是,该车辆停车场的收费习惯是,车辆进去时不收费,离开时才收取保管费。依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本案中,车辆停车场的交易习惯是先停车后收费,停车场已出示了“取车凭证”,并且该停车场是收费停车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单位。因此,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车辆保管合同是有偿的。实际生活中,许多停车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往往规定先停车后收费,月保管车辆实行月末才收取车辆保管费,车辆被损坏或者丢失时,停车场以未收取保管费为由不愿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这些停车场象本案结果一样最终难以逃脱法律制裁。

THE END
1.案例库案例: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观点汇总(一)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即使保险人未就该类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保险人仍可依据法律规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二审法院以案涉保险合同中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免责条款没有加粗加黑,不能说明人寿财险漳州支公司对投保人杨某某就免责条款尽到提醒...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026/08/21727081_1137655087.shtml
2.保险法案例分析保险法案例分析是指通过对实际发生的保险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保险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和效果。下面以一起车辆保险理赔案例为例进行分析。某甲购买了一辆新车,并购买了车辆保险。不久后,他的车辆在停车时被他人撞击,造成车辆https://m.xyz.cn/toptag/huaxiarenshoubaojianhui-21353.html
3.保险法案例分析(2)[PPT课件].ppt文档介绍:——保险法人身保险部分案例分析王某于2006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8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遭到拒绝...https://m.taodocs.com/p-101892275.html
1.保险法案例分析2024pdfepubmobi电子书保险法案例分析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图书描述 本书通过理论结合实践,提供第一手的实例资料,并通过专家学者和保险业内人士的分析研究,与大家开展笔谈,交流心得,从而提高学生学习保险法理论的兴趣和理解力。本书的编写体例与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的《保险法》相互对应,具有其内容体系上的整体性。同时,本书基本上...https://onlinetoolsland.com/books/2215854
2.最新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保险百科最新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 文章简介:图书信息 书名: 最新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ISBN: 9787503695391开本: 16开定价: 66.00 元 内容简介 该书共3篇。第1篇总论包括保https://m.dby.cn/detail-103609.html
3.保险法案例分析被告人:陈某,男,30岁,个别运送户。被告人陈某于1994年7月8日向某市中国人民稳妥公司将其所具有的彩色电视机、立体声音响等高级电器投保了价值6万元的财产稳妥。1995年9月被告人陈某,因赌博欠了4万元赌债,但无力归还,就萌发了制作稳妥事端骗得巨额稳妥金的恶念。被告人随后用https://www.tingsonglaw.com/label/17132
4.新保险案例分析10篇(全文)新保险案例分析 第1篇 新保险法案例分析: 案例: 高女士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予以承保,高在保险期限内患病,经三家医院诊断,一致认为其患有急性心肌梗塞。高女士心想自己刚好有保险,算是不幸中的万幸,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95l994xf.html
5.保险案例分析首页关于保险案例分析的文章 保险法 分析旅行社责任保险案例 案例介绍:2007年10月1日,游客李某参加了A旅行社组织的“桂林双飞六日游”,在游泳过程中李某被风浪卷走。死者家属将A旅行社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查,A旅行社委托的桂林地接社聘用的导游没有导游证,属... ...https://www.fljg.com/tags-8539.html
6.以案说险暖心“赔”伴让保险越来越有温度案例分析收到赔款后,张女士及其家人既感动又欣慰,感动的是保险理赔业务办理快速、高效、便捷,真正为老百姓着想、为群众办实事;欣慰的是这笔赔款大大缓解了疾病治疗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让自己可以不用为治疗费发愁。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在客户及时报案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通过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主动为客户提供“重疾一日...http://xxsbxhyxh.com/news/27_2130
7.十大保险法案例保险法案例分析:案例三2012年8月28日,马XX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并交纳保险费,保险金额为34000元。以上介绍了三则保险法案例分析,对保险法在实际保险纠纷中的应用做了简要的分析与说明。 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 基础知识 3087 2023-09-19 03:18:40 江苏保险诈骗十大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m.shenlanbao.com/zhishi/topics/363938
8.保险法中多因连续发生时近因原则运用之案例分析律师专栏保险法中多因连续发生时近因原则运用之案例分析 近因原则,是英国海上保险法最早确立的用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基本原则,目前被公认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公布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http://m.fabao365.com/zhuanlan/view_20868.html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以案释法:案例二:社会保险案例分析以案释法:案例二:社会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2012年7月1日,我市A公司招用王某在其公司从事副经理的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二个月,工资8000元/月,双方约定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在工资中,由职工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每月向当地的人寿保险机构缴纳了1000元养老保险...https://rshj.yantai.gov.cn/art/2018/10/16/art_23399_1971019.html
10.机动车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分析随着近两年我国机动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的车辆保险纠纷诉诸法院。那么,下文是由yjbys小编为大家提供机动车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规则要述 01 . 驾驶员被自己车辆侧翻砸死,交强险及三责险免赔 ...https://www.yjbys.com/edu/qichegusun/243393.html
11.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车险的快速发展目前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70%,对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汽车保险是中国最大的财产保险类型。每个车主都必须了解一些情况。接下来,我给大家举几个汽车保险理赔的经典案例与大家一起分析。 车险案例分析1:司机因驾车撞死藏獒索赔30万元。 https://www.yoojia.com/ask/5-13853335822742097310.html
12.借款保证保险合同案例分析借款保证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案情]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徐州市贾汪支行(以下简称贾汪农行)。 被告王世猛。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徐州市贾汪支公司(以下简称贾汪保险公司)。 2001年4月13日,贾汪农行与贾汪保险公司签订《汽车消费贷款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保险协议书)。约定:为培育汽车消费市场,贾汪农行为不能一次性...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8/id/74306.shtml
13.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真题5、根据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B.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C.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法定义务 D.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合同前义务 答案:A 6、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自()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https://www.oh100.com/kaoshi/jingjishi/550929.html
14.因特别约定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案例分析分析 《保险法》第19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第18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本案中保险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和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内容,其原因是保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如果没有牌照号码...https://www.66law.cn/laws/4575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