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保女职工在正常缴费的情况下,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市外省内生育
我市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至福建省内其他统筹区产检、分娩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在省内联网医保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按普通门诊政策享受待遇。
分娩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待遇政策享受待遇。
二、跨省异地生育
我市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跨省产检、分娩的,需先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具体流程见第四点),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开通全国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
三、生育津贴
机关、核拨核补的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在市外分娩的,生育津贴不支持自动发放,产前登记(具体流程见第五点)后自行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
四、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流程
1.闽政通—医保服务—参保地市选择“龙岩市”。
2.业务经办—异地就医备案—选择“为自己”或“为他人”登记,填写带“*”必填基本信息。
4.可在“我的办件”查询备案结果。
五、产前登记
我市参保女职工怀孕时产前检查费用有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的,产前登记信息医保系统会自动关联,无需申请,可在闽政通--医保服务--“产前登记查询打印”模块查看;未在“产前登记查询打印”模块查询到信息的,可通过闽政通APP线上申请。
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六、生育保险待遇零星报销
参保职工因系统等原因未直接结算报销的,需持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或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线上申请,受理时限截止到次年12月31日。
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提供以下1-5项材料,仅申请生育津贴的提供1、2、3项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未住院的提交诊断证明书、仅报销门诊费用不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