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但存在多个原因的,近因原则的适用较为复杂,以下结合案例来具体分析:

1、保险损失由一系列原因引起,则前一原因(即诱因)是否构成“近因”应判断各原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性质。

(1)各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前一原因(即诱因)不构成“近因”。(案例:保险船舶因大雾偏离航线搁浅受损,本案近因是大雾导致船舶搁浅,超载和不适航与大雾没有因果关系不是近因。)(2)各原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则应判断因果关系的性质。A、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不构成“近因”。(案例: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泡浸气缸进水,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近因是强行启动发动机,暴雨并不必然导致发动机受损而不是近因。)B、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构成“近因”。(案例:著名的艾思宁顿诉意外保险公司案中,被保险人打猎时从树上掉下来受伤,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时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肺炎是从树上掉下来的意外事故之必然,因而是近因。)C、是否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有争议的,则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案例:投保人被车辆碰擦,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车祸是否是心肌梗塞的诱因,即构成死亡的近因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

2、多个致损原因,其中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是近因。(案例:船舶开航前船长因病不能出航,经港监批准由大副临时代理船长,航行途中三副纵火造成火灾事故,三副与大副之间有矛盾不是近因,三副故意纵火才是火灾事故损失的近因。)

3、多个致损原因共同作用导致保险事故,则多个原因均是近因。典型案例为非典型肺炎致人死亡,单纯慢性病或非典均不会产生被保险人死亡的后果,但在二者共同作用下必然会导致死亡的结果,则非典与慢性病均可视为死亡的近因。

损失与近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要确定近因,首先要确定损失的因果关系。确定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有从原因推断结果和从结果推断原因两种方法。从近因认定和保险责任认定看,可分为下述情况:(1)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若保险标的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则该原因即为近因。若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若该原因属于责任免除项目,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如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则应区别分析。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而无先后之分,且均为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则应区别对待。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责全部损失赔偿责任;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任何损失赔偿责任;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不全属保险责任,则应严格区分,对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保险人只负保险责任范围所致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不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则不予赔付。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

如果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前因与后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风险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保险人的责任可根据下列情况来确定:第一,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如船舶在运输途中因遭雷击而引起火灾,火灾引起爆炸,由于三者均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对一切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第二,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三,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后因不属于责任免除,则近因属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第四,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责任免除,其后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免除项目,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致损原因有多个,它们是间断发生的,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种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近因。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近因识别

损失发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几种原因同时作用,即并列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承保损失的近因必

THE END
1.保险行业经典案例解析.docx案例介绍 2001年10月5日,谢某向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人寿)申请投保人寿险100万元,附加...后来,何女士分析,因为其爱人经常出差在外,偶尔见面,没有怀孕也算正常,何女士也就没有放在心上。 同...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规定,对张丕林投保的航空旅客...https://m.book118.com/html/2022/0801/5334104214004314.shtm
2.保险法案例分析保险法案例分析是指通过对实际发生的保险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保险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和效果。下面以一起车辆保险理赔案例为例进行分析。某甲购买了一辆新车,并购买了车辆保险。不久后,他的车辆在停车时被他人撞击,造成车辆https://m.xyz.cn/toptag/huaxiarenshoubaojianhui-21353.html
3.保险法案例分析案例结论与保险法解析: 本案中,赵某对孩子是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李某与妻子马某离婚以后,孩子是和马某生活,只是周六日和李某生活一天。在赵某和孩子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赡养、或者扶养的关系。所以赵某也就不享有保...https://xuexi.huize.com/study/studytag/word-2216.html
1.保险法案例分析保险诈骗罪之案例分析 李某租借某修建公司场所开KTV,并为KTV产业投了100余万元稳妥。之后,由于李某经营不善,拖欠修建公司租金近10万元无力付出。修建公司在几回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将该场所封闭,并宣称李某必须在一个月内付清悉数租金才会解封。为此李某决议放火焚毁KTV,以便向稳妥公司要求补偿。某日,李某在KTV经营完...https://www.tingsonglaw.com/label/17132
2.信用雄安(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https://www.creditxiongan.com.cn/pqbx/20210810/3208.html
3.保险诈骗罪之案例分析《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https://www.66law.cn/laws/289660.aspx
4.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真题5、根据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B.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C.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法定义务 D.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合同前义务 答案:A 6、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自()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https://www.oh100.com/kaoshi/jingjishi/550929.html
5.东北财经大学案例12.遗产分割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63条,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如果保险合同没有载明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法》有关规定,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按照《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交纳的税款和债务。 三、相关分析 据了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https://doc.mbalib.com/view/76534dfb0bbae513d746cf35731a9771.html
6.劳动保障监察案例分析与合作社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向合作社提供一次性的或特定劳动服务的人员,应属劳务关系;二是上述投诉人只是按照该合作社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未由合作社记录考勤,也未由合作社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应认定是劳务关系;三是本案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投诉人共63人,其与该合作社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https://rst.guizhou.gov.cn/ztzl/pfzl/201808/t20180817_63502319.html
7.人身保险理赔案例(通用6篇)以《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来看,“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结合本案例,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合同(老条款)里没有将“遵照医嘱注射药物,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残废”作责任免除的内容,为此,如果受...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spcmpv5.html
8.保险与理赔在汽车保险实训教室、保险公司及修理厂,分批分班进行实训,可容纳100名学生同时实训。 四、实训课时分配 在实训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根据实习的基本内容,由教师先讲授相关的理论知识,并引导学生将相关理论知识运用于案例分析实践中,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对各项实训内容作强化练习。 http://www.bcvit.cn/baoxianyulipei/1395.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