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生死两全保险,在被保险人去世后,本该按照程序顺利进行理赔,家属却百般周折跑了数趟。
火化证明不能证明死亡?
北京市王女士的父亲在上世纪90年代购买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保险规定,每5年期返一笔生存金,死后一次性得到身故保险金的补偿。被保险的老人去年去世,家里处理完丧事,就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报案时,这家大型保险公司大楼位于金融街,理赔时公司却已经搬走,但没人告知王女士,一家人扑了个空。王女士和姐姐只好再和单位请假,带着70岁的母亲去新营业部理赔(身故理赔受益人必须全部到场)。然而,新营业部工作人员大部分只做理财业务,对于保险理赔的办理一问三不知。
等到总算有人出面受理时,理赔人员向王女士索要家属死亡证明,王女士拿出父亲火化证明时,保险公司却拒不受理。“‘死亡证明’一共三联,一联给派出所,第二联给火葬场,第三联给单位,家属手里没有了。没有死亡证明火葬场不会给火化,难道人都火化了,火化证明不能证明人已死吗?”王女士说,就这个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保险公司勉强答应收下这个材料。
生存金重复扣了两遍
在王女士父亲去世,已经报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却照常支付了当年的生存金3500元。王女士表示应该领取的是3万元的身故保险金,并同意归还错发的3500元生存金。而保险公司业务员当即表示:今天不能收你们材料了,把3500元生存金先归还后,再来办理。保险公司理赔网点周末不营业,再来办理只能工作日请假。反复沟通后,保险公司总算答应先收下材料,等生存金返还后,再受理理赔。
几天后,王女士接到短信,通知她身故保险金已办好,3万元身故金扣除生存金给付3500元,实际到账26500元。“我们已经把生存金退回去了,保险公司在身故金里又重复扣了一遍。”王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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