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一家猫店,“金渐层”猫咪售价3600元,“领养价”398元,需供24个月。记者朱婷摄/视觉重庆
??圆溜溜的大眼睛、毛茸茸的身体……随着越来越多人加入“撸猫”大军,市面上出现不少“免费领养猫咪”的店铺。不过,不少网友吐槽,自己因为免费领养猫咪被坑,不仅没有“0元购”,反而花费更多,并收到了律师函。这是怎么回事?
??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可免费领养猫咪的店铺,往往会与买家签订12个月或24个月的猫粮购买合同,每月支付两三百元不等,算下来比买猫贵出许多,而猫咪的健康状况,猫粮品质、价格等存在一系列谜团。
??猫咪“0元购”,但需按月买猫粮
??近日,女孩小武(化名)就向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称,重庆宏宠宠物销售公司以免费领养宠物猫的形式,与她签订长期购买猫粮协议。协议约定,她每月支付249元并连续支付18个月。
??不想半年后猫咪生病,她就停止了付费。结果,她被商家以违约为由,要求赔偿3000元违约金,还收到了律师函。小武称,猫咪病后送宠物医院治疗,医生说猫咪肝脏有问题,怀疑是吃了不好的猫粮。
??市民王先生(化名)也求助称,自己与重庆宏宠宠物销售公司签订合同,以购买猫粮的方式免费领养猫咪,每月付费240元、期限18个月。10个月后,猫咪病死,他不再付费。商家也以他违约为由,发来律师函。记者注意到,该律师函提到,王先生严重且根本违约,应该承担违约金3000元。
??记者搜索发现,许多网友都有类似经历。不少网友称,猫咪吃了指定购买的猫粮后,身体出现问题,于是“断供”,不久后,收到律师函。
??走访:猫咪有癣仍可被领养,已传染其他猫
??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在渝中区时代天街时代星空一家猫店里,记者发现店内有蓝猫、银渐层等猫咪品种,可购买也可免费领养。其营业执照显示,可销售宠物以及宠物食品。老板表示,猫都是从培育基地直接拿过来的,安全有保障,免费领养猫咪需要以固定期限购买猫粮,依据品种不同,价格在200—300元左右,期限为12个月或24个月。
??记者发现,其中一只猫咪鼻子处有些异样。老板称,猫咪长了猫癣,还传染给了同笼子里的其他猫咪,不过,也可以领养,拿回家涂抹一些膏药就会好。
??领养猫价格不菲大多“质保”7天
??在一家猫店,标注价格为3600元的“金渐层”猫,以协议买猫粮的方式免费领养,每月需付费398元、期限24个月,共计9552元,贵出猫价近两倍。对此,店员表示,店里有365天猫瘟保障,领养后一年内,都可“质保”。
??市监局:已将商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显示,重庆宏宠宠物销售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地址为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工商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宠物(不含犬类)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销售等。
??猫咪死亡“断供”法院判决不违约
??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田川曾代理一起领养猫咪引发的合同纠纷。
??案件中,当事人在一家宠物销售公司领养猫咪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须按月购买猫粮等,期限12个月,如不购买则属违约,公司有权要求赔偿3000元。猫咪被领养10余天后死亡,随后,当事人“断供”。为此,当事人被宠物销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3000元。当事人认为,交付的猫咪不合格,公司违约在先。
??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领养的猫咪10余天后死亡,合同已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宠物猫死亡后,双方未就换猫服务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商家仍要求当事人购买猫粮等,亦显失公平。在双方均未能举示证据证明宠物猫死亡原因是对方过错的情况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因此,当事人不存在违约。
??律师:此类纠纷多发,解除合同较难
??“商家送猫是诱饵、高价卖猫粮才是目的,其以书面合同来明确购买猫粮的价格、期限,避重就轻、设置套路,喜欢宠物的人如不注重协议细节,很容易被坑。”田川表示,猫是送的但猫粮是卖的,这类合同事实上是赠与和买卖叠加的混合合同。
??田川提醒称,此类纠纷多发,纠纷发生后,买家很难从“霸王条款”或者消费欺诈、重大误解等方面进行维权,要以猫咪不吃猫粮、生病等理由解除合同,将非常困难。
??为此,田川建议,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注意辨别猫粮的价值和品质,并就领养后若猫咪出现生病、死亡、不吃猫粮等情况时该如何处理,进行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若发现被坑,想要通过诉讼方式达到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目的,建议优先从猫咪所患疾病是否存在潜伏期(如猫瘟的潜伏期一般是2—14天),猫咪交付时是否经过检验检疫,以及猫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三无”产品等方面着手。因为,卖家有确保所交付商品或服务(包括猫咪和猫粮)质量合格的先合同义务。其次,看猫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考虑从显失公平角度做争取。此外,如果猫粮质量或价格存在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的,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业内人士:“0元购”萌宠,风险多
??商家未出示检疫证明,可举报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九条也提到,屠宰、出售、运输动物以及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检疫。第三十四条,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检疫证明公示制,经营者应当采取张贴公告、电子数据信息查询等方式,将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信息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