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银保监会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纲领性文件,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银保监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推动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bj_zdc@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033)。

请在电邮主题或来信信封处注明“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5月19日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体目标】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范围】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责任】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在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公平、公正和诚信地对待消费者。

第四条【消费者义务】消费者应当诚实守信,理性消费,审慎投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管主体】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作原则】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制与管理要求

第七条【总体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机制。

第八条【消保审查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工作制度,对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营销宣传等环节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或现有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特性、违约责任及其他涉及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开展审查。

第九条【信息披露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在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披露产品和服务关键信息,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

第十条【适当性管理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普通消费者采取更为审慎的适当性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合作机构管控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合作机构名单管理机制,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合作事项,设定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标准,并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规与风险管理、服务连续性、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安全管控、纠纷解决机制、信息披露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健全投诉管理工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优化投诉接收方式,完善处理流程,加强统计分析,实施溯源整改,切实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

第十五条【纠纷化解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消费者向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请求调解,银行保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调解。

第十六条【内部培训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培训机制,对从业人员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提升培训效能,强化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第三章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第十九条【产品设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改进产品设计,对新产品履行内部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充分评估客户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得违反监管规定针对普通消费者提供多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

第二十条【披露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第二十一条【披露内容】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费用、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第三方合作机构参与事项及其他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贷款类产品应明示年化综合息费成本。

第二十二条【营销宣传】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误导性的宣传,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禁止驻点】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允许第三方合作机构进驻营业网点或自营互联网平台,并以银行保险机构的名义向消费者推介或销售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自主选择权】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

(二)以融资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为前提,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四)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由消费者承担费用的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五)采用令人误解的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六)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公平定价】银行保险机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保障产品及服务的风险收益匹配、定价合理、计量正确。

在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时,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风险状况的消费者实行算法歧视。

第二十七条【公平交易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

(二)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本机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四)信贷业务中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比例高于同一产品或服务利率水平的100%;

(五)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以向其他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

(六)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

(七)其他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情形。

第四章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

第二十八条【财产安全】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对资产管理产品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第二十九条【资管业务管控】银行保险机构应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资质,不得组织、诱导多个消费者采取归集资金方式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购买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受托人应强化受托管理责任,诚实、信用、谨慎履行管理义务。

第三十条【身份识别】银行保险机构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落实消费者身份识别和验证,不得为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第三十一条【核保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勤勉尽责、收到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后,审慎调查、及时审核投保人告知的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不得仅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对承保条件进行审核,不得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采取新的方法或更严标准重新对承保条件进行审核。

第三十二条【理赔管理】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

第五章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

第三十三条【消费者教育】银行保险机构应开展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帮助消费者了解各类金融产品或服务,提升消费者对收益与风险特征的认知。

第三十四条【教育宣传渠道】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多元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渠道,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App)、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

第三十五条【提升服务】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实际,融合线上线下,探索简便易行、符合特定人群金融需求的服务模式,积极提供便民化、品质化的服务。

第三十六条【老年人服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保留和改进人工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七条【残障人士服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残障人士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为其提供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服务。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应当开设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更好地满足残障人士日常金融服务需求。

第三十九条【催收条件】银行保险机构催收前应采取适当方式提醒债务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审慎实施催收外包业务,从准入、考核、质检、监督、问责等方面督促委外催收机构合规催收。

第四十条【催收行为】银行保险机构应规范催收行为,自行或委外催收应全程记录催收过程。催收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

(二)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

(三)采取暴力、恐吓、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四)采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进行催收。

第六章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第四十一条【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合作过程中,应通过加密传输线路、安全隔离、数据加密、权限管控、监测报警等方式,严格控制合作方行为与权限,开展数据分析等方面合作应使用脱敏后的数据,防范数据滥用或泄露风险。

第四十七条【行为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禁止违规查询、复制、下载、储存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超出自身职责和权限非法处理和使用。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监管职责】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职责,通过采取各项监管措施和手段,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行为监管要求,对经营活动中的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延伸检查、投诉督查、举报调查、监管评价、窗口指导、监管谈话、风险提示等。

第四十九条【监管措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监管谈话;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意见书等;

(四)责令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内部问责;

(五)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条【报告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发生涉及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重大事件,应根据属地监管原则,于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报告。

重大事件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或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导致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单月内就单一产品或事项集中爆发投诉、引发二十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产生重大负面舆情等事件。

第五十一条【协会职责】各类银行业保险业行业协会以及各地方行业社团组织应通过行业自律、维权、协调及宣传等方式,指导会员单位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第五十二条【依法处罚】银行保险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共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直销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THE END
1.银行保险年终工作总结(精选6篇)请欣赏银行保险年终工作总结(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银行保险年终工作总结 篇1 很快XX年就要结束了,我也在银行保险部工作了1年,银保部的工作在周总的领导下,在各位同事的帮助和鼓励下,边学习,边工作,逐渐在部门的工作中逐步转入正轨,现就接手后的工作总结 ...https://www.bigou.cc/article/96799.html
2.银行保险营销经验分享,如何提高销售业绩基础知识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数据分析工具,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行为,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推荐。 在银行保险销售中,提高销售业绩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销售技巧,加强团队合作,利用数字化营销工具等。只有不断努力和进步,我们才能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得成功。https://www.shenlanbao.com/zhishi/5-588780
3.银行安保工作季度总结(精选5篇)五、 按照学校党委和行政和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健康安全快速发展。 六、 做好新校区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 通用安保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工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促进我行业务平稳的发展。根据《关于浙江xx商业银行yy...https://www.1mishu.com/haowen/58336.html
4.保险销售工作心得(精选7篇)另外由于我们的dcc业务刚刚上线,大家在此方面的业务还远不够熟练,就更加加剧了目前保险代销工作停滞不前的阻力。 所以,根据以上表现,我个人以为,我行的保险代理工作目前的现状就是尚处于银行保险营销的初级阶段。现状是这样的,我们作为建行的一员,该怎么办呢?等、靠、要显然不行,那么怎么办?要想办法解决!怎么解决...https://www.fwwang.cn/plus/view.php?aid=982592
5.银行旺季业务营销方案(通用8篇)2、单项奖。评选“支行月度销售明星”,分别从个人存款、理财产品、银行卡、电子银行产品及其他零售产品的序时完成进度考核,每月评选一名销售明星奖励1000元。 八、活动总结 1.总结报告。支行4月3日前由理财经理上报支行行长营销活动总结报告,支行4月5日前对支行旺季营销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分行零售部。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s9192f3.html
6.2022银行业务经理述职报告(通用15篇)保险销售是我行同保险公司的重要合作项目。xx年,我严格按照分行的营销工作要求,将保险营销融入到服务中。所以,我不辜众望,xx年实现了保险销售xx万,获得参加分行与xx保险公司在xx举行的培训资格,并入选为xx银行保险的销售精英。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https://www.ruiwen.com/gongwen/baogao/958986.html
7.保险销售工作计划寿险是立足养老险,涉足医疗险和意外险,覆盖个人、团体和银行三大业务体系的特殊人身险,险种可独立和任意组合;保险市场的发展是个人观念转变的发展,所以一定要把保险的意义讲深讲透,保持观念新、事事新,从而变被动经营为主动经营;抓住产品核心卖点,借助产品说明会、培训会和晨会加大对产品的推动力和保险营销观念的疏导...https://www.fwsir.com/Article/html/Article_20240204145631_3670286.html
8.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监测、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以及完善的边界防护、入侵检测、数据保护、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防护手段。 (四)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网络安全定级备案,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措施。对于具有保险销售或投保功能的自营网络平台,以及支持该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信息...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49137&itemId=926
9.互联网保险迎新规!一文读懂六大要点+起草说明行业《办法》要求保险机构授权营销宣传合作机构的营销宣传活动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和说明、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网页链接等,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保险销售,不得开展保险产品咨询,不得开展保费试算,不得片面比较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不得代收保费,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https://www.51credit.com/info/redian/14786.html
10.一文了解《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9号令)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9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meipian.cn/4satth2r
11.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精选25篇)此次存款保险宣传活动走进户外、走进企业、走进社区,发挥了营业厅和自媒体的阵地辐射作用,充分普及存款保险知识,有效提升了公众存款保险金融常识,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支行将继续将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活动视同日常工作常抓不懈,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我行形象,强化公众对银行业金融...https://www.yjbys.com/zongjie/huodong/1344352.html
12.银行管理人员述职报告12篇首先对我行业务短板的保险业务进行了与省行的沟通,顺利于2月份开通了保险业务。其次是充分利用个金营销团队开展实地和精准营销,使我行的保险业务、私人银行业务、重点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信用卡收单业务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是实施业务督导,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在部门形成一种目标明确、重点突出、...https://www.qunzou.com/shuzhibaogao/472304.html
13.保险营销策划方案(精选6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营销策划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险营销策划方案1 一、实验题目: 编制保险计划(建议)书 二、实验设计思想: ...https://www.oh100.com/zhichang/4982008.html
14.从银保合作角度看《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上)结合近期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所提出的“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我们理解,保险销售行为作为重要的金融活动,理应被纳入全面加强监管的范畴之中。鉴于实践中,银行代理是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因此本文旨在立足《办法》的总体...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83133161521552
15.保险会议心得体会9篇保险会议心得体会9篇保险会议心得体会 保险公司上半年经营分析会领导讲话材料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省系统业务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 两天的会议,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会议心得体会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保险会议心得体会 ...https://www.jycsjx.com/xindetihui/2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