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康县支公司关于保康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康县支公司关于《保康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保康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康县支公司2009年4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保险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抵抗灾害和风险事故的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中国人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内容
我县推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担参保人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相应责任。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康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康人寿公司)。
(二)参保对象:全县农村人口。
(三)保险期限:一年(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止),到期续保。
(四)缴费标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由保康人寿公司委托村级组织代收代缴。
(五)保险原则: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推进、农民个人自主自愿参保。
(六)保险责任:保康人寿公司对每一参保人给付的保险金以2万元为限,承担的意外责任包括因自然灾害、医疗、治安纠纷、交通、劳作等事故引发的伤害致身故、残疾、烧伤等。
1、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2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2、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在2万元内给付残疾保险金。
3、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III度烧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烧伤面积对应的给付比例,在2万元内给付烧伤保险金。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20日)。保康人寿公司印制《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由各村协助发放到全县所有农户;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政策,安排专人进村入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4月底前,召开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
(二)保费收缴(5月21日至5月31日)。由保康人寿公司和各村民委员会共同确定代收人员,受中国人寿保险保康支公司委托代收、归集农民参保保费,以户为单位收缴,并做好登记造册和保单填发工作。
(三)启动实施(2009年6月1日)。保险公司发放承保单证并启动售后服务工作。
四、组织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议县政府成立保康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宗惠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国明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残联、人寿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推广实施工作(名单附后)。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民政、农业、扶贫办、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组织动员服务对象参保,增加自身防范能力。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全县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各地要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村、组,普及到农户,力争农民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投保率达到85%以上。
(三)完善服务网络。中国人寿保险保康县支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安排专人做好承保理赔等项目的服务。在全县各地设立服务网点,方便客户就地报案、理赔和咨询。同时,开通客户服务热线5818518,提供个性化的查询服务。
附:保康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保康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宗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国明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孙代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盛友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俊芳县财政局副局长
辛福斌县农业局副局长
秦启县卫生局副局长
徐海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汪选民县广电局副局长
张良奎县新闻中心主任
吴吉祥县扶贫办纪检组长
金宝县残联副理事长
刘贵华中国人寿保险保康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康县支公司,由刘贵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保康县政府办
承办:保康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